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挖景區羅漢松 既被判刑又被罰

吉安新聞網訊近日,峽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盜竊羅漢松案件,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謝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8年4月8日,黃某邀集謝某一起前往峽江縣金坪鎮“風情小鎮”盜挖羅漢松,兩人將某園藝花木公司栽種的4株羅漢松挖起後裝運至自家房前。經鑑定,黃某、謝某盜竊的4株羅漢松價值3796元。案發後,黃某、謝某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某園藝花木公司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黃某、謝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3796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黃某具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鑑於黃某、謝某具有坦白情節,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可予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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