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偷狗、毒狗的行为,你怎么看?

我喺唐妹崽


偷狗毒狗的行为本来就是违法的,偷狗贼为了牟利,埋没良心,不仅偷走作为对于爱宠人士来说是家庭成员的宠物狗狗,弄得家庭破碎。失去狗狗对于他们来说与失去孩子没有什么区别,特别是对于独居老人和丁克家庭,偷狗转售的行为在他们眼里其实与拐卖儿童无异!而毒狗的行为情节更加恶劣,可以被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人为本,必须人权高于狗权,不能人狗平权讨论。狗本身的攻击力强于人太多,所以狗不能在城市人群居处养。所以规则出来,自然就禁了。养狗事太多,浪费全部纳税人的钱,包括出警等,除了国家特允工作犬(其他狗也没那能耐)应禁止城市养狗或者交纳社会资源费至少每年三万并每年增长,当年人超生还交社会费呢,而且狗咬人狗主无条件入刑,毕竟狂犬太危险涉及生命哪怕百分之一也给受伤人一生压力而不是疫苗能解决的。等同危害公共安全。

人类是万物之灵,狗是常陪伴在人左右的忠实随从。一般来说,现在人已经不至于因为饥饿而去吃狗肉了。家养的狗狗会在主人难受时候安慰主人,开心时候陪着一起快乐。况且来说,偷窃已经是很恶劣的行为,更不必说通过这样的方式剥夺了狗子的生命,和他人的爱宠,这更令人发指。而且退一步来说,因毒狗而得来的狗肉经过加工,流露到市场上,也是带毒的肉食,会严重影响人类自身的健康后患无穷


娱乐安利鹅


以前偷狗毒狗,大家都会谴责偷狗贼,现在为什么很大一部分人支持呢?这是因为爱狗人士自己作的,狗咬人不赔偿的,遛狗不牵绳的,狗叫扰民不管的,一个小区抬脚落脚就能踩到狗屎,电梯楼道骚味难闻,这都是引起普通大众对养狗人厌恶的原因,在一看到哪个小区的狗被毒死了,都拍手称快,我是不相信一个住在20层的养狗人,狗每次撒尿都会从20层牵下来遛,说到底那些被毒死的狗都是爱狗人士不负责任造成的,可笑的是爱狗人士还舔着逼脸叫唤,在我国狗患已经比交通事故还要多很多倍,现在各个城市都在开展整治养狗行动,这是文明的进步,这是敲响了爱狗人士的丧钟!!!!!



取名就得七个字


说明不文明养狗现象严重,养大狗多,散放多,咬人多,乱拉屎尿多,已引起社区居民恐谎。这个市政府管理有直接责任,必须要求遛狗牵短绳,不允许在街道上乱拉屎尿,要及时收拾狗便,不允许养大狗,必须给狗打狂犬疫苗和其它疫苗,必须办养狗证,不允许弃养,否则应给予重罚,并追究遗弃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判重刑。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使人放心上街。人权永远大于狗权,对于把狗当儿子的人是一种心理扭曲和变态行为,必须建立类似于戒毒中心的养狗心理辅导中心,强制进行心理辅导,并进行合格考试,考试及格方允许离开中心,以免危害社会,演变成黑社会性质的爱狗人士帮。对于参与闹事,造成群体事件的,公安必须找出牵头人,判处重刑,严厉惩处,绝不允许破坏社会治安,绝不允许公安放纵对群体事件的责任追究,否则追究公安人员责任。


东方韵666777888


下面我发表我个人看法。

我不喜欢偷狗跟毒狗的人,甚至可以说非常不喜欢,养狗的人,基本都把狗当成了家人,有些人因为自己的利益,想多赚钱,于是选择了偷狗甚至毒狗,你是赚钱了,你是开心了,那那些失去狗的人,又过的怎么样呢?

漫天的找狗,每天都在伤心难过中,就像突然失去一个家人,真的让人难受。

之前我家有只母狗,因为怀孕还几个月了,肚子比较大,人家以为我家狗比较肥,硬生生拿镊子把我家狗,夹脖子窒息死了,再过不久,就生狗宝宝了,这样对待一个孕狗,心里真的不会不安吗?

