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搖號不可轉讓,一手不可更名!價外加價進私賬,有何風險?

房管局:摇号不可转让,一手不可更名!价外加价进私账,有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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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福州12345平臺上,出現數個樓盤的購房者遭遇“價外加價”進入私人賬戶的投訴。

如一位陳先生稱“省體小時代加價私下售賣、妄圖逃避監管”。5月8日,福州市房管局回覆:根據福州市中院(2019)閩01執保81號執行裁定書,該樓盤商品住房已被查封。鑑於此,該樓盤暫停公開搖號和銷售,待相關法律程序到位,將根據執行情況確定搖號和銷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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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郭安”投訴小時代樓盤未在相關報紙上公佈搖號信息,採用銷售私下聯繫的方式,告知購房者不能直接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而是需要同工程方簽訂購房合同。銷售單價達到3.2萬以上,比備案單價(2.2萬)上漲45%左右,並且想採用陰陽合同規避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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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賬收款 可能遇到什麼風險?

眾所周知,福州市商品房銷售實行備案價。在上市前,開發商就必須向政府申報“一房一價”,政府審批後,就意味著雙方都認同此價格,那麼,每一套房都必須按它的備案價銷售。

在公開的購房合同上,開發商無法不按備案價寫入,“價外加價”就通過私下收取,而非進入政府要求開發商設立的監管專用賬戶。這樣便存在一種風險:這筆款如果是進入置業顧問的私人腰包,購房權利就將缺少保障依據

本網曾諮詢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的竺律師。律師表示,如果這筆錢最終不是歸開發商,而是被置業顧問取得,或許可定性為以下兩種:

  • 其一,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收取客戶資金,將本屬於公司的財產私吞,其行為涉嫌職務侵佔;

  • 其二,利用其身份便利,從而使購房客戶產生錯誤認識,進而交付錢財,屬於一般詐騙行為,涉嫌詐騙。

搖號有人轉讓 一手可以更名?

這種私賬收取加價的現象,近期在“搖號轉讓更名”的樓盤更為突出。

本網在《福州房管局緊急提醒!別再這麼買房了!小心錢房兩空!》中就報道過,福州購房者小李說,參加一樓盤的認籌和搖號,沒有中籤。但是馬上,一個自稱選到小李所中意戶型和樓層的人打來電話,稱只要和他簽訂一個“購買協議”和“房屋代持協議”,並收取一定費用後,就可以辦理網籤和不動產權證更名手續。

對此,福州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搖到的購房指標是不可以轉讓的。

該負責人說,《關於福州市五城區商品住宅項目公證搖號銷售實施意見(試行)》明確規定,公開選房後經公證機構確認的

《公開選房名冊》和購房人名單不得調整、變更,福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以此作為商品房合同實名網籤的依據

根本沒有辦法更名。”該人士表示,商品房合同實名網籤的名字,中籤是誰就是誰,不能變更。小李想要取得不動產權證,只能在原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後,通過辦理二手房轉讓手續獲得

福建融城律師事務所張步振律師認為,通過所謂簽訂“房屋購買協議”和“房屋代持協議”購買房屋,暗藏巨大法律風險。首當其衝的,是存在轉讓方因房價波動而毀約的風險。根據《物權法》第九條、第十條等規定,房屋所有權的設立、變更以登記為要件,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設立、變更的效力。現實中,從商品住宅公證搖號選房到辦理房屋產權證,可能長達數年時間。其間,轉讓一方當事人極有可能因房價上漲而毀約,此時因房屋權屬已登記至轉讓方名下,若其又將房屋直接轉讓並過戶到其他人名下,受讓一方當事人即便佔有使用房屋,也可能無法取得房屋產權,最終導致購房落空。

張律師說,可預期利益也可能無法得到保障。很多受讓方認為只要把產權過戶登記的違約金定高一些,就可以保證自己可以登記受讓房屋產權,或者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但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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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警示

交了任何錢款,都要及時索要有效票據。

簽訂合同時,對自己認為應當寫入合同的內容,應充分與對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再寫入合同。

合同中有空白條款或內容,應予以劃去或填上內容,不要輕信口頭承諾。

交易最好在售樓部或者開發商指定的地方進行,切記不要私下交易。

轉出的錢財要看清楚交易收款賬戶是不是開發商認可的賬戶。

出品人: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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