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單位84年上班,沒簽合同,2008年才交社保,現在也不辦退休該怎麼辦?

揚帆啟航73247


許女工84年1月國企內招正式職工配偶參加工作,連續工作時間28年。2011年12月由公司辦理退休。申報96年6月參加工作,參保時間99年11月實際繳費年限15年6月。當年給出理由是:許女工84年1月進我公司做家屬工,不是臨時工,根據82年文件,臨時工是需要勞動局介紹信。所以84年1月至90年底不算工齡。91年1月至99年12月許女工又不繳費,所以也不算工齡。2000年1月參加工作全民勞動合同制工人,2002年,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徵養老保險調節基金(買工齡3年6個月,5709.25元)批准參加工作的。96年6月~99年12月在南紡做家屬工報市人社局。個人帳戶存17385,94元。繳費平均指數0.604。其中歷年個人繳費本息13050.8元。基本養老金12年319.60。計月養老金89.6,生活補差101、8元。三項合計510元。職工醫保:參加工作時間96年6月。連續工齡:15年6月。實際繳費年限11年,視同繳費年限4年6月。參保時間2001年。女職工職工醫保25年,公司要個人承擔公司統籌部分9年6月,每月200.8元。計2萬2千多。退休即停職工醫保。只能個人醫保卡餘額用使用。許女工84年1月國企內招(勞工科辦理手續的),92年轉廠計劃內合同制工人原工資104元附加工資15%,93年|月首次個人工資扣失業。養老金無扣款(由廠工資11%繳納)92年8月~99年10月由公司統籌部分劃入4335.14元。99年11月~2005年12由個人工資11%5709.25。2006年1月起由社會平均工資下限0.604的8%個人形成。關於5709.25退休徵養老保險調節基,當年由勞工科蔡某通知補繳90年底前參加工作的大集體人員(福建省有政策)轉全民合同制工人。許女99年1月專項(老工人和高級枝師配偶子女農轉非)報南平市勞動局調配專用章確認工齡。同年登記轉正式職工。工作簡歷南紡一布機工人(84年1月至99年10月)南紡職工醫院體驗表。99年11月由南平市社會保險公司與公司勞工養老保險繳費記錄手冊(長期在南紡勞工擋案室保管)。首繳2個月。擺梭工崗位工資705元,費率11%月77.5元。建立個人帳戶的,99年11月至2005年12月5735元由公司繳納的。個人帳戶存儲額23089.94元累計繳費年限28年(其中1995年前12年)。過度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16年。計發月養老金23089.94除以195。職工醫保:84年參加工作。工齡:連續28年。實際繳費11年,視同繳費年限17年。超女職工繳費年限25年。怎麼維權?


煌毛


1984年上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2008年才繳納社保,現在也不辦退休,怎麼辦?

這裡面實際上是相當複雜的一個問題。如果沒錯,一般應該是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大型國有企業的臨時工。

2008年發生了一件大事,就是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國家對於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的要求上升到更為嚴格的另一個層次,原先不給職工籤合同、交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都給編外人員開始找勞務派遣單位籤合同交保險了。

至於之前的規定,經歷了我國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一系列變遷。

1984年確實沒有勞動合同一說,當時只有固定工和臨時工身份兩種。

1986年10月1日,我國的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正式實施。新進的人員包括臨時工、季節工,才要求籤訂勞動合同。

當時我們的養老保險基金還沒有成立,要求交納的是退休養老基金。不過後期轉變為養老保險基金了。

正常來講,用人單位應該從1986年10月開始給職工籤合同、交保險了。1991年,國務院發佈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要求全體人員包括固定工,一律開始籤合同,交保險。

1994年勞動法再次進行了明確。

負責查處不籤勞動合同的部門是勞動監察大隊。他們是2004年前後成立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明確,勞動監察維權的有效期是兩年。所以,已經超出了時效範圍。

其實現在的做法應當是,首先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勞動關係確認。

拿著勞動爭議仲裁部門出具的勞動關係確認書,有用人單位補交保險。



但是由於時間過去很久,如果用人單位不提出反對意見積極配合的話,確認勞動關係還是可以的。

不過需要補交的保險可能是一筆很大的數字,應當有十多萬元。這一部分保險費用的承擔,也是個問題。

一般來講,只能確認從86年10月到現在的勞動關係,補交86年10月至2008年的保險。如果能補交上,就可以辦理退休了。

如果無法補交,又到達退休年齡的話,只能自己通過靈活就業方式,自己交費。會吃非常大的虧,一方面自己沒有養老金,另外還要掏出相應的錢來交納養老保險。

這種情況下,如果有勞動關係確認,社保又不允許補繳,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如果沒有勞動關係確認書,那是不可以的。所以,這個問題的根本在於勞動關係的確認。


暖心人社


快樂關羊回答此問題。

在一個單位84年上班,沒簽合同,2008年才交社保,現在也不辦退休該怎麼辦?

從題主提出的問題分析,在工作單位從2008年才開始交社保,交社保10年,現在已經達到退休年齡辦不到退休手續,應該怎麼辦?

首先,我國目前法定退休年齡男性年齡滿60週歲,女性年齡滿50週歲;養老保險繳費累計滿15年,這是申請退休的兩個硬性條件。題主雖然年齡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要求,但是養老保險繳費未達到累計15年的要求,所以辦不到退休手續。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選擇下例辦法解決:

一、繼續延遲養老保險繳費,一直到繳滿15年再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二、申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領取費用。

三、書面向社保機構申請終止養老保險繳費,經社保機構核准後,一次性支付你個人養老保險賬戶資金。

為穩妥起見,你可到當地社保機構詳細諮詢,可否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地區不同規定有差別),如不能一次性補繳,你可根據實際選擇上面的一種辦法解決就行了。


真珍實時再現


暖心人社請教一下,85年在一國營煤礦當農民合同工,工作在一線。93年底辭退,當時一年補發一月基本工資,那時有沒有單位買保險的說發,又不知道。現超過退休年齡,能否將農保轉為職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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