希望能看着偷狗这块,不止是流浪狗,家养的,都偷,看那些截下来的偷狗,多少是宠物狗,哈士奇,金毛,德牧等等,甚至还有宠物猫。


达内风向标


小笑话,父亲病危,女儿却说狗得了犬瘟没人照顾,为了狗不要父亲了。养了一群狗,女儿病了也没时间照顾,一心一意为狗活着。

小笑话,一个号称聪明人的老头带着两条狗遛狗,走到一河边,两狗打架,打着打着就打到了河里。老头儿看到狗下了河里,怕被水淹死,不顾自己不会游泳的危险,毅然决然的跳下河里去救狗。老头儿精神可嘉,可惜做法愚蠢。不知道狗天生就会游泳,而自己却不会游泳。结果可想而知,人死了,狗活着。

东西路,南北走,半道儿碰上个人咬狗,拿起狗来怼砖头,砖头咬了人一口,拿起砖头打狗头,狗头衔着砖头走,气坏人家大笨头。

历数狗的三条罪状:第一咬了人轻者住院治疗花费大,重者得狂犬病或者死亡。第二狗吠吓着老人或孩子,如有如有心脏病极易导致当场要命?第三狗粪到处都是,给环卫工人增加工作量,且破坏小区环境卫生。所以凡在居民区养狗者必须注意,除了喂食,其余时间必须把狗的嘴和屁股全部封闭,否之,不得在小区遛狗。有不听劝阻者,杀无赦。

注意,是杀狗,不是杀人!


文章机械


以人为本,必须人权高于狗权,不能人狗平权讨论。狗本身的攻击力强于人太多,所以狗不能在城市人群居处养。所以规则出来,自然就禁了。养狗事太多,浪费全部纳税人的钱,包括出警等,除了国家特允工作犬(其他狗也没那能耐)应禁止城市养狗或者交纳社会资源费至少每年三万并每年增长,当年人超生还交社会费呢,而且狗咬人狗主无条件入刑,毕竟狂犬太危险涉及生命哪怕百分之一也给受伤人一生压力而不是疫苗能解决的。等同危害公共安全。车开出问题车主还得负责呢何况动物。全民有奖监管,不牵狗绳戴狗套出门入电梯进公共场所未造成后果的每次罚200至1000,扣分,12分不许养狗,狗交国家相关动物管理中心(国家可以用罚款收来的费做此相关工作)


大道至简123569


偷狗毒狗的行为本来就是违法的,偷狗贼为了牟利,埋没良心,不仅偷走作为对于爱宠人士来说是家庭成员的宠物狗狗,弄得家庭破碎。失去狗狗对于他们来说与失去孩子没有什么区别,特别是对于独居老人和丁克家庭,偷狗转售的行为在他们眼里其实与拐卖儿童无异!而毒狗的行为情节更加恶劣,可以被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毒狗贩用能几分钟内毒死狗狗的高剂量高毒性药物,或造成毒针,或洒在街头,或包裹在香肠内四处投放。除了会毒死无辜的狗狗,也会对某些好奇心旺盛的儿童造成威胁,一不小心被遗弃的毒针扎到,或者接触了地面上的毒液,或者是捡起了香肠吃进肚子,都会让无邪的孩子中毒!另外,狗贩会将被毒死的狗狗直接拿到批发市场售卖,而这些狗尸体大多会被处理,弄成狗肉,变成某些人饭桌上面的佳肴。而这些被毒死的尸体内毒素还没完全清除,即使经过烹饪某些毒素还没失效,就会将吃下狗肉的某些人也毒死在饭桌上!

所以!偷狗毒狗的狗贩简直丧心病狂!灭绝人性!枉顾无辜狗狗和他人性命!罪大恶极!

同时,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狗狗作为人类最好的朋友,为什么会被放上餐桌?狗肉文化虽然存在多时,但有时存在未必一定合理,某些落后的文化也是需要被遗忘和纠正。狗狗与家畜不同,不应该成为一道美味。如果越来越少人吃狗肉,供过于求,狗贩也不会继续如此猖狂去偷狗毒狗来去牟利。

最后,也希望政府能从法律层面严惩这种恶劣行为。

希望偷狗毒狗的事情能越来越少直至完全消失……


有宠


北上广深有上千万条狗!!每条狗每天至少吃5元钱的肉和大米饭,中国这几个大城市每天就被狗吃掉5千万!!!你说每天拿这5千万给中国贫困地区的儿童吃饭给他们上学,每天就会解决中国几百万家庭的生活困难!!中国还是个发展中国家还有几千万也可以能上亿贫困人口吃不饱饭!!所以所有中国人都没有资格养狗!!!除非他每年交养狗税1000-2000元!!!国家每年花若干亿的养老金钱给这些狗日的养狗糟蹋粮食!!这些狗畜牲还乱拉屎撤尿还污染环境!!而且有的还乱咬人得狂犬病!!!所以国家应该尽快出台法律,尽快禁止一二三线城市养狗!!!!上海人一大怪,养狗子不肯养老子!!喜欢养猫子不想养儿子!!有些中年人啃老不干活,整天牵着老子抱着儿子的两脚动物就像个4脚畜牲一样活着糟蹋人民的粮食!!!!

