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信托做“资金池”业务了吗?


光大信托做“资金池”业务了吗?


光大信托,站在了风口浪尖。

近日,光大信托旗下的两款集合信托计划,被指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利用“报价型”产品,做资金池业务。

另一方面,《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公开数据发现,光大信托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1.29亿元,同比增速为87.43%;净利润为11.17亿元,同比增速为112.04%,营收净利的增速均排在第一。与此同时,光大信托去年发行集合信托规模1477亿元,位居业内第一。

据了解,自资管新规以来,信托业资管规模整体缩水、信托公司业绩普遍下滑。而光大信托多项业绩指标却逆势增长,这背后究竟有何玄机?

光大信托做“资金池”业务了吗?


涉嫌资金池?

光大信托饱受质疑的两款产品分别为,“瑞富宝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瑞富宝”)和“浦汇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浦汇系列”)。

光大信托披露的信息显示,瑞富宝和浦汇系列的产品期限不定期开放滚动发行,每期募集资金期限为3-14个月不等,比如瑞富宝第8期、第9期、第10期,浦汇A、B、C系列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滚动发行的信托计划,每期产品均有预期收益率,并且募集资金都汇集到同一账户。比如,瑞富宝产品募集资金汇集到光大银行北京天宁寺支行,浦汇系列产品募集资金则都汇集到光大银行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

此外,记者注意到,浦汇系列产品每期设置的收益率都不同,从5.2%、5.5%、5.6%到5.65%,预期收益率不断升高。

据了解,分离定价是资金池业务最核心、最根本的属性。资管新规强调资管产品要实现净值化管理,而上述产品是典型的“报价型”产品。

至于产品的投向,瑞富宝管理报告显示,瑞富宝成立于2015年9月,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标准化金融产品,包括高流动性低风险资产、金融产品的优先级或中间级份额、境内和发金融机构发行的标准化金融产品。

截至2019年3月31日,瑞富宝产品资产组合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占比87.95%。其中,债券投资占比31.25%,标准化理财产品56.69%。而浦汇产品的投向中,其他标准化金融资产占比86.005%。但具体投资什么产品、实际收益等情况均不得而知。

一位信托业内人士向记者提到,“在信托资金池中,进水的龙头一个是募资,一个是投资回款;出水的龙头一个是产品兑付,一个是投资付款。” 记者注意到,瑞富宝产品在募集宣传中曾称,“目前该产品每月平均到期的负债量为15-20亿左右,财富中心每月可以至少募集20亿左右。”

兑付方面,信托经理在宣传时还提到:“在基金公司建立了公募专户通道,通过债券质押可以实现随时申购赎回以便及时兑付负债;公司资本运营中心(自营部)随时可以进行资金拆借于本产品;极端情况出现流动性问题,可以上报光大集团进行流动性安排。”

信托资金池业务的四大特征是: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期限错配。从上述产品来看,针对同样的低层资产,滚动发行了多期信托计划,并且这些信托计划的资金都是集合起来通过同一个专户进行运作。

就上述两款产品的具体投向和实际收益率、产品规模迅猛增长以及业绩逆势增长、产品规模是否违反“限额管理”等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向光大信托相关负责人致电、致函求证。对方在电话中表示,“产品肯定是没问题,也是合规的。”

记者从光大信托相关人士处获得一份《关于“光大信托两款产品涉嫌违规业务”不实报道的投诉申请》函件。

函件中,光大信托称,公司于2015年设立了“瑞富宝”和“浦汇”两款现金管理类产品。这两款产品均是投资于标准化资产的信托产品,其底层资产均为资本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挂牌交易的标准化产品,资产流动性好,可随时变现,也符合“资管新规”的监管要求。同时,这两款产品均已经通过银保监等监管部门的审批和备案,产品成立和运行都合法合规。

此外,光大信托在上述函件中还表示,“现金管理类产品是信托公司过去开展的常规产品,但随着近几年监管政策的变化以及要求,这类产品也在开展转型。‘资管新规’对资产管理产品提出了相关要求,同时设置了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各家机构的存续资管产品也正在有序开展转型,我司也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过渡期的完善和改进。

“两款产品不违反监管机构关于不得开展非标资金池的相关规定。此类产品在各大信托公司均有销售,属于常规的信托业务。”光大信托在回应市场质疑时还对相关媒体表示,“此类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具有可随时变现的特征,投资此类高流动性的标准化资产不存在期限错配的问题。”

函件中,光大信托未明确否认资金池业务说法。

光大信托做“资金池”业务了吗?


