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是否造假成本太低,才讓一些上市公司膽大妄為?

開偉觀察


早年顏王的一個橋段:

顏王招會計,會計回答的很乾脆。劇中顏王坐過牢,知道深淺。

證監會一般出兩種處罰:

一種比如操縱股票,像徐翔,那是200多億直接罰(基本判定為所有違法所得),這種處罰的原則就在於其本身沒有索賠方。罰款是一次性的,其他股民不會因為徐翔操縱股價而獲得訴訟賠償。

另一種就是有直接責任人的。比如信披違規和造假。在證券法制度設計上,信披違規是冤有頭債有主的,小股東上當受騙,當然是要通過司法程序討回來的。如果證監會一次性罰了幾個億,那麼未來小股東起訴還能得到什麼?所以這部分投資人大致上個人頂格罰款30萬,集體頂格罰款60萬。關鍵是出具了《處罰決定書》,按照證券法,因為信披被誤導錯誤買賣股票導致虧損的投資人,拿著這個決定書去起訴,就可以獲得賠償。

但是問題是,中國的集體訴訟制度不完善。而證監會和法院體系本就相互獨立。這方面個人的看法是借鑑美國的集體訴訟。

美國的集體訴訟。美國人熱衷集體訴訟,也很簡單,普通人只要籤個字授權給律師,一般出事情律所會主動找投資人,美國的上市公司基本上都被集體訴訟過,比如馬斯克發個推特都會有律所跟進。徵集小股東的簽名,然後打贏之後律師和小股民分成,如果不打贏,小股民沒有任何損失。而在集體訴訟流程上也很簡單,法院對於此類案件司空見慣。

我國的集體訴訟。理論上叫“共同訴訟”。一方面我國對於律師收費是有限定的,這導致律師在這方面動力不足,當然這並不是最關鍵的阻力。司法體系對於共同訴訟,比如法院對於“共同訴訟”依然習慣於單獨立案。諸如趙薇那個案子,十多個投資人,每一個投資人形成一個判決文件。而不是合併為一個案件,只需要一份判決書。另外,我國的共同訴訟在司法體系受理效率不高,部分地方司法將其定義為“群體事件”,這就使得合理的司法流程反而很難走下去。(中國人本質還是不希望打官司,但是在美國,打官司是家常便飯,參與司法本來就是種義務,比如當陪審團成員是美國的一個公民義務)。

由於我國集體訴訟缺乏便捷性,證監會處罰之後,出具了《處罰決定書》,雖然理論上所有投資人都可以拿著這份決定書獲得官司勝利。但是一方面很少有投資者參與進來,另一方面由於司法體系對於集體訴訟的流程上面不成熟,導致了很冗長的程序問題。甚至於有些地方還認為這種官司過於麻煩。這樣,欺騙小投資人成本就變得低廉。原來證監會在證券法司法邏輯下的處罰,變得無足輕重。而如果上市公司犯了大事,導致退市,受傷害的反而是被欺騙的股民。

可以借鑑美國證交會的做法,美國證交會會主動去處罰和凍結上市公司資產,但是罰款並不上交國庫,兩種用途,如果投資人集體訴訟勝利,罰款支付投資人,如果還有剩餘或者投資人敗訴,則給相關的公益組織。這樣證交會沒有干預司法,但是很好的為投資人做了保全。

相信未來證券集體訴訟的難度會下降,當然,遏制上市公司造假,並不只是一個事後處罰的問題。還有個問題很嚴重。那就是查處造假本身就是個難題。如今我們的監管體系已經成熟很多,但是之前很長一段時間,造假查處比例不高。這源自於在成熟市場監督造假的做空者(渾水機構)、律師(集體訴訟發起人)、事務所(財務信息真實性保證人)、獨立董事(小股東代言人)運作效率太低。沒人樂意跳出來指出“皇帝新裝”,致使證監會和交易所監管方面不得不單打獨鬥。


凱恩斯


是的!不可否認的是,這是目前A股最不完善的一個地方,要知道的是根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說,如果只是信息披露問題,虛假記載,最高的處罰力度只是60萬元!就好比康美藥業,儘管造假300億,按照證券法給的行政處罰也就是封頂60萬。所以才會造就了康美藥業的董事那麼拽,一副你奈我何的樣子!

