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 林西縣殘疾人證審核換髮事項須知

【擴散】 林西縣殘疾人證審核換髮事項須知

林西縣殘疾人證審核

換髮事項須知

一、換髮範圍和辦理機構

1、換髮範圍:2019年殘疾人證已滿十年到期的及2018年以前非定點醫院評定的殘疾人證。

2、定點評定機構:精神、智力類殘疾人證在赤峰市安定醫院評定;聽力、視力、肢體、言語類殘疾人證在林西縣醫院評定。

二、換髮流程

(一)申請。

1、原《殘疾人證》十年有效期到期的及非指定醫院鑑定的,必須重新進行殘疾評定。具體時間由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統一通知安排。

2、申請人攜帶相關材料(詳見第五條),到林西縣政務服務大廳(林西縣學府花園南門對過)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申請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評定表》,並加蓋辦理殘疾人證專用章及確定分診醫院章,指定醫院鑑定後,評定表由醫院評定專家統一保管。

(二)受理。

縣殘聯接到申請材料後,受理人對相關材料進行核對。凡材料不全者,辦證人員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材料,待材料補全後再進行受理;對提供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1、指定醫院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

2、縣殘聯工作人員定期去評定專家處收取殘疾評定表。以行政村為單位進行評定表整理,返回辦證人員公示名單到申領人所在村(社區),並進行5個工作日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後由行政村(社區)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後報至所在鄉鎮(街道),由鄉鎮(街道)殘聯理事長審核簽字加蓋公章後報送縣殘聯。

(四)審核、批准。

縣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殘疾標準、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由縣殘聯予以批准,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五)發放、存檔。

1、審核批准後由縣殘聯業務員打印證件,加蓋公章、鋼印後發放到各鄉鎮(街道)。殘疾人到所在鄉鎮(街道)領取殘疾人證。

2、殘聯工作人員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全套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三、換髮所需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舊殘疾人證。

2、近期白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張。

3、換領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換領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包括書面申請(監護人身份信息,與申請人的關係等內容)、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智力、精神類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戶籍長期在社會福利院等機構的人員須提供單位證明。

四、收費標準

換領殘疾人證不收取工本費;在評定機構評定殘疾類別、等級的費用以及照片等費用,由申請人個人自理。

五、評殘換證事宜須知

(一)診室安排:

神經外科:門診一樓24號診室

主要評定:腦出血後遺症

神經內科:門診一樓26號診室

主要評定:腦梗死後遺症

骨科:門診一樓19號診室

主要評定:雙上肢殘疾、腰椎疾病導致雙下肢殘疾、股骨頭、膝關節、足關節等疾病

耳鼻喉科:門診二樓

主要評定:聽力障礙

口腔科:門診二樓

主要評定:唇裂、顎裂

眼科:門診三樓眼科檢查室(3)

主要評定:視力障礙

兒童保健科:三樓兒保科(聽力初篩、視力初篩)

(二)評殘時間:

以戶籍所在鄉鎮、街道通知為準。

(三)評殘流程:

評殘人員持身份證複印件(附聯繫方式、殘聯專用簽章)先到門診大廳掛號(掛號、收費窗口1-8號),再根據指引牌至相應的診室。

(四)注意事項:

由於疫情特殊時期,自治區以外地區(包括哈爾濱、滿洲里、綏芬河等)的殘疾人暫不通知換證,評殘。

【扩散】 林西县残疾人证审核换发事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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