一个人没事干养畜牲狗整天围着狗牲转来转去的,他就是养了狗畜牲几十年最后还是一条畜牲动物!!让狗乱咬人乱拉屎撤尿,最后连自己也变成了2脚的畜牲动物了!!!


生于除患死于安乐




把对犬类致命的药物,塞进挖空的香肠,偷偷放在角落,躲在暗处,静待上钩——



不论如何解释,这行为既不像是正大光明的抗议,也不像是正义凛然的执法。


听上去多少有些歹毒。


可这样的行为,已经被人实施,用来惩罚“遛狗不牵绳”的人。


实际上,已经有狗死于暗中药杀了。


腾讯新闻曾报道,北京世纪坛附近已有多只狗被药死;


微博网友爆出自家宠物狗被毒死的照片;



连岳公众号曾发布一篇分析此种“私力救济”行为利害的文章,热评中不少读者留言表意:他们准备买药了。


难以置信的是,还有部分公知发文教唆药杀行为,以期“倒逼中国养狗文明”。


以暴制暴、倒逼文明——真的有效吗?



刘邦攻入咸阳后,与民约法三章。


司马迁记载《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在现代法律中,也有罪刑相当的原则。


假如欠债、伤人、盗窃,都要判死刑,那杀人之罪该如何判刑?


对于没有牵引的遛狗行为,我们将狗药杀;


那咬人的狗呢?该怎么处理?


效仿古时的连坐,把这狗的狗爸、狗妈、狗崽子、狗亲戚全部找出来,来个“诛狗九族”?


还是说,毒药杀狗之后,再药杀狗主人?


狗犯小罪就毒死,狗犯大罪该如何?



更可怕的是:暴力没有边界,暴力者永远有着更暴力的想象——


有一篇公众号文章,《所有没栓的狗,都应该被当街、当众、当场打死》。


他们不仅要杀,还要虐杀,甚至有人要“把狗的眼睛都挖出来”。


再“当街、当众、当场打死”,向围观者展示他们杀戮的成果。


如此暴戾!


这些人是在伸张正义、民间执法吗?


他们不过是披着“正义”与“执法”的外衣,满足自己的虐杀欲罢了。


再看“遛狗不牵绳”的行为,其错误的根源在于犬主,为了惩罚犬主失责,而药杀犬,更是错得很幼稚。


犬主犯错,应该惩罚犬主。


“一人做事一人当。”罪责自负,这是现代法律不言自明的基本原则。



少数人的极端仇恨,容易蔓生出枝芽,用情绪侵蚀围观者的理智,逐步长大,最终在群体中形成共有仇恨。


耶鲁大学心理学教授保罗·布卢姆曾在《善恶之源》(The Origins of Good and Evil)这本书中解释了“第三方惩罚”的概念。


第二方惩罚,是一方对一方直接施加惩罚;


第三方惩罚,是作为旁观者的第三方,参与到社会惩罚中去。


这原本是社会规则形成的重要方式,是群体的利他行为,是载着人类文明向前发展的大船;


但当仇恨与暴力搭上这艘大船时,一切都不同了。


被污染的第三方惩罚,带来的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力,引发的是集体失智。


比如,一个人,药物杀狗,是卑鄙;


一群人,为卑鄙点赞,那就是集体的恶行了。



网络暴力杀死了一部分人的良知,这部分人再出去行杀害的罪。


恨狗者杀狗,是复仇;


<strong>

爱狗者又该如何复仇恨狗者呢?


在网络之中,以暴力对抗暴力,只会让暴力疯狂发酵。


——“你今天敢毒我的狗,我明天就敢毒你的人!”


澎湃新闻曾经采访过一名叫童飞的男子,他在6月18日晚,把咬伤自己儿子的泰迪摔死了。


他用暴力解决了问题:


把狗高举过头顶,摔在坚硬的水泥板上,再狠踢两脚;泰迪流血而死。


之后,他被更深的暴力淹没了:


他所经营的饭店遭到抵制;


他被人肉,电话每隔几秒响一次,陌生人在电话另一头骂完就挂;


他的妻子不堪其扰,割腕自杀……


<strong>

暴力只会换来暴力。


以暴制暴,最后会酿出更严重的暴力。



太多的事实证明:


真正解决问题的,是理性反思;及反思之后,重建的伦理法度。


这次唆使药杀事件,也需要我们更多的理性思考。



事实上,事件之所以如此发酵,一是对于狂犬病的恐慌——毕竟是100%致死率的疾病;


二是不文明的养狗行为,这确实是社会长久存在的顽疾。


就第一点而言,网易新闻发现者栏目曾发布一篇科普报道《被误读的狂犬病》:


