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法律原則是什麼?

法律原則介紹

1.公理性原則和政策性原則。

按照法律原則產生的基礎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則分為公理性原則和政策性原則。

公理性原則,即由法律原理(法理)構成的原則,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導出來的法律原則,是嚴格意義的法律原則,例如法律平等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等價有償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等,它們在國際範圍內具有較大的普適性。

政策性原則是一個或民族出於一定的政策考量而制定的一些原則,如我國憲法中規定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的原則,“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原則,婚姻法中“實行計劃生育”的原則,等等,政策性原則具有針對性、民族性和時代性。

2.基本原則和具體原則。

按照法律原則對人的行為及其條件之覆蓋面的寬窄和適用範圍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則分為基本原則和具體原則。基本法律原則是整個法律體系或某一法律部門所適用的、體現法的基本價值的原則,如憲法所規定的各項原則。

具體法律原則是在基本原則指導下適用於某一法律部門中特定情形的原則,如(英、美)契約法中的要約原則和承諾原則、錯誤原則等。

3.實體性原則和程序性原則。

按照法律原則涉及的內容和問題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則分為實體性原則和程序性原則。

實體性原則是直接指涉及實體法問題(實體性權利和義務等)的原則,例如,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中所規定的多數原則屬於此類。

程序性原則是直接指涉及程序法(訴訟法)問題的原則,如訴訟法中,規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則、辯護原則、非法證據排除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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