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法院發出首份離婚證明書 盡顯法律溫情

半島記者 禚佩佩 通訊員 尚靜 報道

本報5月12日訊 近日,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王先生從平度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劉虹手中接過加蓋法院公章的離婚證明書,這是平度法院發出的首份離婚證明書。自此,在平度法院判決離婚的當事人將不再需要通過攜帶離婚判決書以證明離婚事實。

王先生、李女士於2003年登記結婚。2017年,因雙方感情不合,李女士向平度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准許兩人離婚。2019年3月,因辦理離婚房產過戶需要判決的生效證明,王先生找到了離婚時的主審法官劉虹,劉法官將離婚證明書遞給王先生,並將裡面的內容作了簡要的說明,王先生接過離婚證明書並在送達回證上簽字。據瞭解,離婚證明書同離婚判決書一樣,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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