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的律師在明知官司不能贏的情況下,還要接下殺人犯、搶劫犯的案子,為他們辯護?

喜歡你這條小狼狗


律師制度起源於西方,在我國屬於舶來品。我們國家直到清朝末年才出現律師這一職業,可以說律師制度是伴隨著西方文化和近代法制觀念而出現的。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聘請的律師被稱為辯護人。辯護人的職責就是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和實踐經驗,在法律範圍內儘可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為什麼有的律師在明知案件不能贏的情況下還要接下案件替被告人辯護呢?其實律師接刑事案件並不是為了能贏,而是替自己的當事人辯護,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維護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分別負責偵查和起訴,意圖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面對強大的國家機器,被告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他的的合法權益很容易被侵犯,比如刑訊逼供、虐待被告人等。律師作為辯護人,只為自己的當事人說話,在一定程度上能平衡上述力量,以達到控辯雙方的均衡。

再罪大惡極的人也有人權,不能被隨便侮辱和虐待。就算犯了殺人罪,他們也有權利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最後請記住一旦身陷囹圄,律師可能是唯一一個能幫助到你並專門維護你合法權益的人。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榨汁小二郎


2017年4月25日,白銀案嫌犯高承勇唯一的法援律師朱愛軍接受採訪時表示:“出於保障嫌犯的辯護權利,我被指定為高承勇的唯一法律援助律師,出發點在案件偵查的對立面,防止案件在辦理過程中出現瑕疵或其他問題。”這句話的潛臺詞很像是在說,沒有律師願意主動為這個殺人狂魔辯護。

約翰•昆西•亞當斯有一個著名的斷言:“即使是最清白無瑕的生活,也無法保證律師不受其他公民的仇視。”當一方當事人的主張有道德優勢,很多律師都會很想為其服務,名利雙收,甚至可以不收費。但是,一方當事人的訴求處於道德上不利地位,有些律師就會有畏難情緒。

律師也是人,有著一般人的道德感情,從這意義上,律師也會希望壞人被懲罰。但是,律師是法律人,他不能只是從一般人道德視角,而要從法律視角看待“為壞人辯護”問題。(哈哈,答題不易,歡迎關注和點贊)

法律上為什麼要設置為壞人辯護的程序呢?這基於法律的一個假設——人不是神,人會犯錯。對方當事人會犯錯,公眾會犯錯,公檢法也會犯錯,需要有對他們的制衡力量,律師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制衡力量之一。

所謂犯錯,一是誤將“好人”作為“壞人”懲治,二是傷害“壞人”應有的權利。現代法律給律師的定位則是對抗這些錯誤,這就要求律師假定他的當事人可能被誤傷,即使他的當事人認為自己是“壞人”,律師仍然要假定他的當事人可能被誤傷。在他人眼中,律師是替“壞人”辯護,而在律師眼裡,他不一定是在替“壞人”辯護,他在避免“好人”被誤傷。在他人眼中,“壞人”應該受到懲治,而在律師眼裡,“壞人也有三分理”,他要避免“壞人”的權利受到侵犯。律師作為法律人,他們也追求正義,但正義賦予律師的角色是“替壞人辯護”,避免“壞人”的權利受到侵犯,避免“好人”當成“壞人”誤傷,而不是像檢察官法官那樣要主持正義懲罰壞人。

可以說,當權利的陽光可以普照眾人包括“壞人”,當“壞人”也可以理直氣壯裡地有辯護人,當律師不會因為道德壓力而拒絕為“壞人”辯護,法律才可實現其真正的正義。(哈哈,答題不易,歡迎關注和點贊)

作為普通人,不應該以一般人的道德眼光來看待律師,而作為律師,也應該克服這種道德的壓力,才是法律的至高聖徒。

你可以說,律師是拿了錢才為壞人辯護。但是,要注意錢並不都是壞東西。同樣的,權力並不都是好東西,權力也可能使壞。總之,錢和權都可能使壞。法律就是希望通過“錢和權”這兩種手段的制衡來克服他們的壞。所以,法官和檢察官代表國家權力執法,而律師代表“錢(市場)的規則”來制衡法官和檢察官。

