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來,因為擁有子宮,女人經受了怎樣的磨難?

編者按:近幾年不斷有活動家爭取、抗議,只為女性自由墮胎的權力。

子宮屬於女性,但在歷史的長河中又從未真正屬於女性。墮胎本該天然是女性的權力,卻至今需要向別人去爭取。


新石器時代起,子宮不再屬於女性

子宮作為生產工具,必須為其社會貢獻生產力的歷史,可追溯到新石器時代(12000年左右),甚至更早。

彼時,人類出於優生學的考慮,確立了亂倫的禁忌,通婚(exogamy)漸成常態。通婚無非兩種,一是入贅(Matrilocality),即男方離開自幼成長的部落,到女方的部落安家;二是出嫁(Patrilocality),即女方嫁入男方部族。

考古學和人類學都沒有找到“入贅”被絕大多數原始部族採納的證明。原因很可能非常簡單——男人沒有子宮

沒有子宮,少了懷孕和分娩的負擔,狩獵,搶掠和征戰之類的蠻力活,便落在了男性身上(女性當然也參與狩獵和征戰,只是人數上不及男性),再加上男孩在成長過程中,多和年長男性扎堆,極易被“尚武,拜肌肉男”的原始叢林生存法則洗腦,久而久之,便養成了好勇鬥狠的習性。


千百年來,因為擁有子宮,女人經受了怎樣的磨難?


女性懷孕的能力成為一種互易品


果真如此的話,如何確保“好鬥的”入贅男忠於他的新部落呢?萬一他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完了還逃回出生地,養兵恤民,伺機復仇怎麼辦?相比之下,女性就顯得平和許多。小雞變大雞隻要16-24周,嬰兒到成人卻需要16年。艱難的懷胎和分娩,漫長的養育期,再加上原始社會苛刻的生存環境……一切都在不捨晝夜地,加固著母親和孩子之間的紐帶。因此當時的人相信,出嫁制比入贅制省心。只要生了孩子,女人就會忠於她的孩子,從而忠於孩子的部族。

因此,比起穀物,騾子和布匹,女性因其獨特的生理構造(擁有子宮),成了人類社會最早的互易品之一。

女性成為互易品,進入交換市場,在法國人類學家和人種學者Claude Levi-Strauss的眼裡,是“人類歷史上,導致女性淪為從屬地位的首要原因”。他寫道:“出嫁不是兩廂情願的,而是部族之間的交易。”

交易的過程,便是女性被物化(Reified) 的過程。物化的物質基礎是女性的子宮,即交易籌碼。子宮意味著生育力,亦即未來的生產力。那些在生育潛力上被看好的女人,動輒身價不菲。


法國人類學家Claude Meillassoux也大致同意這個觀點,他認為漫長的孕期和原始年代高發的分娩死亡率,導致了女性(子宮)成為搶手貨,並引發了部族之間連綿不絕的戰爭。勝者(通常是男性),擄走女人,殺死抵抗者,迫使沉默的大多數為奴,同時把自己晉升為統治階級。作為戰利品的女性及其子宮,便理所當然地淪為了統治階級的私有財產,從而失去了它(子宮)和它的主體應有的話語權和行動權。


千百年來,因為擁有子宮,女人經受了怎樣的磨難?


法國人類學家Claude Meillassoux


統治階級需要生產力,所以數千年來,子宮似乎只有一個功能,生育。

Neanderthal時代(約70000年前),男性比女性普遍長命,多活八年不算稀罕, 而女性從月經初潮到死亡,卻只有17年左右的時間(按當時女性的平均壽命30歲計),就這麼短短十幾年,除了要對抗洪水,饑荒和猛獸以外,她們還要頻繁地對抗懷孕和各種可能出現的孕期反應。她們“懷完一個又一個,基本上沒有正常的月經。”在助產技術基本為零,分娩環境極其惡劣的情況下,如此頻繁的分娩不傷身嗎?答案是肯定的,然而頻繁分娩給女性身體帶來的傷害,和高昂的分娩死亡率相比,根本就是雞頭魚刺。

女性的生育,決定權在男性

從七萬年前一路穿越到前現代時期,女性不得不將生命中最寶貴的二、三十年交付給孕期,生個十胎八胎,無論在世界的哪個角落,都曾是一種“常態”。

1935年納粹德國為提高雅利安人的出生率創造的生育營“Lebensborn”,和1940年代非洲的班圖(Bantu)人,為對抗居高不下的嬰幼兒死亡率,讓其婦女人均生育12次,兩者之間,在對待“子宮”的態度上並無天壤之別,儘管一個是擁有精密軍工技術的現代德國,一個是還在削弓做箭的非洲土著。

有人也許會說,有什麼辦法呢?避孕技術不發達嘛。事實上,早在古埃及時代,古埃及的化學家們就已在嘗試各種千奇百怪的避孕法。他們相信蜜糖,或滑膩,油性的液體能減緩精子動力,而乳酸則能殺精,因此他們在阿拉伯樹膠(acacia)中提煉出了乳酸。他們還想到了鱷魚的糞便,因為它也是酸性的……沒錯,當年的避孕技術很不科學,但如果“避孕”被看作一項“子宮福利”的話,它其實完全能夠在古埃及煉丹術士的鼓勵下,慢慢發展起來的。


千百年來,因為擁有子宮,女人經受了怎樣的磨難?


