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為了爭奪和中國貿易權的爭貢之役:折射出明朝朝貢貿易的本質

明朝嘉靖二年(1523年),日本大名細川氏和大內氏為了爭奪對明朝的朝貢合法權,在浙江寧波發生了衝突,並引發了嚴重的殺戮。其中大內氏的代表宗設沿路燒殺搶擄,奉命追擊的明朝軍官劉錦、張鏜都在這次戰役中戰死。此次事件被稱為“爭貢之役”。爭貢之役對中國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此後明朝進一步推行了“海禁”,廢除了浙江和福建的市舶司,並且明確禁止了和日本的朝貢貿易。然而,海禁卻又加重了東南沿海的海盜和“倭寇”的侵犯,對明朝來說這可算是一次“飲鴆止渴”的做法。

一,明初和日本的關係

明朝時期,中國和周邊國家的朝貢貿易發展到了頂峰。所謂的朝貢貿易,就是中國以“天朝上國”自居,將周邊的小國看作是“蠻夷”,將外國人來華貿易稱為“朝貢”,並且還要進行了高額的回報。明朝皇帝希望通過這種“薄來厚往”的方式來懷柔萬邦,製造萬國來朝的景象。實際上,這種朝貢貿易基本是靠明朝的國力和國庫來維持的,明朝在其中並未得到多少真正的好處,反而造成了國庫空虛,財政入不敷出。

一場為了爭奪和中國貿易權的爭貢之役:折射出明朝朝貢貿易的本質

朝貢船隊

然而,對於其他小國來說,朝貢就是一本萬利的事情了。如當時日本刀在日本僅僅只賣1000文左右,然而來明朝朝貢後,會被明朝官方以5000文的價格買去。因此,當時的東亞和東南亞各國是爭相和明朝進行貿易,如琉球國“一歲常再貢、三貢。天朝雖厭其煩,不能卻也”。另外,許多朝貢團名義上是外國派遣的使者,實際上其中有大量的商人,他們來朝貢也只是為了獲得利益而已。例如明朝後期,葡萄牙壟斷印度洋貿易後,就打著東南亞一些小國的旗號和明朝進行了朝貢貿易。在這種情況下,明朝政府也感到財力不支,於是規定了和各國朝貢的次數。為了區分外國的官方使團和私商,明朝也嚴格了朝貢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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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和下西洋

明朝建立初期,張士誠和方國珍的殘餘勢力退到海上,他們和“倭寇”勾結起來,不斷襲擊中國漫長的海岸線。為了對付這些流動的海上流寇,朱元璋要求日本稱臣納貢,並且和明朝一起剿滅這些倭寇、海盜。為了,朱元璋多次派遣使臣出使日本,都是日本僅僅表示願意一起對付倭寇,但是絕不稱臣納貢。日本的態度讓朱元璋十分不滿,於是他不斷重申“海禁”,並且明確規定不準和日本進行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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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寇活動範圍

明成祖朱棣取得皇位後,中國的和日本的局勢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中國,明成祖是通過叛亂的方式奪取了皇位的,為了彰顯自己的合法性,明成祖希望放鬆海禁,“招徠絕域”,使萬國來朝,以此樹立威信。日本方面,1401年,室町幕府足利義滿將軍結束了南北朝的分裂局面,完成了日本的統一。但是經過了長期的戰亂,日本經濟凋敝、財政枯竭。考慮到顯示方面的原因,日本國內希望能夠和明朝進行了朝貢貿易,以恢復經濟發展,充實國庫。當然,要想和明朝進行了朝貢貿易,就必須在面子上做一些犧牲,嚮明朝稱臣納貢。不久,日本就嚮明朝遞交國書,稱:“日本國開闢以來,無不通聘問於上邦。某幸秉國鈞,海內無虞。特尊往古之規法,而使肥富相、副祖阿通好。”這是日本對明朝的第一次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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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棣

二,勘合制度下的中日貿易

1403年,明成祖派遣左通政趙居任、行人張洪等出使日本,兩國開始了朝貢官方交往。同年九月,日本就派遣使者到明朝朝貢。按照明朝的朝貢規矩,“凡番使入中國,不得私載兵器、刀槊之類於民”。然而在寧波的市舶司卻發現了日本帶來的刀具。禮部尚書李至剛認為應該將之查封送往京城,但是明成祖認為“外夷向幕中國,來修朝貢,危踏海波,跋涉萬里;道路既遠,費費亦多,其各有齎,以助路費,亦人情也,豈當一切拘之禁令?”,於是下令官府按照高價購買日本攜帶之物,包括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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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合