400亿规模突变3亿

实际上,资金池业务是监管重点关注的对象。

2018年4月27日下发的“资管新规”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重申严管资金池业务的强硬态度。

资管新规还规定,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应当符合规定,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并且资管新规还明确规定,同一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如果超出该限额,需经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据此前披露的公告显示,上述两款产品均超过300亿规模,并且在近一年内快速增长。

最新的信托资金管理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3月31日,瑞富宝的信托规模为400.88亿元。

记者梳理自2015年四季度以来的14份管理报告发现,瑞富宝2015年12月末的规模为17.05亿元,2017年12月末规模为105.33亿元。而在2018年内,第一季度末到第四季度末的信托规模分别为133.90亿元、146.03亿元、186.40亿元和275.26亿元。也就是说,2018年瑞富宝规模增加了约170亿元。

此外,记者注意到,近一年内该产品的规模增速最为迅猛。从2018年一季度末至2019年一季度末,信托规模增加266.98亿元,同比增长近200%。

浦汇产品的规模同样快速飙升,其2018年二季度末规模为174.81亿元,截至2019年第一季度末规模飙升到364亿元。

从产品发行来看,光大信托2018年年报显示,去年发行集合信托规模1477亿元,位居业内第一。

实际上,与资金池信托产品同步猛增的还有光大信托的业绩。在当前信托业整体资管规模缩水、6成信托公司业绩下滑的背景下,光大信托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1.29亿元,同比增速为87.43%;净利润为11.17亿元,同比增速为112.04%,与行业普遍负增长形成强烈对比。

耐人寻味的是,《中国经营报》记者5月8日发现,在光大信托官网的14份管理报告,却都对瑞富宝的“信托规模”做了修改。

瑞富宝2019年一季度的管理报告中,原来对信托规模的描述是:“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规模为人民币400.8761亿元”。目前该内容已更改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此前的管理报告亦是做了如此修改。

光大信托做“资金池”业务了吗?


监管不一?

业内有观点认为,光大信托上述两款产品的资金池业务,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规模逆势快速增长,规模扩张“报价型”产品。

不过,也有不少业内人士则认为,当前信托产品无法完全实现净值化,给出预期收益率仍是当前信托业的通行做法。

净值化管理对于非标类资管产品相对较难。

信托资深业内人士陈赤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指出,“类似于借贷款的非标产品,目前主要是通过摊余成本法计算收益。但是,在出现程度不等的违约情况下,如何客观准确地计算它的风险,仍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对此,光大信托方面则解释称,“由于各类标准化资产价格随行就市,我公司根据相关拟投资资产的市场综合加权价格得出每期资金发行的市场价格,

资金价格和资产价格紧密挂钩,不属于分离定价的情形。”

本报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信托业内对于“标准化债权”的定义差异也较大。

多位受访人士向记者表示,“大家对非标资产的处理确实不尽相同,一些类非标资产可能会放在部分信托产品组合里。”比如,有些信托公司将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发行的私募债等产品认定为标准化债券。

华南地区一家信托公司的高管认为,“监管强调不能做非标资金池。但是像股票、债券这类型的话,如果债券不错配是无法做的。”

“南方沿海地区的监管非常严格。之前有个产品我们公司认为不是资金池业务,但银保监局觉得是,所以产品就停了。”上述信托高管告诉记者,“我们现在都没有做资金池信托了。”

除了各地监管政策和力度不一外,此前《中国证券报》报道称,在目前属地化管理原则下,信托公司注册地的监管部门对于不合规的信托产品没有叫停,销售地的监管部门又无管辖权,因而导致有些信托公司在地区间的监管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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