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9月29日,林西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某等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朱某利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三千元。以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判處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八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沒收作案工作及違法所得。

林西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林西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年底劉某開始從事 “非法營運”行業,為了壯大自己的勢力,將朱某利、康某某、哈某、徐某、楊某彬等人籠絡在其周圍,逐漸形成以劉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劉某的組織、領導、策劃指揮下實施了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林西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兩高兩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之規定,以被告人劉某為首、以朱某利、康某某、哈某、徐某、楊某彬為其他成員的犯罪組織,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劉某在惡勢力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系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被告人朱某利、康某某長期與劉某糾集在一起,系惡勢力犯罪集團主犯,被告人哈某、徐某、楊某彬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其他成員。據此,林西縣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

(供稿:林西縣人民法院 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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