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贈送給對方母親的房子,法院審理認為是贈與,對方可以要回購房款嗎?

快樂思凡


世人都知道,送出去了的東西,要想再要回來是不符合情理的,除非對方是個不識數的二百五,自願退還給你。否則,你連想也都不用想了。

就如樓主所提,結婚前贈送給女方母親的房子,法院的審理認為是贈予,對方是否可以要回購房款的這個問題。用腳趾頭都可以想出來,法院依法的判決是絕對不會有錯的,房屋都要不回來,還想變現退還房屋的購房款,那不是痴人說夢嘛。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誰全款買的房,房屋的確權就是屬於誰的,房屋確權的擁有者對該房屋就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你在婚前買的房屋,自願將該房屋的擁有權轉移給女方的母親,只要女方的母親願意接受並且過戶確權。依法這就屬於你無償的把自己的財產贈送給了女方的母親,財產的擁有權就不屬於你了,是屬女方母親。這是合法的贈送行為,是能夠得到法律保護的。

除非你當初把房屋擁有權轉移給女方母親的時候,鑑下有在婚姻框架內的約定,法院就不會這麼判。你什麼協議,什麼約定都沒有,法院才會把房屋判給女方母親的。你要是想要回購房款,這不是變相要回房屋的所有權嗎?這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就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最後,只能奉勸你;吃一塹,長一智。別再娶親的時候,又送一套房產給岳母娘,以此來博得岳母孃的歡心,就是正確的。


老蔣閒言


受贈予的對方母親是誰呀?

要回購房款的對方是誰呀?

誰將誰的房屋在誰結婚前贈予給誰呀?


不糊塗時塗糊不


既然是贈予,那就沒有購房款一說,不管這種行為是婚前還是婚後


左手熱右手涼74245511


贈與設置前提條件沒有,如果贈與協議寫明是以結婚為前提,沒有結婚或結婚之後好久時間之內離婚返還房屋,那就該退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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