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聽信中介的“美言”
雖然小產權房
便宜又能住人
但有一定的風險
1 沒辦法辦理房產證
一、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不屬於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沒辦法在房管局備案;
二、開發商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沒有國家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人不能取得房產證;
三、即便有證,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房產證,部分是鎮政府或村委會出具的證,部分是綠本的房地產權共有(用)證,享有的權利完全不一樣。
2 難以規避“一房多賣”風險
因為小產權房無法進行不動產登記,所以買方很難確認賣方有沒有偷偷將房屋再次出售。
3 脫離監管質量難以保證
大多小產權房有嚴重的安全隱患,建設標準不達標的事情屢屢發生。
4 購房時無法進行銀行貸款
不動產抵押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小產權房沒辦法抵押登記,銀行自然也就沒辦法設立抵押權。
5 套現困難,難以轉讓
小產權房不能辦理變更登記,這意味著房屋的物權人實際還是賣方。
6 小產權房難分割
因為購房人對於小產權房沒有所有權,所以不管是離婚,還是繼承,法院都很可能不對小產權房進行處理。
7 有可能被無償徵用或者徵收
小產權房未經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而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涉嫌違法用地;小產權房無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涉嫌違法建設。
8 隨時面臨業主“違約風險”
在面臨拆遷或者地段價格暴漲的時候,賣方很有可能以你們簽訂的是無效合同為由進行毀約。
如果已經購買小產權房
合同有效嗎?
根據現行法律
2種情況有效、3種情況無效
2種有效情況
一、本集體組織成員之間買賣小產權房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二、將房屋出售給本鄉鎮以外的人員,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的批准,認定合同有效。
3種無效情況
一、本集體與他集體組織成員之間買賣小產權房一般認定合同無效;
二、集體組織成員與城鎮居民之間買賣小產權房一般認定合同無效;
三、小產權房未辦理抵押登記時不被法院支持。
所以
小產權房到底該不該買
大家一定要三思
千萬別讓自己吃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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