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針”治腦癱未循證就應用,醫院該擔何責?

“封針”治腦癱未循證就應用,醫院該擔何責?

“封針現場”孩子痛哭,網絡圖片

日前,鄭大第三附屬醫院“在頭、脖頸、腰部等穴位注藥治療腦癱”的“封針”療法,受到輿論質疑。有醫療自媒體稱,“封針”療法缺乏循證醫學證據,存在過度醫療之嫌,以及部分患者接受“封針”療法後出現癲癇、腦梗等問題;多名專家也對其表示質疑。

針對質疑,鄭大三附院副院長朱登納承認,醫院開展過臨床研究,也做過動物試驗,“但相對來說,設計的樣本量不夠大,或者說,循證醫學證據不是很高。” 10月21日,河南省衛健委方面表示,已要求涉事醫院開展調查。發言人還稱,“封針療法”在當地早已存在。

這未免讓人生出質疑:涉事醫院方面都認為該療法“循證醫學證據不是很高”,就早早開展臨床應用了?誰允許醫院方把腦癱兒當小白鼠的?

按涉事醫院負責人的說法,“封針療法”實為穴位注射,而穴位注射在上個世紀50年代就有了。看起來,封針療法的確像是針灸療法當中“水針”的創新與變異。

問題是,腦癱是腦細胞損傷、死亡導致的,目前尚無藥物和療法能恢復受損和死亡的腦細胞,醫療最多隻是輔助療法。該院卻聲稱“封針”療法“非常有效,有‘神術’之稱”。

這顯然不是“早已存在”開脫得了的,反而讓人產生新的疑問:“封針”治腦癱都未經過應有的循證,居然就能在三甲公立醫院長期存在?

可從目前看,除了首創者萬國蘭的那篇回顧性研究論文,沒有什麼大規模臨床試驗數據與結論,支撐其“封針”治腦癱的有效性。多名醫學專家就直言,該療法毫無科學依據,只能讓患者遭受無端痛苦。

這麼個備受爭議的新療法,在不乏家長投訴的背景下,仍能在一家公立三甲醫院存在多年,暴露出涉事醫院及當地有關部門在新技術審核上的重大缺失。

在防範不成熟的新療法“出籠傷人”上,醫療機構該擔起首要責任,對其依法實施監管。《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就明確了醫療機構對於新技術的監管責任,比如對首次應用於本機構的醫療技術組織論證,對本機構已經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定期開展評估,相關內容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等。

涉事醫院是否依法就這一療法組織過論證、展開過評估,是否傾聽到了這些患者家屬的聲音,這些疑問顯然需要解開。就目前看,循證依據“不是很高”就貿然應用,這絕非小事——要知道,按照醫學規範,直接在患兒身上進行的人體實驗,必須需要相關的系列規範才行。

在網上,有些網友將該療法與電擊治療網癮相提並論,質疑這是“割患者的韭菜”。這仍待查證。

但就目前媒體曝光的情況看,該醫院曾被曝出有家長購買封針療法4個療程花10萬病情反加重、號稱被“治癒”的其實並非腦癱患兒等問題。其中,因“封針”致患者病情加重被起訴一案,院方最後賠了5萬。

這裡面,到底存不存在誤診或亂治致病情惡化的情況,也需要評估。若是存在,那就是新療法濫用帶來了醫療事故,那就有必要根據《侵權責任法》等法規的相關條款,對由該療法導致的不良後果進行善後處理。

退一步講,就算沒有導致事故,有小兒腦性癱瘓防治療育專家調查結果顯示,腦癱發病率存在地區差異,發病率河南省最高(3.86‰),這被認為跟過度治療有關。“封針”療法有無助長這點,也值得追問。

這些疑問無疑都需要解開,因為其連著責任界定與劃分。救治腦癱患兒對涉事家庭來說,已是難以承受之重。而針對難治性疾病的不成熟新療法,最容易“出籠傷人”。在此情境下,醫療機構和監管部門“守土有責”,也必須擔起責任,避免把患者當小白鼠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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