“媒体的宣传报道断章取义,导致民众对狂犬病恐慌。”


其中特别指明:


1、健康犬携毒被夸大。

中国疾控中心联合多家机构的研究,已经否认了"健康犬能传播狂犬病毒“之说。

2、潜伏周期被夸大。

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表明,狂犬病的潜伏周期多为2周到3个月,99%的病例在一年内发作。

3、疫苗注射被夸大。

只有在病狗死亡前几天才是传染期,被咬才有染病风险。十天观察期间,如果病狗死去,则人可以补打狂犬病疫苗,而不是非要在被咬24小时之内。统计上看,绝大多数疫苗都是白打。


文中还提到:


<strong>

“应考虑到对动物进行免疫,才是根除狂犬病的最佳途径。

<strong>

按照泰国、巴西等经验看,只要能达到70%的免疫率,就能阻止狂犬病的传播。”


事实上,绝大多数狂犬病发生在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


药杀都市不牵引宠物狗,对于控制狂犬病,没有任何帮助。



法制晚报公众号曾经整理报道了不同国家对于恶犬伤人的治理方式:


  • 比如在美国,“对于伤人的恶狗往往通过注射给予安乐死,而狗主人面临坐牢和高额罚款”。

  • 在英国,“如果恶犬伤人,狗主人将面临的最高刑罚增加到5年有期徒刑;如果恶犬伤人致死,狗主人将面临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


在这些国家,有健全的追责法制与宠物登记制度,潜在的恶犬伤人可能性被大福降低。

而一旦伤害发生,也可以罪罚到位。


同时,发达国家往往有着健全的机制,防止人们弃养宠物,从源头上减少流浪猫狗的数量。


比如在日本,“如果养狗人有不及时喂食喂水等虐待动物,或有遗弃动物的行为,要处以最高3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万元)罚款”;


高昂的弃养成本,也让人们在养狗时有所顾虑,不敢轻易弃养宠物。



事实上,中国已经有地区在探索宠物狗管理的方法。


北京青年报曾经报道了济南的“养狗计分制”——


<strong>

与驾驶证的计分制类似,按不同的违规行为扣分。


<strong>

扣满12分的犬主,其犬只将被暂时扣押,犬主必须参加学习与考试,合格后才能领回犬只。


比如遛狗不牵绳的行为,连犯3次就会扣满12分,犬只被暂时扣押。


此篇报道的数据显示:


“2017年,济南市民对‘犬只不拴绳’的投诉较2016年下降了43%,对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的投诉数较2016年下降了65%左右。”


成效显著!


对比药物毒杀,“养狗计分制”才是真正促进养狗文明进步的有效方式。



当然,在这个极端主义才能生存的网络环境下,理性主义的自我反省,很容易就被口水淹没了。


一万句道理,一万个数据,一万个实践,都不如一句“卧槽!”


人群的情绪,总是容易被少数人的暴虐点燃。


最后化为群体的所谓“正义”!


面对这种失智的“正义”,我们要做的第一步,就是自我保护:


1、如果外出遛狗,一定记得给爱犬拴上牵引绳,时刻保护它,别给恶人施暴的机会;


2、如果爱犬吃到“被挖空的毒香肠”,请第一时间送往宠物医院,你只有1小时拯救它的生命;


3、如果爱犬不幸死亡,请诉诸法律的保护——公共场所投毒且造成他人财产与精神损失的行为,是犯罪。


对于那些妄图“私力救济”、以暴制暴的人,请明白:


药物毒死的,是人心;


暴力逼出的,是人性。


--end--

作者:小轩不在(“周冲影像声色”撰稿作者)


周冲的影像声色


偷狗,应该谴责,并严厉打击,但绝不赞成某些人大动私刑打偷狗贼,必须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气愤是回事,你要爱狗是回事,国家法律,作为一个正常公民必须遵守!否则,人人皆可以以自己气愤喜好想干什么,干什么,我们的社会会乱成什么样子?那些成天拼命维护狗权,蔑视人权的东西,果真身处这样的乱世社会当中,你也不见得讨得了什么好?会生活得好?!因为害人害己终归会害到自己!至于毒狗,本人认为根本不能叫毒,毒狗是叫捉到你死狗,把毒药塞进你死狗嘴里,那叫毒!否则,凭什么叫毒?你自己死狗要去吃地上毒物,自己不尽责,怨得了谁?死了活该!退一步讲,某些奴才要叫是毒狗行为,就是嘛,但有一点请记住,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你不养狗扰民害人,谁会无聊来毒狗?毒狗材料难道不花钱买吗?指责别人之前,请先反思一下自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