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u9
一,偵查階段1,刑事拘留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內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 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 小結: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2,逮捕後偵查期限 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3,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總結 :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二,審查起訴階段1,偵查結束後,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2,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3,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後,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總結: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三,法院審理階段1,普通程序,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後一個月內開庭審判並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簡易程序,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2,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3,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的審判時限同一審。總結: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 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 如果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綜上所述,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複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
四,其他 在實踐中,超期羈押的現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羈押的種情況,應當及時聘請律師代為申訴,申請取保候審等,維護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在法院宣判後,用被判刑期減去已經在看守所內被羈期的時間, 如果少於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會減刑的。如果高於一年,就會在一段時間後按剩餘刑期的長短被送到不同的監獄去服刑。
在監獄內服刑,符合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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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只會給予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並罰不會超過20天,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確定的拘留期滿時,就可以從看守所出來了。 但如果是刑事拘留,即會收到公安局寄來的刑事拘留證,那就涉及犯罪了,下面就刑事犯罪案件各個階段的辦案期限與大家分享一下
一,偵查階段
1,刑事拘留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內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 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 小結: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2,逮捕後偵查期限 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
3,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總結 :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二,審查起訴階段
1,偵查結束後,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2,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3,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後,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總結: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三,法院審理階段
1,普通程序,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後一個月內開庭審判並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簡易程序,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2,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3,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的審判時限同一審。
總結: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 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 如果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 綜上所述,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複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四,其他 在實踐中,超期羈押的現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羈押的種情況,應當及時聘請律師代為申訴,申請取保候審等,維護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在法院宣判後,用被判刑期減去已經在看守所內被羈期的時間, 如果少於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會減刑的。如果高於一年,就會在一段時間後按剩餘刑期的長短被送到不同的監獄去服刑。 在監獄內服刑,符合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
宋小集
嫌疑人羈押的時間,要根據他的案情和涉案人員的多少而定。在看守所的嫌疑人,羈押期從幾個月到幾年的都有。
舉兩個例子大家就能清楚了!
有個嫌疑人因為涉嫌盜竊,被公安機關刑拘投進了看守所。他盜竊的數額不大,大概500多塊錢,屬於在火車站掏包的。
他以前也因為盜竊進過看守所,屬於二進宮了,對一切都比較熟悉,所以幾乎馬上就適應了裡面的生活,雖然沒人給他存生活費,但也跟著別人蹭吃蹭喝,過的如魚得水。
他對自己的事兒比較清楚,在和別人交流的時候,明確說自己這次得判6個月。
這類案件證據確鑿沒有疑點,公安機關很快就會把案卷送到檢察院,檢察院根據流程批捕起訴再到法院,這段時間也就不超過三個月,於是在第四個月就可以宣判了。根據刑事訴訟法,他的盜竊金額不高危害不大,而且認罪態度還好,所以法官果然判了他6個月有期徒刑。當然,他也根本不會上訴。
因為看守所羈押一日,抵刑期一日,他已經在看守所羈押了4個月,只剩下不到兩個月刑期了,一般都會在看守所服刑至期滿,不需要再勞師動眾地投入監獄服刑。
他可以選擇繼續待在監舍裡,也可以向管教提出申請,轉為勞動號。這種勞動號各地的稱呼不一樣,但他們的統一特徵就是涉案罪行輕微,剩餘刑期不多,日常表現良好。他們能有限度的在警察的監督和指揮下做些日常工作,比如幫著食堂工作人員切菜、醃鹹菜,再幫忙搬運些物品等等,比在監舍裡相對自由度高些。
再說一個在看守所裡過了幾個新年的嫌疑人。
他涉嫌販毒,是被警方從東莞抓捕回來的,屬於下面小毒販的毒品提供者,起訴書裡認定他販賣毒品(病毒,就是甲基苯丙胺)3000多克。
這名嫌疑人的案情就比較複雜了,涉及到的同案就有將近十個人,有他的馬仔還有下線等等,警方偵破案件就花費了很長時間,畢竟販毒的各個環節都要偵辦清楚,還要做到證據確鑿,有時候還要補充偵查。進入程序後,還要批捕起訴一審二審申述,最後再有最高法核准等等。
在等待死刑核准(最高法下達死刑執行,意味著他要上路了)時,他在看守所裡已經過了三個新年了!
