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武平一“村霸”被判刑9年!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武平一“村霸”被判刑9年!

掃黑除惡,民心所向

紅土地上容不得任何黑惡毒瘤!

今天,一起來看看武平的這起案例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武平一“村霸”被判刑9年!

案件詳情

2000年以來,被告人羅某平倚仗家族勢力,經常單獨或糾集多人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滋擾、欺壓武平縣象洞鎮聯坊村和周邊村民,形成強勢地位,長期橫行鄉里、稱霸一方,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惡劣。

法院審理

近日,武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以暴力、威脅等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價值57750元,其中未遂5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羅某平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多次單獨或夥同他人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羅某平單獨或夥同他人多次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強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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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被告人羅某平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羅某平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羅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以強迫交易罪判處羅某平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總和刑期為九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五千元。此外,被告人羅某平還應退賠各被害人損失共計52750元。

說法

該案系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武平首例“村霸”惡勢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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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村霸”並不是一個正式的法律術語,而是對農村一些流氓勢力的通俗用語。“村霸”有以下七個方面的特徵:橫行鄉里,稱霸一方,嚴重干擾破壞村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無事生非、無理取鬧、打擊鬥毆、聚眾鬧事,危害農民群眾利益,群眾不敢惹、鄉村幹部不敢管的;倚強凌弱、強拿硬要、強買強賣,欺行霸市或坐地納貢、結夥哄搶的;有組織、有固定成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擾亂和危害農村社會治安秩序,嚴重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倚仗其家族、親屬勢力或利用其物質財富操縱農村基層組織選舉的;誣告陷害,操縱鬧事,破壞農村安定團結的;受僱於人、充當打手,殘害無辜的。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武平一“村霸”被判刑9年!

本案中,羅某平多次採取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橫行鄉里,稱霸一方,嚴重干擾破壞村民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多次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無理取鬧、逞強耍橫、隨意毆打他人、隨心所欲強拿硬要,嚴重危害農民群眾利益;還倚強凌弱多次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買強賣商品,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同時符合“村霸”、惡勢力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惡勢力。

文稿:陳立烽 曾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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