9(582)涉惡套路貸!江陵縣檢察院批捕8名犯罪嫌疑人

2019/5/9(582)涉恶套路贷!江陵县检察院批捕8名犯罪嫌疑人

說是汽車抵押貸款,放款快、無風險、低利息。實際上通過“居間服務費”“諮詢服務費”“平臺費”等一系列名目扣除借款,一步步騙你“上鉤”……

近日,江陵縣人民檢察院先後以敲詐勒索罪對8名實施“套路貸”惡勢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荊州市辦理的首例“套路貸”案件。

經查,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樊某、陳某、代某甲(在逃)、代某乙、樊某、徐某合股成立一汽車商貿公司,分別在荊州區和沙市區設立辦公地點,專門從事汽車抵押貸款服務。2017年5月,被害人朱某甲因急需一筆錢週轉,於是與該公司簽訂金額為132000元的借款合同,該公司以“居間服務費”“諮詢服務費”“平臺費”“GPS安裝費”“下戶費”等各類名目扣除29613元,實際僅給被害人朱某102387元。

借款後,被害人朱某甲向該公司支付了5期本金、利息31050元,並提出提前還款,該公司認為提前還款構成違約,要求支付高額的違約金。朱某甲與該公司交涉未果,逾期一天未還款,該公司即安排犯罪嫌疑人朱某乙、葛某、張某在朱某甲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越野車開走。威脅朱某甲支付未還完的本金和利息、拖車費、違約金等費用110000元,否則就賣掉車輛。後朱某甲被迫向該公司支付110000元贖回車輛。

另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間,該犯罪團伙假借汽車抵押小額貸款的名義與多名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以相同的作案手段,“套路”多名被害人。案發後,該犯罪團伙被江陵縣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該案涉及被害人10餘人,涉案金額共計100餘萬元。

江陵縣檢察院在該案偵查過程中,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研判案情,針對證據的收集提出了相關建議。受案後,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審理了全部材料,針對合同等書證被嫌疑人事先銷燬的情況,要求公安機關圍繞犯罪金額的固定進一步收集證據。依法審查後,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檢察官說法

2019/5/9(582)涉恶套路贷!江陵县检察院批捕8名犯罪嫌疑人

“套路貸”不是“貸”,而是犯罪。

不法分子常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廣撒網”,一旦有人上鉤,“套路”就緊隨其後。

檢察官提醒大家,不要去無資質的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儘量到規範的金融機構借款。簽訂借貸合同(協議)的時候必須認真逐一審視相關條款,謹防入套,發現被“套路貸”後應立即報警備案,並在第一時間向律師諮詢要求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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