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勢力團伙阻截運輸車輛強行“分羹”寧德福鼎法院審結2019年首起涉惡案件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瑩 通訊員 劉常娟

惡勢力團伙阻截運輸車輛強行“分羹”寧德福鼎法院審結2019年首起涉惡案件

四名男子組團形成惡勢力團伙,多次阻截土石方運輸車輛,敲詐勒索他人錢財。5月13日,福建省寧德市福鼎法院公開開庭宣判該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至四年三個月不等,並分處罰金3萬至5萬不等。

2017年初,朱某明、朱某慈得知朱某從事土石渣外運、出售的工作,便想從中分一杯羹,於是採取阻攔朱某運輸土石方車隊等方式,逼迫朱某讓出50%的利潤分給其二人。

此後,兩人便到施工現場登記土石方運輸車次,並在朱某隱瞞運輸車次時採取攔車的方式阻工,以此從中索取錢財。2017年初至2017年9月間,朱某迫於無奈多次通過現金及微信轉賬陸續交給朱某明、朱某慈35900元。

同年10月間,蘭某姜明知朱某明、朱某慈敲詐勒索被害人朱某的事實,仍積極加入該團伙,獅子大開口要求朱某讓出利潤的60%。

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初,該惡勢力團伙的分工逐步明確,由朱某明、朱某慈負責繼續到施工現場登記土石方運輸車次,三人再據此向被害人朱某索取3500元錢款。

2017年12月下旬,朱某明、朱某慈、蘭某姜將剛刑滿釋放的朱某梁介紹給被害人朱某,並迫使朱某進一步讓出利潤給其四人。此後,朱某梁安排人員到施工現場登記土石方運輸車次,並主要負責向被害人朱某催討利潤分成。

2018年1月間,因朱某一時未足額交付錢款,朱某梁便帶領朱某明、朱乃慈到工地阻攔朱某的車隊,並採取微信滋擾、糾纏等方式對朱某施加壓力,迫使朱某在2018年1、2月間交出部分利潤38600元。經統計,2017年初至2018年2月間,被害人朱某被強索利潤分成共計78000元。

2018年2月,朱某梁駕車到福鼎市104國道點頭鎮某地攔阻卓某土石方運輸車輛,以車輛通行費為由向卓某勒索取得6000元。同年3月,朱某梁再次以不支付費用就攔車相威脅,逼迫卓某以每車90元支付1350元。4月中旬,朱某梁在得知卓某預繞行時,又通過他人企圖向卓某勒索錢款。4月24日,朱某梁在阻攔卓某的運輸車輛時被接警後的民警當場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明、朱某慈、朱某梁、蘭某姜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成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其中朱某明、朱某慈敲詐勒索數額巨大,朱某梁、蘭某姜敲詐勒索數額較大,其四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結合被告人朱某梁、蘭某姜的累犯及蘭某姜的坦白、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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