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韓國媒體首次公開《素媛》原罪犯長相的行為?

是否侵害了罪犯的權利?這種做法是否應該?

趙鬥淳照片之公開,之所以一石激起千層浪,與韓法律和趙鬥淳事件本身之特殊息息相關。

趙鬥淳之所以引起恐慌,是因為他手段殘忍、慘絕人寰,因為他挑戰了人類底線。他的罪大惡極,讓孩子最本真的善良變成了人類最大的恥辱。

如何評價韓國媒體首次公開《素媛》原罪犯長相的行為?

可是刑期只有短短的12年,12過去,他又將重回社會。可怕的是:

2018年,韓國法務部對趙鬥順進行了性犯罪治療經過鑑定,結果是“性偏離性很高”。性偏離性是以確認性認知扭曲或錯誤性衝動為基準,與再次犯罪可能性有直接聯繫的要素。

也就是,趙鬥淳出獄後犯案的概率非常高。這就無法讓韓國人放心了。殘忍行徑猶然歷歷在目,禽獸卻將重回人間。

如何評價韓國媒體首次公開《素媛》原罪犯長相的行為?

在之前的這個回答中,

如何看待《素媛》真實兇手趙鬥順將刑滿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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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韓國媒體首次公開《素媛》原罪犯長相的行為?

我已經提到過,韓國人對於趙鬥淳即將出獄且政府無任何相應措施早就義憤填膺,發起過多次請願,但都無果。為了更好理解為何“公佈素媛罪犯相貌”是個能夠引起廣泛討論的事情,再把這些內容重複一下。


韓國民眾對於“趙鬥淳事件”及其即將出獄的態度

韓國民眾對於趙鬥淳的痛恨以及趙鬥淳即將出獄的恐懼和憤慨,自然不在我們之下,他們早在2017就發起過“反對趙鬥淳出獄”的請願,2017年9月6日請願人數達到61.5萬人。2018年10月又有請願,至10月20日人數達到26萬。

1,民眾們的態度

截至2018.12.2,青瓦臺網站共有6285條有關趙鬥淳的請願帖,近一週裡增加了63條。請願內容多以“反對出獄”、“公開身份”、“進行化學閹割”等為主。其中,2017年9月6日和2018年10月20日發佈的有關“反對趙鬥淳出獄”的請願人數分別為61.5萬人、26.1481萬人。 網民紛紛留言表示,“10年過去了受害者已經18歲了”、“受害者10年裡承受了多少驚恐與痛苦,而加害者卻在監獄裡好吃好喝度過了10年,沒有任何悔意”、“我們能為受害者做的只有這個了”、“阻止趙鬥淳出獄不僅是為了保護當時受害者,還是為了更多女性”、“法院應該對案件進行重審,判趙鬥淳無期徒刑,禁止這類‘畜生’出來禍害社會。”

2,青瓦臺的態度

12月6日青瓦臺民政首席秘書曹國針對國民請願作出回答,“按照韓國現行法律不會(對趙鬥淳案)進行重審。”也就是說,禁止趙鬥淳出獄或延長刑期都是不可能的。 引起民眾恐慌和不滿的是按照韓國現行法律,無法做到讓趙鬥淳完全與社會隔離,能預防他再次犯案的唯一強制措施就是讓其出獄後7年內一直佩戴可顯示其行蹤的電子腳鏈,並在5年內公開其個人信息。青瓦臺方面表示,視情況或延長趙鬥淳佩戴電子腳鏈的時間。 同時,外界對於罪犯佩戴電子腳鏈和公開身份的效果引起嚴重質疑。數據顯示,最近5年裡,佩戴電子腳鏈的性犯罪者再次實施性犯罪的案件總271件,年均56件,且每年呈增勢趨勢。

3,2017年當年的請願,還提到了“趙鬥淳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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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鬥淳法案並不是阻止趙出獄。而是“限制趙鬥淳的居住地,並分配保護觀察人員對其進行一對一的觀察。”其實就是軟禁,雖然不是坐牢,卻也可以很好地限制其行動自由,杜絕犯案的可能。可以說,是“阻止趙出獄”的退而求其次了。

【2019年4月16日,趙鬥淳法正式實行,韓國民眾再一次推進了韓國的法治建設,從這一天開始,韓國對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採取出獄後一對一監視的措施,趙鬥淳本人也是】

4,出獄者的身份公開問題

2010年韓國修訂的《特定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可公開重犯身份。但趙鬥淳案件發生在2008年,因此趙鬥淳的樣貌禁止在報刊、電視節目中出現。在趙鬥淳出獄後的5年裡,市民可以通過專門APP“性犯罪者通知-e”中查看性犯罪者個人信息,但禁止截圖和共享,違者將予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萬韓元以下罰款。

(注意此處,可以查看,但不能截圖和共享,否則是犯罪)


由上可見,民眾們很擔心這個禽獸出來後會可能造成的問題,所以一直在抗爭,從請願“反對出獄”,再到趙鬥淳法案的提出,一路在努力。而關於犯人身份公開的問題,以上也說得很清楚,他案發時間在《特定暴力犯罪處罰特例法》出臺之前,因此“樣貌禁止在報刊、電視節目中出現”。

所以公開趙鬥淳相貌,並不是一件張口就來的事情,在法治社會,法的精神應該得到維護和貫徹,如果沒有,法律的權威就無從談起。青瓦臺的強硬態度就是基於此。

而本次公開趙鬥淳相貌的是一個電視節目,並不是官方

“節目組稱反覆思考後認為國民安全大於罪犯肖像權,因此決定公開”。

如何評價韓國媒體首次公開《素媛》原罪犯長相的行為?

從法律來講,這種行動是違法的。在我看來,這種行為很有可能官方授意,首先官方不可能出面,可是畢竟民眾的訴求擺在那裡,趙鬥淳之死不悔改也擺在那裡,他出獄後的危險也擺在那裡,所以官方不得不採取一種折中的方式,來減少危險、緩解民情。

而如果這種行為沒有官方授意,那我必須說,這個電視臺太勇敢、太有擔當了。有些事情,不是程序對不對的問題,而只是“本身對不對”的問題。程序正義如果根本無助於實質正義,程序正義就是虛有其表。

而為了免於災難,我想人民承受得起對於規則的這一次破壞。

然後,提一點照片本身。趙鬥淳長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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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電影《素媛》中的罪犯長這樣

如何評價韓國媒體首次公開《素媛》原罪犯長相的行為?

真的我們在關注《素媛》原案件的時候,應該都想象過這個罪大惡極的人的模樣,我們想象他面目猙獰、凶神惡煞,一定離魔鬼很近。可是,實際呢?他比電影裡的罪犯溫順善良太多,他看起來人畜無害,他比普通的路人甲還更普通,他丟在人丟裡,一點也不起眼。

可真真切切又是這個人,殘害一個八歲的小女孩,犯下了最令人髮指的罪行。

現在看起來,這種面容和善的真實,比起我們對他殘暴形象的設想,更加令人不寒而慄!

而如果連公開其照片都無法做到的話,虛弱的文明和法治,實在應當自行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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