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定离职员工不享受年终奖是否合法?

嵇志浩


就这个规定而言,肯定是不合法的,因为这属于企业免除自己应承担责任的条款。但是不是离职员工就一定要发年终奖呢?那也未必,具体要符合以下几点。

一、首先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上有没有约定年终奖事宜。如果有明确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离职员工也要按月份比例折算发放年终奖。如果没有约定,那么主动权在公司,可以选择不发。

二、即使公司有规定年终奖,那还得看年终奖的发放方式。比如大部分公司是要通过考核结果来发放不同的年终奖,也规定了年终奖为0的情形。如果离职员工属于年终奖为0的情形,那么公司也可以不用发放年终奖,当然,公司得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考核结果。

所以说,单纯的规定离职员工不享受年终奖肯定是不合法的,但通过考核来拿年终奖,这类条款是没问题的。


打听生活




在我这么多年的职业生涯中,有关年终奖发生过两个小故事:

1.一个员工在当年8月份离职,在离职之前什么都没说,也没有和公司协商。离职之后告发公司,说要补发年终奖。最后,员工败诉。

2.有一个员工踏踏实实做了一年,最后公司发给她88块的红包,作为年终奖。这位员工把年终奖砸到领导面前,当场离职。


当然,你可以把这两个故事当笑话听,但却是我实实在在的经历。


不要说年终奖了,有些企业当员工离职的时候,连销售提成也不发,或者缓发。


我觉得这个问题是要区别对待的:

对公司来说,做出离职员工不享受年终奖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
我认为既然做了规定,并且年终奖作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那么肯定是合法的。
只要规章制度的制定通过了合法的程序,经过了公示,并且是全员通过的,那么该规章制度就是有效的,应当按该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所以上述规定:离职不享受年终奖,其实是合法的。

这种算是制度比较完善的。


还有一些企业会把离职员工,在离职那一刻,默认为没有年终奖的。

这个其实是要看离职时候的时间,一般的来说,我们说的年终奖是以一整年为计算单位的,即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而往往年终奖发放的时间会在春节前1-2个月时间。
有些很抠的单位,还会把年终奖分到第二年的春节之后,就是为了防止员工一拿到年终奖就离职。

比如员工是在当年的10月份之前离职的,我觉得没有年终奖也算正常的,因为即使去告发公司,不要说取证比较难。而且有些企业发放年终奖是灵活的,是企业自主安排的,劳动法或者说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地这么细。



当然员工考虑离职的,我也会劝说,尽量是拿到年终奖再离职。


再者说,如果新单位是把你挖过去的,年终奖这些补偿都会给你,那么,另当别论。

再怎么样,要不要和钱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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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妮在职场


公司都有规章制度,员工入职以前都会让看一下,如果正式上任表示“阅读并同意”规章制度。

可能有些人根本不看,到了触犯规则了才知道有这一条。

有些公司年终奖在过完年上班再发,就是怕员工过个年就不来了。

好多私人企业,年终奖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有些一个月工资,有些几个月工资,有些封个红包,红包大小还因人而异,有些年底就聚个餐。你上八个月班,年底还要年终奖,公司若说压根没有年终奖这一说你也没办法。

所以既然这么介意那么入职前就把这块问清楚,别怕抹不开面子。如果合适再入职,免得浪费感情。


职场软实力


首先有个观点必须澄清,十三薪(或者十四薪)跟年终奖是有区别的。

  1.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企业应当发放十三薪,端视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2. 约定发放的就是固定薪酬的一部分,没有约定的,年终奖就是浮动薪酬的一部分,可发可不发,主要看公司的绩效,也就是说"福利"的味道比较浓厚

  3. 通常企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非常容易误解与争议。例如,一个服务半年的员工,次年初公司发给0.5个月的奖金,员工认为是13薪的一半,没有给他年终奖,而公司认为是给了。


因此无论是否发放13薪,建议于合同中述明,当然13薪与年终奖是可以同时并存的。由于年终奖没有强制性,因此公司可以自行规范,通常在发放前公布即可。


对于发放的规定,实务上大致上有几种做法:

1. 新进人员按服务年资比例折算,发放前离职者不予发放

2. 1/1后离职者亦发放(即只要过了12/31就符合发放资格)

3. 任何时候离职皆按比例折算发放


采用第2及第3种做法的企业比较少,但比较正规,尤其是有13薪规定的,第3种做法才是完全合法的,因为13薪是固定薪酬,只是滞后发放而已,离职或者年度终了必须结算给员工。总结来说,不管是年终奖或者13薪,员工离职不发是有法律风险的,合同及规章怎么写是关键!完全都没有规定的,也不代表一定合法,法官可能会就是薪酬还是福利来做判定!


老罗漫谈


一般职工在进入新公司的时候,都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厚厚的一沓合同,估计很少有人能仔细看,因为我们明白“这份合同的最终解释权肯定归公司所有”,所以,这时候广大的求职劳动者在这份合同面前就成了弱势群体,许多人迟迟不敢离职,因为担心一离职之后年终奖就拿不到;甚至一些公司直接做出规定:员工一旦离职,年终奖不予发放……

小编在这里明确告诉各位,企业因员工离职而不发放年终奖的行为是违法的!