遺憾的是,20世紀以前,子宮基本上沒有這項福利的。公元前2000後,人類的性行為模式,便成了統治階級嚴格規範的對象。所有的社會(無一例外都是男權社會)都或多或少地反對過避孕和墮胎。

比如在西方,直到20世紀前葉,許多羅馬天主教信徒仍堅信“避孕”是一種“本質上的邪惡(Intrinsically evil)。公元6世紀到11世紀,基督教社會對避孕的懲罰是極嚴厲的。避孕等同於homicide(過失殺人),甚至——咬和gang交都會被視為過失殺人,刑期3到15年不等。13世紀,物理學家和哲學家Peter of Spain好不容易發明了26種避孕藥,神職人員卻把它們一一藏進書裡,並蓋棺定論:“這些藥方絕不予採用。”

反對墮胎的理論基礎看起來石磨般厚,其實只有一個,就是“God’s will(神旨)”。受孕是一個“人類的種子,經神所賜,得神保佑,經由神之手,放入子宮花托的神聖過程”。《舊約》亦說“Be fruitful, Be multiply(請像水果一樣豐盛多產吧)!

神旨是哪來的呢?當然是男信徒捎來的。因為在早期的基督教社會里,只有男信徒才能在神和人之間斡旋。女信徒雖然可以搞些慈善活動,卻不能主持祭祀,不能接近聖壇,不能公開授課,不能大聲祈禱,也不能為自己的新生兒洗禮。公元二世紀的雅典神學家Clement of Alexandria概括:“女人可以做男人做的事,不過男人永遠比女人做得好。”

只要是稍有平等意識的現代人看來,這樣的信條都荒謬且令人惱火。然而在彼時的歐洲,從中世紀到19世紀前葉,那些為女人傳授避孕法的遊醫們被當成女巫燒死那些秘密墮胎的女人被判苦修,流放或吊刑絕大部分女人別無選擇,只能“服從神旨”


千百年來,因為擁有子宮,女人經受了怎樣的磨難?


傳授避孕方法的遊醫被當作女巫

中世紀的教徒們普遍相信,胎動發生在受孕40天左右,一旦有了胎動,生命就形成了。胎動後墮胎,就是過失殺人,所以中世紀的歐洲法律普遍規定胎動後的墮胎是非法的——這並不等於說胎動前的墮胎就是合法的,只不過比起流放或死刑,量刑較輕而已。諷刺的是,“因為貧窮擠不出餘糧,只好殺死新生兒”這種中世紀普遍的殺嬰行為,比起墮胎來,卻算不上什麼大罪(《Birth Control& Abortion in the Middle Ages》on Medievallist.net)。

一天工作16小時,還必須不停當母親

節育變成剛需,是從工業革命(1760-1840)開始的。工業革命需要大量的勞動力,女性因此得以走出家門,進入勞工市場。根據一項1883年的一項統計,英國女性在棉花,羊毛,亞麻,絲綢,蕾絲和製陶業等勞工市場中佔據了大量的比重。21歲以上的女性就佔據了59.5%的亞麻勞工市場,71.3%的絲綢市場,以及37.7%的羊毛市場。

但繁重的體力活卻沒有令她們獲得和男性同等的待遇,30歲左右的女工所掙的工薪僅為同齡男工的三分之一。生活的艱鉅,令避孕和墮胎成了女工們企盼的頭等大事。

根據當時的記載,“女工們每天在窒息的,震耳欲聾的紡織車間裡辛苦作業,下班後,還得回到工廠附近破爛的住宅區,回到某隻地窖,某個蟲鼠為患的貧民窟,或一隻沒有廚房和飲用水的木棚裡。食物是一丁點培根碎肉加土豆。在這樣的環境裡,頻繁懷孕,意外流產,死胎或嬰兒夭折,一次又一次地動搖著她們所能承受的心理底線。即使男孩們能僥倖活到五六歲,也難逃礦地童工的命運,女孩們則被送進紡織廠,每天工作16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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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革命開始,女工成為勞動力


在1833年的那次統計裡,年齡12歲以下的女孩,佔據了英國51.8%的棉花勞工市場。

然而,為了捍衛維多利亞時代“女人應該像維多利亞女王(女王生了九個孩子)看齊的”中產階級價值觀,19世紀初的英國法律不但不放鬆墮胎政策,還加重了對它的懲罰。1837年,The Ellenborough Act刪除了自13世紀以來“胎動前”和“胎動後”的界限,不管什麼時期墮胎都一律嚴懲。

墮胎是一部屬於全體女性的血淚史

1861年,墮胎的最高判決為終身監禁。貧困女性為此痛苦不堪,有些人卻把這層女性苦難歸咎為“窮人在性生活上的不夠節制(Lack of sexual discipline)”。墮胎無門,不少女人只好偷偷把孩子生下來,再送到教會設立的孤兒院或醫院裡去。19世紀,單倫敦棄兒醫院(Founding Hospital),就收留過約4500名女性的棄兒。