如果您認同我的觀點,請加我的關注並點贊。如果您日常生活中有什麼法律問題或者法律學習的難題也歡迎私信提出,謝謝您們的支持。

我的著作《一句話理解法律:學法律就這麼簡單》已在噹噹、京東、淘寶上市,歡迎選購。


黃文偉律師


律師刑事辯護是法律賦予的職權,任何犯罪嫌疑人未經審判都是無罪的,律師依法行使職權,是為實現了公平正義,並不是單純的追求案件勝訴和敗訴,每個犯罪嫌疑人都有依法獲得辯護的權利,不過犯下多麼嚴重罪行,都應該都有權得到公平判決,這也是保護人權的體現。



楚克洋律師


搞明白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明白一個大概念:無罪推定。在中國並未確定無罪推定原則,但基本上吸收了該原則的精神,表述為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這就意味著,所謂的罪犯,在法定意義上只是嫌疑犯, 哪怕所有人都看見他犯罪,在法院判決之前,你不能決定他就是有罪的,而專業律師接案,自然理所應當。

當然,有人要抬槓,說一個壞人哪怕法院沒判,但事實上他就是有罪,幹嘛為他辯護?

弄清這個問題,就要問問自己,法律到底是用來幹什麼的?懲罰犯罪?保障人權?

現代文明國家,人權成為法律首先要維護的價值取向。法律不僅是自由人的大憲章,也是犯罪人的大憲章。

一個惡人能受到公正的審判,更能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而律師就用自己的專業和嚴謹 ,為其當事人維護其合法的應有權利。

可悲的是,大部分人歡呼民主法治,但遇到實際問題,依然回到過去人治的老樣子,不明白法治的真正意義。

以上,如果還是不懂,可以看部電影《間諜之橋》。


三十歲20


我個人覺得刑事辯護律師並不是為犯罪嫌疑人開脫罪行,逃避法律責任。刑辯律師最大的作用是讓犯罪嫌疑人得到一個公正的審判,使其罰當其罪。公檢法在收集證據、指控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不排除存在錯誤或者瑕疵的可能。而辯護人在辯護過程中可以發現相關的問題,儘量糾正案件當中的問題。習總書記曾指出:努力讓人民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罪犯也有人權,理應受到公正的審判。這也是刑辯律師存在的意義。對於一些重刑犯,如果罪犯不委託律師辦理刑事辯護的。相關部門根據法律規定也會為罪犯指定法律援助律師為其辯護。說到底律師也是一份職業工作,在工作過程中會收到很多法律法規約束。律師為罪犯辯護即便是死刑犯,只要合理合法,個人認為是沒有問題的。上述僅是個人觀點,不喜勿噴。謝謝!


手機用戶62712952897


1,你看見他殺人啦?就算你親見也未必是真的。電視劇裡把殺人過程都拍出來,觀眾都知道是,但現實中不可能如此。每個人都想當法官,新聞一出來就開始輿論殺人。西方國家嫌犯剛抓獲時都戴個頭罩,就是避免輿論干預司法。

2,就算是他乾的,那他是否有免死的情節,如未成年人,主觀非故意,受害人有過錯等。

3,保障程序正義,如警察不能刑訊逼供,不能非法取證。即使放縱一起犯罪,也不能程序有錯。

4,不要律師辯護,那檢察官和法官也可以省下崗呀,警察抓到人,直接就斃。社會多和諧呀!


王徵全律師


看了上面幾位的回答,呵呵,真的是為了所謂的保障人權嗎?逞口舌之利罷了。

如樓主所說,某些罪大惡極,類似天一,莫煥晶保姆案之類,這些已經定性了的惡犯為什麼還有律師願意為其辯護呢?

保障人權,給犯人辯護的權利,受到公正的審判這是老套話了,其實犯人到了這一步,已經對生命產生了恐懼,把錢財之類已經看的很淡了,一般都會花大價錢希望能輕判,這點就需要律師了。

俗話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當今國情,多數行業出來的目的有良心的職業已經很少了,基本都是以錢為目的,所以律師也不例外,只要努力做準備,明知案子必輸,但是隻有有一線希望能把案子改輕判,就算成功了。

因為一方面可以得取報酬,另一方面也名聲在外,將來會有更多的人找自己辯護,名利雙收,豈不樂哉?