1403年10月,日本使臣圭密一行到達南京,和明朝定下了貿易規則。規定日本十年進貢一次,人數限制在200人之下,船隻不能超過2膄,不能攜帶兵器。為了區別私商、賊船和官船,中日在1406年定下了勘合制度。所謂勘合就是明朝對日本官方發佈貿易文書,並且要進行審核。明朝共向日本發佈了漢字和日文各100道文書,有底簿2冊。中國和日本官方各留一份底簿,在朝貢時期,日本船隊隨船攜帶,到了福建後進行了核對,到了寧波在次進行了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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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勘合貿易制度建立後,兩國的朝貢貿易就頻繁起來。日本向中國“進貢”馬匹、硫磺、蘇木、瑪瑙、屏風、倭扇及倭刀鎧甲等,而明朝就進行了大規模的“回賜”,其回賜的價值遠遠超過了貢品的價值。如永樂五年,日本來朝貢,就獲得“花銀一千兩計四十錠,銅錢一萬五幹貫”絲綢、奇珍異寶不計其數,而日本的貢使和隨行人員都得到了大量的賞賜。對於剛剛統一的日本來說,朝貢無疑給日本帶來巨大的經濟支援。因而,在雙方朝貢制度確立之後,日本來朝規模就很快突破了雙方規定的限制,而明成祖也希望日本配合打擊倭寇而來者不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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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年到1433年間,日本的朝貢暫時中斷。1433年,日本重新開始朝貢貿易,並且規模不斷擴大。從宣德年間到正德年間,日本來朝8次,規模也不斷在擴大。1453,日本使團的船隻達到了10只,人數達到了1200人,遠遠超過了規定的規模。而這次日本得到的回賜也十分驚人,除了大量的絲綢之外,還得到了21萬多兩。如此多的回賜給明朝造成嚴重的經濟負擔。日本和明朝的貿易中往往得到了四到五倍的回賜,這更加刺激的了日本進行了朝貢的積極性。日本使者往往採取“舊日獲利而去,故今數倍而來”的方法,在其中大發橫財。

三,爭貢之役的發生

15世紀中期之後,日本和中國的局勢再一次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在中國,在1449年“土木堡之變”後,明朝開始走向了衰落。日本在1467年重新分裂,進入了“戰國時代”。在戰國時代,日本大名割據,幕府的統治名存實亡。此時日本幕府對明朝的貿易權也轉移到了這些大名的手中。因為對明朝貿易能夠獲得豐厚的回報,因此日本大名經常會爭奪其勘合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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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割據

在日本和明朝的第三次勘合貿易之後,日本對明朝的朝貢貿易權掌握到了勢力強盛的大內氏和細川氏兩家,而兩家也相互排斥對方。1464年,大內氏與細川氏的船共同參加幕府的朝貢。次年,幕府的船隻經過九州島時,其貨物和明朝陳化年間新頒佈的勘合被大內氏劫走。1493年,日本對明朝朝貢,大內氏和細川氏為了獲得勘合而爭執,最後決定違反規定,竟然派出兩支船隊前往。細川氏船隊攜帶景泰年間頒佈的舊勘合前往,而大內氏船隊持成化年間的新勘合前往,並且帶來了弘治年間最新勘合。1509年,大內氏和細川氏派出合船隊到明朝,但是大內氏派了船二艘而細川氏船隻有一艘,這讓細川氏很不滿。於是細川氏另外派遣流亡到日本宋素卿攜帶弘治年間的勘合去明朝朝貢。這次朝貢中,日本使臣將景泰、成化年間的勘合底薄還給明朝,回國帶來了正德年間的勘合100道和底薄。然而在回國途中,又被大內氏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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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日本對明朝的朝貢貿易權被大內氏壟斷。嘉靖二年(1523年),日本大內氏派遣三艘使船去明朝朝貢。而細川氏就逼迫幕府給他一道弘治勘合,派遣彎岡瑞佐和宋素卿前往。此後雙方的船先後到達了寧波,市舶司在核驗勘合時,發現有新舊之分,於是雙方就起了爭執。而宋素卿則暗中賄賂太監賴恩,於是得以先進港驗貨。此後,市舶司又在在嘉賓堂招待兩大使團,細川氏使團為首席,大內氏使團為次席。這種安排激發了大內氏的不滿,其首領宗設謙道便取出武庫的武器,攻入嘉賓堂,彎岡瑞佐被殺。隨後,宗設謙道又焚燒嘉賓堂,並一路追殺宋素卿到餘姚。在返回寧波時,宗設謙道一路燒殺搶掠。到了寧波市區,又大掠市區,奪船逃向大洋,其追趕的備倭都指揮劉錦、千戶張捏戰死。這就是著名的“爭貢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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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貢之役