當時,有一位名叫Francis Place的英國社會改革家,出於悲憫,四處遊說,向女人們推薦一種簡單(粗暴)卻似乎有效的“避孕神器”——一隻像小球那麼大的海綿,加點潤滑劑,栓上一根絲線,便可推進推出,且對陰道和個人健康都“無損傷” 。據說這隻“海綿球”曾幫助過一些女性度過難關。19世紀中下葉,橡膠避孕套在英國小範圍內地普及了起來,但只有中上層階級的男人才比較願意用它,其目的,與其說為了避孕,不如說為了防性病。海綿球也好,避孕套也好,因受眾狹窄,它們遠遠無法滿足廣大勞動女性對避孕和墮胎的迫切需要。於是從19世紀初到20世紀中葉,地下墮胎市場便像暗井般冒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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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cis Place


地下墮胎市場五花八門。比如在英國,受悲劇事件“謝菲爾德金屬水管含鉛毒並導致胎兒神秘流產”的啟發,包含了大量鉛毒的“鉛膏”流行了起來,直到一戰前,鉛膏曾一度是英格蘭地下墮胎市場慣用的殺手鐧。除了鉛膏,還有毛線鉤針。1923年,在德國的New Brunswick,當地法院就曾審理過一起“鉤針墮胎事件”,Emily Frontin,一位年輕的女性,在“被鉤針”後出現傷寒等併發症,搶救無效,香消玉損。

82歲的英國女士Diane Munday曾對《獨立報》(2017.3.30)講述過自己的墮胎經歷:“(1950年代)女人們會想盡一切辦法墮胎,喝漂白劑,推挪沉重傢俱,用鉤針等等,或求助於地下墮胎市場。那裡面的從業人員談不上專業,她們也許有過一些護士經驗,或曾在醫院工作過……因此死亡是在所難免的。為了逃避警察追究,也為了保全家庭名譽,有的醫生們會在死亡證明上把‘非法墮胎’改為‘意外流產’。” Diane Munday 認識的一位女裁縫,就在地下墮胎市場裡送了命。做此營生的女人們,倒不是存心要殺人的,只是社會禁忌太堅硬,女性地位太低下,而技術條件又太落後。

在英國現實主義電影大師Mike Leigh的作品《Vera Drake》中,Vera Drake就是一位幫人墮胎的地下游醫。Vera Drake暗地行事,不收一分錢,也不多說話,在1950年代初的英國,Vera Drake那樣的女人,就像穿著黑衣的天使,漂浮在貧民窟上空。儘管影片最後,她還是被判了18個月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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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中的Vera Drake出於悲憫,幫助貧困女性用土法墮胎

最後被判18個月的監禁

1950-1960年代初,近10萬英國婦女曾求助於非法墮胎市場。同一時期,美國亦有近百萬女性鋌而走險,進了黑市。1936年到1955年的俄羅斯女性,其遭遇也是一樣的,斯大林絕不容許墮胎;為增加人口,1950年代,我國也曾將“禁止墮胎”寫入立法,後來人口暴漲,對待墮胎的態度才逐漸鬆弛下來。

我們自由了嗎?

感謝19-20世紀女性爭取選舉權運動,亦感謝1950年代到1960年代的反戰運動和第二次女權運動,1967年,英國(除了北愛爾蘭)終於實現了墮胎合法化,只要在約28到24周內墮胎,刑法將不予追究。同年,美國的Colorado州也首次實現了美國境內墮胎非罪化。1970年代,隨著第二次女權運動的深入,西方國家不得不將女性的墮胎權和生育權置入首要議席。目前,世上絕大多數女性都已經獲得了墮胎權。

但這並不意味著,兩百年抗爭取得的果實,可以做成一隻草莓蛋糕,放入歷史的冰箱永久保鮮。權利是無法保鮮的。你不用它,不捍衛它,它就可能比草莓還要速朽。

當川普說:“我憎恨墮胎,我憎恨它。我憎恨一切支持它的理念。當我聽到人們在討論墮胎權,我就全身哆嗦(NBC,1999)”;當他當選美國總統,一而再,再而三地表現出對女性的鄙視,對迴歸“白人基督教稱爵年代”的熱望時,墮胎非法化,沒準會像近年的波蘭那樣,被極右政權重新推回歷史的陰暗舞臺;同樣的可能性,在1983年就已實現了墮胎合法化的土耳其,則變成了現實:2015年,37家土耳其國立醫院中只有3家肯為女性做墮胎手術(《衛報》2015.2.4);2016年,巴西高等法院好不容易宣佈了墮胎非罪化,2018年10月的巴西大選,卻選出了簡直可以和川普媲美的極右派總統Jair Bolsonaro……

至今,世上仍有37個國家不允許墮胎,在那些不能隨便出聲的地方,女人們的子宮仍被牢牢地掌控在男權,教條和政客的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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