雍和紀事


首先,這是體現了人權,再者也是為了體現法律的公平性。只要在法院沒有宣判之前,他只能叫犯罪嫌疑人,而不能叫犯人。

從尊重生命的角度上來說,一個案件的發生,遠不止你想像中的那麼簡單。即使犯罪嫌疑人罪大惡極,那也要依法進行判決。有時候,案件經過公安部門偵查以後,遞交到檢察院,檢察院看到卷宗以後,要進行整理研究。如果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那是要發回公安部門要求重新補足證據的。檢察院認為合格,然後提起公訴,法院進行審理。雖說經過了一系列的程序,這也不能說他們一切都是對的。哪怕這個人罪大惡極,比如說呼格案。呼格案的真正凶手當時有十宗命案,但檢察院只公訴了九起,法院也只審理了九起案件。其實這個時候,別說九起案件,其中任何一起案件都夠他判死刑的了。後來在新華社記者的一再曝光和努力之下,終於審理了第十起,讓呼格案真相大白。

其實也就是說,不能讓犯罪嫌疑人含冤,也不能讓犯罪嫌疑人逃脫應有罪名。必須給出一個最公正的判決。無論是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都難免出錯,難免情緒化。而律師是要把他不應該承擔的罪名進行最準確的識別,以達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有人說很多律師是狡辯。其實不然,犯罪嫌疑人在沒有宣判之前,他只是一個嫌疑人。法律規定你疑罪從無,律師在給他辯護的時候他還不是犯人,只能把它定義為一個自然人。那麼,幫任何一個還不是犯人的人進行辯護也是無可厚非的!我們再來說呼格案,如果當年有一個好的律師進行辯護,也不會出現呼格的冤死。

雖然確確實實在一些案件中,律師是一種狡辯。但是法律就是重證據,如果非要抱怨,你也只能抱怨公訴方的無能,也只能抱怨法律存在漏洞。不能去抱怨律師!律師只是一個法律工作者,也只是一個職業,學的就是法學。其實現實之中不像電視劇,一些案件律師是根本不接的,他們有自己的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他接了案子就證明這個案子一定有漏洞!沒有哪個律師願意去打必輸的官司。不是律師無情,而是國法無情。律師打官司代表的並不是自己,而是當事人。螻蟻尚且貪生,死刑犯也有求生的慾望。而律師正是代表當事人進行的一個訴求和辯護。並且如果你感到案件不合理,不合法,甚至說你的案件感覺很冤不公平,那你也只能去怨法官,法官可以採納律師的辯護,也可以不採納。案件最終的審理結果不是律師決定的,而是由法官和法院決定的。


平泉信息港


首先,並不是所有律師都是明知官司會輸還接下案子,現實中一些律師案源多,或者生活來源充足,就不會接那些肯定會輸的案子,因為他們更在意自己的勝率和名聲,換句話說,律師只會為了錢才接明顯會輸的案子。其次,對於刑事案件,輸贏的概念是不確定的。案件事實清楚以後,律師可以在罪名和刑期方面發揮作用,爭取當事人罰當其罪。不過個人認為,如果一個案件事實清楚,律師的作用就幾乎沒有了。因為中國的司法是以法官為中心的職權制。法官將根據案件查明的事實主動適用法律,即使沒有律師,法官也會主動找到適用的法條來判案。這點與歐美的法律體系不同,歐美的所謂海洋法系是法官居中的對抗制。案件事實清楚以後,究竟適用何法,要雙方律師說明,再由陪審團定罪,這樣律師的作用就很明顯了,巧舌如簧的律師會打動律師團,使判決對當事人有利。最後,勸大家在國內不要犯罪,否則再好律師也救不了你。


李煜骨病健康諮詢專家


律師不是為了給罪犯開脫罪責,而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公正。關於這一點,《刑事訴訟法》有著明文規定。對於“殺人犯”也需要有律師辯護,也可以自己辯護。有一訴就有一辯,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在沒有判決之前,只是“嫌疑犯”,這一點要分清。控辯雙方對於“殺人犯”的作案動機,條件,物證人證都有確認過程,律師辯護是站在公正的立場,找出有沒有“從輕”或者“減輕”的條件,避免判刑過重。殺人犯構成緣由不同,所以有死刑,死緩,無期徒刑。故意殺人,過失殺人,故意傷害,都可能傷及人命,所以有不同的量刑標準。律師辯護就是為了維護法律公正,促進法庭依法量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