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五百,還五萬,這種軟暴力也是黑社會

借五百,還五萬,這種軟暴力也是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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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五百,還五萬,這種軟暴力也是黑社會

如果你看過電影《無名之輩》,一定記得電影的高潮是一場給活人開的追悼會。

具體情節是這樣的:開發商老闆高明欠債不還,債主劉五組織了一幫社會混混頻繁在鬧市張羅 “追悼會”,拉掛橫幅、播放哀樂、擺放花圈,逼迫高明露面。

藝術源於生活,這些影視劇中的常見橋段有著現實土壤。為了追債,以在社交媒體披露他人隱私來威脅;為阻止他人施工作業,設置障礙、佔領施工場地、驅趕作業人員;以經濟糾紛或醫療糾紛為由,在醫療單位擺放花圈、播放哀樂、阻礙醫護人員工作⋯⋯

這些不是傳統意義上赤裸裸的暴力,更多是一種精神暴力,稱之為“軟暴力”。

“老大難”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顯示,2018年全國司法機關審結黑惡勢力犯罪案件5489件、2.9萬人,其中不乏利用“軟暴力”手段實施犯罪的情況。但由於“軟暴力”難以準確界定,且一般不直接對被害人的人身、財產權益造成刑事法律範疇的侵害,長期處於灰色地帶。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靳高風告訴《南風窗》記者,“這種‘大錯誤不犯,小錯誤不斷’的“軟暴力”行為,往往會形成‘氣死公安局,法院沒法辦,群眾有意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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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大學的一份數據分析顯示,過去五年間黑惡勢力犯罪總量在三萬件左右,其中以“軟暴力”手法實施的黑惡勢力犯罪為4275件,“軟暴力”案件佔到15%左右。

同時,“軟暴力”犯罪案件在過去的司法實踐中面臨著不少懲處難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程雷表示,輕刑化、緩刑率高等趨勢非常明顯。“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包括法律規範不清晰、界定模糊等”

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四個關於辦理掃黑除惡案件的指導意見,其中兩個文件劍指“套路貸”和“軟暴力”現象,進一步對“軟暴力”手段作了界定和細化,規定了認定“軟暴力”手段的原則,列舉了司法實踐中“軟暴力”的通常表現形式。

“如果報案人稱外出被多人跟蹤,有些甚至是對方在當事人家門口或家裡聚集,但即便報警,由於對方並沒有使用任何暴力手段對當事人進行傷害,警方只能驅散。”濟南市長清區的刑警高程告訴《南風窗》記者,過去這些情況只能以治安處罰來處理,因此屢禁不止,有了這份指導意見,打擊“軟暴力”會更加徹底和堅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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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指導意見發佈的第二天,4月10日,浙江省衢州市常山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了一起利用“軟暴力”插手民間糾紛、蓄意破壞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件,這是“軟暴力”新規在審判實踐中的首次運用。

常山眾卡運力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運力企業。2017年初,被告人舒某某得知有司機被承運商拖欠運費,產生了幫忙討債並從中謀利的想法。在明知常山眾卡公司已付清所有運費且已發函催促下級承運商支付運費的情況下,舒某某仍以合同簽訂有瑕疵為藉口,要求常山眾卡重複支付。

他組建了以貨運司機為主體的微信討債群,唆使司機委託其討債,更在微信群裡反覆發佈“懸賞通告”,揚言將效仿西方“地下裁判團”,以談判、調解、扣貨等手段,威脅、恐嚇常山眾卡重複支付運費,煽動司機在全國範圍內扣貨並給予獎勵。

最終,迫於舒某某的威脅,常山眾卡支付了運費151700元,舒某某從中獲利195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舒某某為謀取不法利益,使用“軟暴力”犯罪手段,非法插手民間糾紛,強拿硬要,通過信息網絡和通訊工具發佈懸賞公告、恐嚇、談判、威脅扣貨等“軟暴力”方式,使被害單位負責人產生恐慌,支付了本不應由其支付的運費,嚴重影響了交通物流行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損害了民營企業利益,破壞了營商環境,情節嚴重,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套路貸

王磊是昆明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一位骨幹,有著20多年從業經歷的他告訴《南風窗》記者,在執法過程中,最常遇到“軟暴力”的情形就是追債,但雙方並非常規的欠債還錢,更多是一種偽裝成民間借貸的新型犯罪形式——“套路貸”。

“套路貸”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來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並以審核費、管理費、服務費等名義收取高額費用,惡意製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後通過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暴力等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佔受害人財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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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陽公安局副局長鬍文立介紹過一起典型的“套路貸”案例:三個月內,借款由1000元變成了5.4萬元。

安陽市某師範學院大學生李某某接到“校園貸”詐騙電話,通過微信等網絡工具提出借款1000元,扣掉其他費用後實際到賬金額只有590元,貸款期限也由原來約定的七天變成實際上的五天,貸款到期後,因李某某無錢償還,犯罪嫌疑人又向李某某介紹第二個貸款平臺,李某某再次向第二個貸款平臺貸款來歸還前期債務,就這樣循環下去,三個月後所欠的貸款已經變成了5.4萬元。

然後“軟暴力”手段就登場了。對無力還款的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就採取向受害人及其家人、同學、老師發送裸照、靈堂照及侮辱、恐嚇短信的手段騷擾、威脅,對受害人施加巨大的精神壓力,迫使其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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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該案例可以看出,“套路貸”與普通的民間借貸有著本質的區別。“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幌子,誘騙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主動追求並製造“違約”事實發生,為下一步設計“套路”、非法佔有更多財物奠定基礎,最終目的是非法佔有借款人的財產。

根除“軟暴力”

“軟暴力”行為的明晰化對警方執法大有幫助,但這並不是說“軟暴力”就是個筐,什麼都可以往裡裝,還要看實施“軟暴力”的人是否具備構成犯罪的要件。標準是什麼呢?

官方公佈的指導意見給出了 “兩個足以”的標準,“軟暴力”應當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才能構成違法犯罪的手段。

從掃黑除惡的執法實踐中來看,“軟暴力”犯罪必須是以黑惡勢力為背景,以暴力為後盾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分析,一般滋擾行為不能認定為“軟暴力”,只有以黑社會、惡勢力為背景的滋擾行為才可以。為此,新規中還特別明確“因本人及近親屬合法債務、婚戀、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而僱傭、指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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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長杜航偉也曾表示,作為犯罪手段的“軟暴力”,只是行為的一種方法,並不是刑法意義上的一個完整的犯罪行為。也就是說,“軟暴力”既可以作為尋釁滋事罪的行為手段,也可作為敲詐勒索罪的行為手段,就像暴力既可作為故意傷害罪的手段,也可作為非法拘禁罪的手段一樣。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黑惡勢力也在不斷地變化,行為方式向“軟暴力”發展就是一大典型變化。此外還有組織結構逐步嚴密化、公司化,向經濟、政治領域深度滲透等新特點。表面上看打黑除惡是週期性重複,但實質上是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逐步完善黑惡犯罪治理體系。

如何剷除“軟暴力”的生存土壤,壓縮“軟暴力”的演變空間,掃黑除惡的鬥爭還要面臨艱難的摸索。劉仁文表示,“這不僅與偵查體系的改革、偵查手段的創新、反腐敗高壓態勢相關,還與基層政權建設、公共政策的完善等法律之外的功夫有深層聯繫。”

作者 | 南風窗記者 曹檸 [email protected]

編輯 | 趙義 [email protected]

排版 | GINNY

南風窗新媒體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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