要知道是,在美股的投資環境裡,管理層對於造假,違規,內幕交易,侵犯投資人的行為都是一個嚴懲不貸的情況,輕則罰的你傾家蕩產,重則有牢獄之災。所以在美股市場裡違規,造假,內幕交易的成本是很高的,那自然大大降低了犯罪率!

而A股市場由於這一塊的體系還不是很完善,所以導致了許多上市公司願意鋌而走險,就算被擒住,也是隻罰點錢,受到一些輿論的譴責,甚至警告批評下,那麼自然大大增加了這種犯罪率!這也是為什麼那麼多大白馬股在最近幾年被爆出“黑天鵝”和“造假”醜聞的原因,更是為什麼許多上市公司可以明目張膽的在2018年和2019年的年紀報表裡出現肆無忌憚的,隨意業績修正、“變臉”的原因!

不過值得我們關注的是,《證券法》第193條規定在未來會有一個巨大的改變,不但提高了罰款的上限,甚至更重要的是對於造假的上市公司負責人會追究一個刑事的處罰!所以你會發現,在2018年和2019年初的業績報表裡,大部分的公司把所有的商譽減值都計提了,為的就是避免以後新法的實施,被追究一個刑事的責任!!

因此,你說遏制上市公司財務是否造假,到底是不是違規成本太低的原因???一目瞭然,就是!!


琅琊榜首張大仙


造假成本太低也是違法的一個重要原因,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的核心一環,而財務數據的真實性在信披中又是一個核心,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的基礎是財務數據,所以信披是證券市場的基石。

但是財務造假的事情層出不窮,究其原因是違法成本太低,定格處罰60萬元。這個懲罰力度能夠威懾到上市公司造假的衝動嗎?顯然不會!

美國的證券市場也曾經造假盛行,發展到巔峰的是“安然事件”,安然公司曾經是世界500強的第七名,企業之大可想而知,最終因為財務造假而申請破財,管理層和審計機構都受到了極重的懲罰,自從“安然事件”後,美國修改證券法,加強監管和懲罰機制,18年過去了,這種事件未再發生過。

財務作假的收益是巨大的,一旦成功獲得的將是數以億計的收益,而成本僅僅是60萬,這是一個很划算的買賣,懲罰力度的低廉讓造假的人都沒有什麼負罪感和畏懼感。

像趙薇當年“割韭菜”,聲稱要30個億收購上市公司,最後卻只有6000萬的自有資金,這個蛇吞象的劇本寫得好啊,一旦成功就成為上市公司的主人,最後失敗了也就兩罪並罰,罰款70萬。這種違法成本有威懾力嗎?這是有誘惑力吧!

萬福生科5年虛增收入9個億,最後也只是發了30萬,9個億的收入在股市可以對應多少市值?收益和成本太不成正比了。

比如最近的康美藥業,300億的現金轉眼之間就變成存貨了?感情他們家的藥材也是電子版的,改個數字就可以了,300億的現金和存貨都能計算錯?你這是心懷宇宙,地球都容不下你了,300億就是一個塵埃!地球都不允許你這麼牛逼的存在。

康得新,120億的現金就“消失”了,躲貓貓呢?

