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家里有狗狗的朋友们,看过来!

犬作为人类最重要的伴侣动物之一,很多人喜欢养犬,但文明养犬,避免犬只伤人,是每个养犬人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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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如何办理养犬登记等一系列养犬问题,如果您爱它,抓紧为自己的爱犬办理“养犬登记证”,给它一个合法的身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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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养犬登记?

个人办理养犬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登记注册表;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三)所在地独户居住证明;

(四)所养犬只彩色照片4张(如下图所示:侧身正脸全身站立、两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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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犬类免疫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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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办理养犬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出具的特殊工作需要养犬证明;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明文件;

(三)单位养犬申请书;

(四)单位平面图(要标明犬舍具体位置);

(五)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六)养犬责任人身份证明材料;

(七)所属地公安机关核准证明。

城市建成区不得养烈性犬和身高45厘米以上的大型犬;

到各派出所和巡警支队三大队(公安局院内)均可办理养犬登记;

办理养犬登记时,需准备150元登记费;

咨询电话:82865807。

居民违规养犬如何处罚?

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在非建成区禁止饲养烈性犬的,由区人民政府规定。

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根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未办理养犬登记证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安机关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注销养犬登记证,并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办理养犬注册的,由公安机关暂扣其犬,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并可以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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