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有毒“减肥药”4名微商被判刑

朋友圈卖有毒“减肥药”4名微商被判刑

“心跳加快,半夜醒来,失眠,口臭,便秘,这些副作用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以上自述来自吃了含“西步曲明”减肥药的某位网友的痛苦体会。通过减肥药获得美丽身材,是当下众多爱美女性的选择,这一风潮所带来的暴利,也促使许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近日,龙湾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被告人孔某、邱某某、张某某、丛某某四人均系黑龙江省依云县人。他们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等微商经营方式予以销售一批“老中医纯中药瘦身胶囊”、“老酵瘦抗体燃脂胶囊”、“老中医纯中药速效片”等有毒、有害食品,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45000余元。

经检测,涉案的“老中医纯中药瘦身胶囊”、“老酵瘦抗体燃脂胶囊”、“老中医纯中药速效片”中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在临床实验研究中发现,服用西步曲易出现心跳加速、血压升高,严重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等情况。早在2010年,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经宣布国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步曲明制剂和原料药。

龙湾法院认为,被告人孔某、邱某某、张某某、丛某某销售“明知”掺有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保健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行为同时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权等合法权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同时认为龙湾检察院依法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体适格,程序合法,理由正当,对其所提被告人应承担赔礼道歉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判处被告人孔某、邱某某、张某某、丛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到10000元不等。同时依照龙湾检察院依法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被告人孔某等四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分别在全国性的报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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