當然康美藥業和康得新都說自己是計算錯誤,算不得是財務造假,證監會也沒有行政處罰,現在還只是調查階段,我們也不能說是財務作假,如果300億都能算錯,120億都能“消失”,這還不是財務作假,會計師都得失業,因為這麼簡單的財務工作,還需要這麼專業的人來做嗎?當然即便是認定為財務作假,也就是60萬的罰款。

財務作假的決心和懲罰力度是成反比的,作假的決心有多小,取決於你的懲罰力度有多大,前兩天易主席發表講話了。

易主席聲稱:損害投資者的行為,最終必然會受到市場和法律的責罰,付出沉重的代價


壹號股權


客觀地說,確實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懲戒成本太低,以至於財務造假頻發,屢禁不止。除了從制度和法律上完善、堵截漏洞外,還應該加大懲治力度,提高造假成本。即讓造假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提高會計乃至全行業的造假成本。我們執法和監管部門要保持持續的高壓態勢,從源頭上切斷證券公司和其它利益關切方的利益輸送“勾當”,讓造假者永遠不得再次涉足資本市場,讓造假的上市公司立即退市,而非ST,以永絕後患,絕不能讓其心存僥倖和一絲絲幻想有朝一日重新上市,繼續在資本市場“玩味”。資本市場的成熟發展需要一個長久的過程,應借鑑國際先進的成熟資本市場經驗,引入適合的制度和機制,讓證券市場更快更好地服務國民經濟的發展。


一味撩股


誠然確實是這樣,這也是造成我國股市被屢屢吐槽的原因之一,確實是我們的監管處罰力度不夠才造成一些公司為利益鋌而走險做出違法違規之事,也造就啦我們股市不成熟,價值投資被低估而題材炒作盛行,黑天鵝從來不會缺席,例如近期康美藥業與康得新可以說是坑死不少人,這還是公認的白馬股都會出現這種情況,更別說是中小創那些題材股,財務造假幾率更大,最近上市公司的財務公告更是隨意改之,眾多公司由盈利到虧損讓投資者猝不及防,不到最後投資者都不知道那是真的那是假的,價值投資的核心之一就是公司的財務報表,可想而知公司的財務公告對投資者起到很大的投資依據,可是上市公司隨意更改讓股市天雷滾滾,難道之前的預告都是憑空捏造,考慮這麼不全面嗎,肯定不是,還是我國股市監管力度跟處罰力度不夠才造成的,所以應該加大股市處罰力度,像國外成熟得市場對財務造假這塊的幾乎是零容忍的,才使得價值投資得以體現,股市才能健康發展


一二aaa


先講下上市公司造假的一些手段:

一虛構供應商和客戶比如成立空殼公司或關聯公司

二虛構資金流比如採用現金交易給審計帶來困難或偽造真實現金流構建資金循環或偽造銀行收付款憑證

三掩蓋消化虛構毛利的資金比如虛增收入,資產

目前

最近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頻爆造假醜聞,這不僅危害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也對會計行業的公信力造成不好的影響,敢於造假的原因有很多,但最基本的就是造假成本低廉是當前造假氾濫的重要原因,在我國現有法律對上市公司造假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有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三種。從目前來看行政處罰是當前追究法律責任主要形式,對遏制上市公司造假效果不理想,在操作過程中投資者維權也比較難,民事責任追究過程也比較複雜,造假的收益遠大於違法成本!近年來監管層對上市公司造假事件也是重拳出擊比如公佈的金亞科技事件!只有不斷完善證券市場法律法規讓造假者付出巨大代價才能讓造假者望而生畏不敢越雷池半步中國證券市場才能穩步發展,相信中國的證券市場會越來越健康!


妙淇天使


A股的制度問題,中國股市一開始出來目的就是為了國企解困的,在A股上市的企業質地參差不齊,很多存在嚴重的造假問題,相較於被證監會的幾十萬頂格罰款,明顯造假後幾億幾十億套現對大股東更有吸引力,後面只有完善法律制度,對於造假上市罰款罰的傾家蕩產甚至坐幾十年監才能震懾住這些企圖造假上市的大股東


風無影111


顯而易見,為何要問?


裂鼓


首先是造假能夠獲得自己想要的效果蘊含著巨大的利益

其次確實上市公司造假的懲罰力度太低

第三是造假本身並非能夠簡單的審核出來,特別是一些專業的人才 某種意義上你要知道留下來的財務報表審查的公司都是聽話的


心火旺盛


會計事務聽。上市公司財務,高層。發行商承銷商。應問則追究罰造假金額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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