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若租客不接受租金增加,房東該怎麼辦呢?

「租房」若租客不接受租金增加,房東該怎麼辦呢?


當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時,在滿足簽署時確定的所有條款和延期時間後,如果租客想續簽合同,房東和住宅租戶之間會進行新的談判。最近3年以來,每當到談判租金上漲的時候,雙方都會出現一些矛盾。

有些租戶拒絕接受租金增加,不願意離開房子,但繼續支付已經到期的租金金額,拒絕簽訂新合同。

鑑於這種情況,業主首先要做的是證明他是否正確地提出了租金增加。根據“城市租賃法”(LAU)第9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的最低租期要滿足3年。

當截止日期快要到期時,所有者可以在到期日前至少30天通過burofax(正規的傳真)向租戶發送終止合同的文件(前提是他未同意長期合同), 瞭解他的意願是否延長合同。解決的方法就是房主審查租賃條件並調高租金,與客人簽訂新的租房合同。即使通過至少三年的租期,承租人也不能單方面決定繼續續租,一旦房屋合同終止到期承租人則不再有佔有房屋的權力。

房地產律師 Salvador強調,這不是一個非法佔有,所以不會進入到刑事部門,他還補充說,這個取決於房東如何採取行動,這也可以說是未申明或違約合同形式的正常延續。

另有來自Salvador Real Estate的律師ÁticoJurídico表示,房東應該徵求律師的意見,以便與租戶達成一致,簽訂新的租房合同, 一般情況下客人會接受房東所提出的條件。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房東可以因房客未支付押金或合同期限到期向法院提交驅逐申請。

承租人有可能在合同結束的時候繼續支付租金,但這並不意味著合同自動延期,當然,房東可以選擇在合同結束後不收取租金,並在驅逐訴訟中提出賠償損失金。也就是說,如果房東默認接受租戶單方面決定繼續交租金,不追究其違約,那麼可以把情況整合,在第一次支付租金的時候就發出有效的通知或者直接提出訴求。

驅逐申請時間會很長,大約8個月能得到審批結果,所以如果業主不接受租客的條件應該儘快開始向法院提出驅逐訴訟。律師Salvador說,這一訴訟可能會試圖阻礙租戶的搬遷。

現任政府希望改變“城市租賃法”(LAU)

國家發展部部長José Luis Ábalos談到希望修改“城市租賃法”(LAU),以便為租戶提供更多權益保障。其中一個變化是與當前年度相比,恢復成5年的租賃合同。這項措施將為租戶提供更多的穩定性,不過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被迫每三年更換一次房屋。

根據部長Pedro Sánchez在眾議院發言所說:規範與租客相關的條例。當房東決定出售轉賣房屋時,為租戶提供相應的法律保障,即,如果房屋所有者出售他正在出租的房屋,新的房屋所有者必須尊重租客與前房東簽署的租賃合同,即使沒有在物業登記處登記,也應該履行合同直到它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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