在1990年01月01日,国家统计局就发布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第四条写到: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此规定是国家统计局发布,并且自1990年01月01日开始实行,具有法律法规!

而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第七条奖金的定义是: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生产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到这里广大读友们应该知道了,从以上两个文献中可以得知:工资包括奖金,而奖金又包括生产奖,那么我们只要再能找出生产奖中包括年终奖的文件就可以了,到时候就可以证明年终奖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即使我们离职,公司也应该正常发放!

而同样也是在1990年01月0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家统计局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的文件中,第二条第一项中就写到: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看到这里大家明白了吧:年终奖→生产奖→奖金→工资,这些组成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年终奖就是工资的一部分,即使员工离职,企业也必须正常发放,一般企业都是这样发放的:员工的基本工资÷12个月×你一年当中上了几个月=员工年终奖


广大读友们,现在明白了吧,年终奖就是工资的一部分,员工即使离职,公司也应该正常发放,我们要学会用法律文件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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磊哥杂谈


请注意,合情、合理与合法是不同的。从情理角度上来看,离职员工,尤其是一年当中工作了6个月以上,有的甚至在公司工作了5年、10年甚至更长时间,一朝离职,做为公司于情于理都是应该让其享受到年终奖的。


但不发放,没有做到合情合理但却未必不合法,是否合法主要看三个方面:


一是看现行法律。年终奖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资总额的组成。根据《劳动法》规定,年终奖的发放劳动法律没有硬性的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资金根据情况调整,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


二是看公司规章。通常来讲,关于员工的福利待遇,公司规章里面都会单独地做为一块专项内容罗列出来,同时,经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在全体员工范围传达并告知,确保每一位员工知晓规章制度具体条款内容,若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离职员工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则应当悉数发放。


三是看劳动合同。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单位应该按照约定或规定发放。


倘若,离职员工离职前后所在企业未能按规定履行规章制度或者劳动条款中关于享受年终奖相关规定,离职员工可以通过聘请专业律师,借助劳动监察机构,向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维护个人权益。


小施说职场


既然企业规定离职员工没有年终奖,自然是合法的。

1、国家对年终奖的发放并无具体的规定(各个地区出台的工资支付条例明细也不相同),主动权在企业。年终奖本来就是企业根据一年的盈利情况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可有、可无、可发、可不发,但前提是企业必须要有正式、规范的管理制度、一视同仁。

2、年终奖的发放,企业一般都有明确的规定,这是涉及到钱和员工积极性的问题。一般分为离职不发、按照月份折算,这个就看企业的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3、在实际操作中,95%以上的企业离职都是不发放的。年终奖做为一种福利,目的在于对一年和企业同进步、共奋斗的员工重要激励,一般在春节前后发放,也是在跳槽高峰期稳定人员的一种重要措施。无论如何,对已离职的人员,都没有太多的激励意义。

说明:1、有些公司的绩效考核、业绩考核也有分季度、年度兑现的,有的也叫“年终奖”,这个如果有约定(合同或制度),员工离职是要给的。2、年终奖的概念比较广,为了不和第一点混淆、产生劳动风险,很多公司已经叫年底“双薪”了,就是年底了给你多发一个月工资,就不存在争议了。

思者在


1.合法。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明文规定,强制性要求企业必须给员工发放年终奖,如果企业规定离职员工不享受年终奖,而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合法的,那么离职员工不享受年终奖,则是合法的;

2.合法但有瑕疵。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企业规章制度也有规定,但是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非法的,比如没有通过工会,由几个人随意制定。那么本身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是有瑕疵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在劳务纠纷中,一般偏向于弱者,也就是劳动者,所以,如果劳动者维权,企业就会很被动;

3.不合法。如果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中有约定,如果离职员工上年度工作满一年,根据《劳动法》第46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其完全具备参与年终绩效考核、领取年终奖的条件。企业仅以年终奖发放时员工已离职而拒绝支付年终奖的,有违同工同酬的原则。

我是娴公子。拥有9年职场经验,混迹于人资圈的法学硕士,关于职场个人成长,专注深度思考和认知升级,欢迎你关注我,和我一起学习,进步,迭代升级,成就更好的自己。


娴公子在职场


一、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此规定奖金也是工资的一部分。

二、根据《劳动法》按劳分配工资的原则,奖金也是根据个工作情况而有所不同的。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年终奖没有约定,所有的员工按工作时间长短来确定年终奖的话,你也可以按工作期限要求支付年终奖。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满一年才支付年终奖的,此约定有效,


劳动争议工伤律师


年终奖是非常灵活的!没有明文规定该不该发,发多少,除非劳动合同上写着年度完成什么样的业绩,然后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比例是多少!但是一般合同上是没有的!

之前开店在一个写字楼傍边,聊天中了解到很多上班族都会选择年终发完年终奖后离职,也有部分牢骚说年后才能发,这明显是企业为降低年后用工荒的办法,无可厚非!

所以好好扒扒合同,虽然员工相对企业是弱势群体,但是无法可依的话,谁都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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