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的老舊公租房還有多少?拆遷的機率有多大?

公租房,大家應該不陌生,不管是八九十年代還是如今,公租房一直成為民生熱詞。國家在對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提供保障性政策,用於出租的保障醒住房就是公租房,尤其是在老舊工業較為發達的城市公租房佔比非常高,尤其是上個世紀修建的公租房可能因房屋自身老舊並不適合居住或者因城市規劃等原因列為整改拆遷項目,同時,近些年因拆遷引起的公租房糾紛佔比越來越高,中師結合公租房拆遷的相關問題為大家從頭到尾分析分析。中師拆遷律師為您整理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城市中的老舊公租房還有多少?拆遷的幾率有多大?

一、城市中老舊公租房還有多少?

隨著社會發展,公租房在城市中還是存在的,除了老舊公租房外還有新的公租房。


二、拆遷的幾率有多大?

公租房拆遷主要類別有年代久遠的公租房或因城市規劃公租房在規劃區域內的都可能面臨拆遷。


三、公租房拆遷政策有哪些?

城市中的老舊公租房還有多少?拆遷的幾率有多大?

1、公租房拆遷協議由誰來籤?

由出租人簽署。不管是公租房還是普通房屋,拆遷協議主體都是由房屋所有人進行簽署,自然,公租房也是尤其所有人進行簽署,而公租房的所有人可能是國家、或者原事業、企業單位進行協議簽署。

2、公租房拆遷款怎麼分配?

大部分公租房拆遷糾紛是因拆遷補償款分配為題產生的,因被拆遷主體人為出租人,自然補償款由出租人取得,但房屋承租人對拆遷分配不滿引起的糾紛,但是雖然不能成為協議簽署主體,但公有房屋的租賃權其實是居住權利的體現,其可以轉化為財產權利。享有對該房屋居住權利的人員,對因該房屋引起的財產權利,均享有一定份額。認為出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權利人的觀點是錯誤的,是對物權的誤解。所以公租房拆遷款分配不可以全部由出租人佔有。

3、“空掛戶”一般不享有權益

什麼是空掛戶?空掛戶就是承租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履行承租。要了解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人不能視為共同居住人,也就無權分有居住房屋拆遷款的權利了:

1)將本來享有的他處公有住房權利予以處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2)獲得單位購房補貼款後已有能力購房而不購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本市他處公有房屋拆遷中取得貨幣補償款。

4、承租人死亡如何確定後繼者?

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後,其他居住人往往對承租人身份展開爭奪。因為承租人是誰決定了誰有權和出租人簽署承租協議。而法律規定也明確,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權某種意義上講具有繼受性,並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喪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親屬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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