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大货车,懊悔不该把车开

2019年3月16日晚,公路大队兰家中队民警孙艳波,宋敏按照支队要求,在辖区路面执行夜间巡逻勤务,23时21分左右,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辽A9828的重型仓栏式货车在行驶至长农公路珲乌线658公里处+700米处时,突然靠边停车熄火,行迹十分可疑,凭借多年一线执勤经验,民警判断该车驾驶员董重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便上前检查,经过检查,该车有私自改装车体外车灯的违法行为,并且驾驶员董重满身酒气,语言含糊不清,答非所问,特意回避民警检查,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民警决定对驾驶员董重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测定,经检测,驾驶员董重酒精测试结果为87mg/100mg,认定驾驶员董重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董重对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测定结果没有异议,当民警问董重为何在喝酒之后还要选择开车上路时,驾驶员董重十分懊悔,并反复强调自己只是想把车辆开出来就近找一处停车的地方,之后在车内休息,按照其他人的说法,并不想开车出去跑活,并恳请民警的原谅,但是无论理由如何,其本身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就必须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接下来,民警依法对董重进行抽血检测,并做出相关处理。

执勤民警:孙艳波,宋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对驾驶员处以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证吊销,对驾驶员拘留处理。

醉酒驾驶大货车,懊悔不该把车开
醉酒驾驶大货车,懊悔不该把车开

长春交警温馨提示: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饮酒后不得抱有侥幸心理驾驶车辆,交通安全你我共同的责任。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开心出门,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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