看守所裡的生活十分規律,他的家裡人又能提供充足的生活費,而他對自己的案情也心知肚明,所以每天都很平靜。但大家都能看出來他內心的不安。
因為一審被判死刑的時候,看守所就給他戴上了腳鐐,所以開始的時候生活不是很方便,穿褲子的時候都要先把兩條褲腿都從一個鐐子裡塞進去,然後兩條腿分別穿上褲子。上衛生間的時候,也要用一個長布條把腳鐐掛起來。
不過他的個人衛生搞的很整潔,和他一起吃飯的人(沒有生活費)會幫忙洗衣服等等。剩下的時間他也會向聊得來的人述說自己的案情,並探討他認為能減刑的情節等等。
還有案情更復雜的時間也會更長,但具體最長能在看守所待多長時間,沒有具體研究過。
李飛叨
遲遲不判刑,大致兩種情況:
一、像北京等大的城市,看守所的在押犯人太多,檢察院忙不過來。但對於案件的審判結果是很有經驗的,肯定不會押你一年,然後法院判刑半年,再給你半年的賠償的。
通常會對一些刑期短的預估一下,例如對於大概會判6個月的,把你押到5個月後才會開庭審理,法院也會配合檢察院,判你6個月以上。
二、共同、團伙犯罪中有逃案的,或者集資詐騙之類涉及人員眾多的。看押兩年多都無法開庭的非常常見。也有已經判刑,去了監獄服刑,又發現新的案情,重新帶回看守所的。
總之,看押多久都是有理由的。無罪釋放,只是傳說
動向1
刑事案件一般需要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這個三個階段根據案件的複雜情況,可長可短。在案件未決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都關押在看守所,法院判決之後再移送監獄服刑。若刑期較短的,則直接在看守所服完剩餘刑期。
若要說從被刑事拘留到法院判決,這個關押期間最長可以到多久。下面這張圖就一目瞭然。
從表中可以看出,關押最長的期限是157個月!摺合13年1個月!
當然了,這是最長的關押期限,包括所有刑事訴訟中可能涉及的到所有程序,實踐中基本不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不可能出現如此之長的關押期限。
但是,這個關押期限,作為家屬可以看看。很多家屬在家人被刑事拘留之後,都是急得不得了,經常問為什麼還沒有移送檢察院,為什麼法院還沒有判。其實這是都是正常的現象,這都是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在合理的辦案期限內。
葉律師
問刑事案件最長羈押期限並沒有什麼實質性意義,之前已經有律師同行大體統計過,當事人自被拘留開始,至終審判決的最長羈押期限可以超過13年,而且這裡也沒有窮盡,理論上仍有繼續延長的可能性。
最長羈押期限肯定是極其特殊的,一個案件如果真的十年、八年都還沒判下來,確實足夠奇葩了。很多在看守所的當事人在會見時會問我們,這個案件多久能判下來,我們也是根據常理去回答。
拋去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認罪認罰的案件不談,對於一般的共同犯罪案件或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自當事人被拘留到一審判決,大概會有一年半左右的時間。
這裡麵包括偵查羈押期限,很多是3個月左右;審查起訴期限,兩次退回補偵在一起大概是6個半月;至於法院開庭、判決的日期,往往也是幾個月的時間,這樣的期限控制是比較常見的。比較常見的重大複雜、新類型、共同犯罪、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相關案件,到一審判決下來大體上是一年半左右的時間。
當然也有一些案件即使到了法院也會多次開庭,甚至由法院退回補充偵查,幾次開庭之間就會間隔數月之久,這樣一來,就真的很難評估了。如果再算上二審、發回重審相關的期限,確實就很難給出一個相對精準的時間判斷。
比如我們在辦的詐騙犯罪案件,有的到二審之後3個月左右就出二審判決;有的到二審之後又被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現在已經快4年的時間仍未出終審判決。
所以還是希望刑事案件都能體現出常規思維,程序很多時候反而成為負累,對辦案機關如此、對當事人亦是如此,不要陷入程序即處罰的困境裡。
詐騙犯罪辯護金翰明
笑看六哥168
兩年人死了。怎麼死的?你知道?
窮橫
見過最長是五年多的,南京看守所,販毒,本來應該判無期以上的,因為把其他人檢舉了,立功了,改為八年,去到監獄再待兩年多就可以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