爭貢之役後,明朝巡按御史歐珠、鎮守太監梁瑤將宋素卿和彎岡瑞佐逮緝拿。另外,宗設謙道船隊的一膄船被風吹到了朝鮮,朝鮮守軍生擒其中成員林望、古多羅等三十三人,並將它們移交給了明朝。隨後,雙方對簿公堂,揭出當時遣貢先後及符驗真偽的問題,此後宋素卿遂被判死罪。

四,爭貢之役帶來的影響

爭貢之役發生之後,明朝和日本的朝貢貿易就開始結束了。1539年,大內氏不忍坐失通貢互市之利,又派遣使者來朝貢,而明朝方面方面也考慮到倭寇問題而允許入貢。但是由於弘治舊勘合還掌握在細川氏手中,因而日本無法獲得新的嘉靖勘合。同時,明朝又重申日本朝貢的期限為10年一次,人數不得超過300,船隻不得超過3只。嘉靖二十三年(1544),日本在次入貢,明朝將之拒絕。嘉靖二十六年(1547),日本大內氏派遣600人,四艘船隻到達舟山,要求朝貢。禮部認為時間沒到,予以決絕。船隊於是在寧波港停留2年,進行了一些走私交易,到了真正朝貢時,入貢的不超過50人。同年,日本船隻回國,從此再也沒有派遣使者到明朝朝貢,中日朝貢貿易宣告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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剿滅倭寇

爭貢之役發生之後,明朝政府對朝貢貿易就存在了戒心,開始嚴格實行了海禁。嘉靖三年規定,對“私代番夷收買禁物者”或“攬造違式海魟,私鬻番夷者”,或“私販蘇木胡椒千斤以上”都要處以重刑。嘉靖四年又規定遇到雙桅海船,都統統扣留,不論所載是不是外國貨物。嘉靖八年規定將所有的大船都報官拆毀,患,違者一體重治”。嘉靖十二年又重申,禁止製造大船,並且推行了連坐法。終明朝一代,海禁是基本的國策,但是到嘉靖時期是最嚴格的。此後出現的“隆慶開關”也只是恢復嘉靖之前的局面,在隆慶開關中,也是禁止和日本進行貿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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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

官方貿易渠道被終結,民間貿易是一直禁止的,那就造成了走私貿易的興起。如到嘉靖年間,商人“私造雙桅大船,廣帶違禁軍器,收買奇貨”和外國進行了私自的貿易。嘉靖二十六年,前往日本貿易的福建私商,被颱風襲擊,漂流到朝鮮的就有一千多人。廣東、福建、浙江成為了走私貿易最為興盛的地區,雖然官方屢次頒佈禁令,但是在利益的驅逐下,這些商人依然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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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貿易

許多沿海的居民下海進行貿易,他們逐漸發展成為了海盜。明朝後期,也是中國歷史上記載的海盜最多的時代,而明朝官方文獻將之稱為“倭寇”。實際上,這些“倭寇”許多都是中國人。這些“倭寇”活動於中國和日本之間的海域上,壟斷者中日間的民間貿易,因而家財萬貫,甚至富可敵國。在明朝後期,以鄭芝龍為首的海盜集團實力達到了頂峰,已經可以和西班牙、荷蘭在遠東爭奪據點,建立自己的根據地。而明朝政府堅持以海禁來對付海盜,其最終的結果就是海禁越嚴格,海盜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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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氏的勢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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