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糾紛,揚州一男子足療店內放火燒傷3人,你怎麼看?

卞女俠


讓我們來看看究竟是怎麼回事:5月9日(前天)晚上10點左右,一名41歲的蔣姓男子在江蘇揚州市區東花園東路一足療店內點燃事先準備好的汽油,燒著了足療店,並造成足療店老闆娘李某某(女,48歲,揚州人)和兩名女性顧客受傷,其中,兩人為重度燒傷。縱火嫌疑人蔣某作案後逃跑。

當地警方和消防接報後,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同時配合120將傷者第一時間送醫院急救。5月10日上午9時許,警方在揚州市東東花園小區附近將作案嫌疑人蔣某抓獲。

經公安機關審查,犯罪嫌疑人蔣某交待縱火燒足療店的主要原因是因感情糾紛產生了報復心理(見下面警方的相關通報):

那麼,我們該怎樣看待這起案件呢?談3點看法:

第一、蔣某縱火燒足療店顯然是案前有預謀、有準備,屬於嚴重的犯法行為。這個從蔣某案前準備了汽油作為燃料的動機就可以證明其在作案前是有預謀和準備的,而不是在現場臨時起的動議。所以,蔣某在犯罪的性質上不僅是有預謀、有準備,而且是故意為之。

第二、蔣某看起來是與足療店的老闆娘有感情糾紛,一氣之下就縱火燒足療店,實在是愚蠢至極的做法。這下麻煩可大了,蔣某不僅要坐上幾年牢,還要賠償鉅額的經濟損失。可以說,為了男女間的感情糾紛,就做出這麼一件違法犯罪的行為,實不應該,實在是太不理智,實在是太愚蠢。

第三、蔣某因感情糾紛而發生的縱火犯罪,也給人們提供了教訓,就是對待感情問題,千萬不能感情用事,千萬不能失去理智,千萬不能走向極端。否則,是不會有後悔藥可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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