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離職、請假“講究”多!千萬別忽略,影響工資和個稅

最近可是愁煞了不少財務和人事,4月份有新入職的員工、離職的員工、“五一節假日”請假回家的的員工、病假的員工、休產假......,這些員工的工資究竟怎麼算?個稅怎麼交?

入職、離職、請假“講究”多!千萬別忽略,影響工資和個稅

中間月份入職

1,工資怎麼算?

出勤天數不滿一個月,日工資=月工資收入/當月考勤天數還是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

按照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因此,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月工資收入÷21.75*出勤天數。

2,個稅怎麼交?

累計收入

之前單位的收入不累計,新單位重新累計

累計減除費用

5000元/月*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

比如:4月10日入職,5月份發放工資,累計減除費用=5000*2=10000元

具體的邏輯管家之前有寫過文章,可查看鏈接:

《當月入職,次月發工資,個稅減除費用到底怎麼算?一文全說清!》

《中間月份入職的人員,個稅怎麼算?財務如何申報?》

專項附加扣除

比如,4月份入職,從4月份開始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如果5月份原單位和新單位都有工資,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原單位扣除,也可以在新單位扣除,但是不能重複扣。

入職、離職、請假“講究”多!千萬別忽略,影響工資和個稅

中間月份離職

1,個稅怎麼交?

全年工作沒有變動的情況下,累計減除費用=5000元*N。如果當月離職下月入職,或者離職後有數月空檔期,累計減除費用該怎麼算呢?

員工如果4月份離職,則單位發放5月份工資,減除費用按5000元/月*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僱月份數計算,比如該員工2018年就在本單位,減除費用=5000*5=25000元

以此類推:累計收入、專項附加扣除、五險一金和其他扣除從入職月份開始累計到不再發放工資的月份為止。

提醒一下:一年中有換過單位的或者有2處以上所得都是要在次年3月-6月彙算清繳的,到時候及時來找管家諮詢哦。

病假

1,工資怎麼算?

在工作中,相信大家難免會因為生病請假,病假工資該怎麼算呢?

病假工資計算公式=職工月工資/21.75*病假工資支付比例*病假天數

病假工資的支付比例根據不同工齡不同城市,會有所不同,病假工資可以按最低工資支付,但是一般不低於最低本市工資表的80%

2,個稅怎麼交?

單位發放的病假工資,依法需要交納個稅的,只有在稅法規定的減徵或免徵範圍內才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入職、離職、請假“講究”多!千萬別忽略,影響工資和個稅

辭退

1,工資怎麼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比如:小王在某家單位工資2年被辭退,最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20000元(包括年終獎),單位應支付2個月的平均工資做為辭退補償=20000*2=40000元

2,個稅怎麼交?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五條第一款: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小王的辭退補償40000元,不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免徵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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