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 赤峰市林西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嫌疑人肖某批准逮捕

近日,赤峰市林西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嫌疑人肖某批准逮捕。

2018年7月9日,犯罪嫌疑人肖某報警稱其家的住宅北側窗戶被人用石頭砸碎,事後肖某找村主任張某尋求幫助,張某應肖某的要求為其住宅窗戶被砸一事報警。肖某自認為張某未幫助其處理住宅玻璃被砸一事,遂懷恨在心。

2018年7月22日10時許,肖某步行經過張某的院落時,看到張某與其妻子南某某和同村村民鹿某某在住宅院落門房門廳乘涼,遂上前質問張某自家住宅窗戶被砸一事,後與張某發生口角。肖某揚言要將張某殺死,並使用事先攜帶的尖刀將張某的右大臂和頭頂部刺傷,鹿某某和南某某合力將肖某使用的尖刀奪下。肖某又竄至張某院落外公路東側鹿某某的燃油助力車前,從該車廂拿出鹿某某用於割草的鐮刀再次竄至張某身前將張某的頭枕部砍傷。鹿某某、趙某某等人合力將肖某從張某身邊拉開,張某離開現場。肖某在張某離開後,亦揚言一定要將張某殺害。經林西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張某身體所受損傷構成輕傷二級。

犯罪嫌疑人肖某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赤峰市林西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肖某批准逮捕,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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