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陽:公益訴訟促16畝林地補植復綠

紅網時刻衡陽5月13日訊(通訊員 陳琳 曾李霞 記者 宋美君)近日,耒陽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市法院、市林業局等部門來到水東江金鉤村跟蹤回訪補植復綠情況,實地察看了樹苗種植的面積、樹苗的棵數及長勢。看到昔日裸露的荒山荒坡已復植完畢,大家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檢察官緣何到現場督查植樹情況?事情的原委還得從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說起。2018年2月,金溝村發生森林火災,李某的杉樹林被燒燬。4月,李某將這片被燒燬的林地低價轉賣給廖某,廖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手續的情況下,請人上山將被燒林木砍伐並賣給葛某、仲某,葛某、仲某明知廖某砍伐的火燒杉樹沒有林木採伐許可證,依然予以收購。經林業部門鑑定,廖某非法採伐林木面積達16畝,林木蓄積為36.79立方米。

2018年10月,耒陽市檢察院對廖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廖某、葛某、仲某共同恢復被毀壞的16畝林地。最終,廖某、葛某、仲某以涉嫌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到六個月不等,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且三人共同承擔生態資源修復費用1.2萬餘元。

為保證植樹成活率,檢察院經與法院、林業局等部門協商決定,將補種委託給具有修復資質的李某,根據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確定、裁判的種植數量、種植地點等要求,採購苗木、派員種植並做好植後管護工作,費用則來自於被告人繳納的生態修復費用,有效解決了“何時種,誰驗收”“有人種,無人管”“種不好,養不活”等問題。

該起案件的辦理是耒陽市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全面推進檢察公益訴訟的一個縮影。該院緊扣“公益”核心,通過摸排調查、檢察建議、公益訴訟、跟蹤回訪等方式,突出對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行政執法監督,為公共利益構建了法律“防火牆”,為綠色生態構築了“檢察屏障”,從而保障綠色發展,推進生態耒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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