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買房卻苦於限購,這樣的破限購方法,你用的起嗎?

在廈門

有這樣一群人

他們有錢,想買房卻苦於限購

早幾年,經歷著一路狂奔的房價

內心的著急卻無法釋懷

現實裡

想法總比困難多

隨著沒資格但是有需求的人越來越多

有人想出了“借名買房”這樣的點子

(口語化一點,也叫“代持”)

於是

很多被限購攔於門外的人

就這樣,擁有了在廈門的房子

但是

借名買房的風險,大家真的瞭解了嗎?

今天就來說說這個神操作——代持

想買房卻苦於限購,這樣的破限購方法,你用的起嗎?


案例

網友黃先生提問:我本人因為限購,無法購買廈門的中意房產,於是便讓有購房資質的好友代持。我把房款一次性付清了,房子登記在好友的名下。這幾年,我買的房子房價漲了一些,我也取得了購房資質了。當我要求好友將房屋過戶給我,卻遭到了拒絕。請問房屋代持人有權這麼做嗎?

1、房產代持,也就是通俗所說的借名買房。購買的房產不是登記在出資人名下,而是登記在出借名字的人名下。

2、根據物權法物權公示原則,確認房產的物權,以房地產登記部門登記的所有人為物權人。也就是說不動產證登記是誰的名字,該不動產物權人就是登記人。簡單的說,如果房產證書上登記的是你的名字,法律就認為這個房子是你的。

3、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房產登記的信息與真實的情況不一致,可以提起房產確權之訴,由法院判決房產的最終權屬。

4、如果你與你的好友之間,就代持房產或借名買房之事,簽訂了書面協議,對相關購房、過戶、違約責任等進行了約定,且購房款項也有付款轉賬憑證。那麼訴訟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房產歸你所有,那應當是沒有問題的。你所購買房產的鉅額增值利益歸你所有不成問題。

5、如果雙方只是口頭約定,並未形成文字固定,也沒有其他的證據,一旦對方否定借名買房(房產代持),將購房款說成是借款,那十有八九,出資人只能拿回本金和不高的利息,喪失了房產在暴漲期間的鉅額增值利益。

法律建議

借名買房(房產代持)之前,雙方務必簽訂完善合法的書面的合同,並對房產的歸屬,房產的過戶,違約賠償等進行詳細的約定。防範今後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想買房卻苦於限購,這樣的破限購方法,你用的起嗎?


先來說說借名買房。

比如最近在《房拉拉i筍盤》微信公眾號後臺諮詢“代持”事宜的張先生,他沒有廈門戶口,但是想要在廈門買房;於是他找到了是廈門人又不需要買房的林某,所以這個時候,張先生和林某,就構成了“借名買房”。

通俗來說,借名買房就是“你出名字我出錢”;特別適用於限購政策施行之後,有購房需求卻沒有購房資格的購房者;


除此之外,以下兩類購房者也很適合借名買房:

  • 購房者年齡較大無法辦理貸款的購房者
  • 已經有一套房了但是依舊想要首套優惠/想要享受特定優惠的購房者

總體來說,借名的對象一般是自己的親朋好友,特別以父母/子女為多。

借名買房:即實際房屋所有人(即“張先生”)與房屋登記權利人(即“林某”)不一致。

一般是登記在親朋好友名下,其中借父母名或者借子女名的居多,但也有與特定的外人(如具有保障性住房資格的人)達成協議的。


那麼,借名買房,到底有沒有風險呢?

從表面看,借名買房簡直是個找不出任何破綻的交換機制,但是如果深入來看的話,這種交換,對於雙方,都有著不小的風險。

比如說在協商借名買房後,林某用自己的名字簽完了購房合同,而張先生也把房款轉給林某後的不久,林某因為事故離世了...而林某的親屬對於借名買房這件事完全不知曉...而且不承認發生過這件事...這時候張先生就只能進行艱難而漫長的舉證了。

諸如此類的意外,不僅會發生,而且還會以很多不同的形式發生,並且是針對借名雙方的,比如說:

  • 林某看到房子漲價,反咬一口,主張雙方不是借名買房的關係,而是借貸或贈與
  • 林某想把房子過戶給張先生時,林某配偶突然跳出來說這是夫妻共同財產
  • 如果林某離婚,林某的配偶要求分割房產...這時會進入漫長的訴訟過程中
  • 林某因為債務或其他問題,導致房屋被轉讓、拍賣、抵押等...張先生只能乾瞪眼了

不僅如此,借名買房其實對於登記人(林某)自身,也有很多不利因素,比如:

  • 如果張先生不及時還貸,而林某也不幫忙還款的話...林某的信用記錄就會大打折扣了
  • 如果林某突然想買房了,那麼首套房的資格就沒有了
  • 如果房子出現了意外/政策出現了變化,林某要張先生承擔違約責任等

而且,如果粗略搜索新聞,關於借名買房引發的種種事端,也不在少數

想買房卻苦於限購,這樣的破限購方法,你用的起嗎?


想買房卻苦於限購,這樣的破限購方法,你用的起嗎?


包括《今日說法》都專門有一期說起了“借名買房”這件事...

想買房卻苦於限購,這樣的破限購方法,你用的起嗎?


所以,不管是問人家借名還是把名借給別人,都一定要思慮再三喲!


而且,如果萬一將來的某一天,林某和張先生因為利益衝突需要對簿公堂的話,其實更不利於張先生。

因為張先生既需要證明借名的事實,還需要證明借名買房協議的有效性才能說明他和林某確實有這件事兒,而且他確實給了錢。

再來,如果林某不滿足條件的話,房子是無法過戶給張先生的。

最後,如果房子這期間,被第三方買去了...張先生也是沒辦法拿回房子的。

最後只能是人間悲劇!


想買房卻苦於限購,這樣的破限購方法,你用的起嗎?

雖然借名一時爽,但是對簿公堂的時候,你就知道一直舉證一直爽是什麼意思了!


當然,如果走各種落戶都實在沒辦法落戶,又要拖家帶口實在是需要有一套房產實在是需要借名買房的朋友,也有以下幾點溫馨提示給大家:

  • 不要貪便宜去借名買拆遷房、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等有嚴格政策交易條件的房子,因為過戶會比較困難
  • 一定要籤書面借名買房合同,越詳細越好,特別是產權方面的約定,一定要明確房子歸誰所有
  • 合同裡的違約責任要設置的儘量嚴格,預防反悔
  • 合同裡還需要約定好合同無效後的處理方式,賠償方式等
  • 借名買房涉及到的一切書面材料,都要保留好(不限於付款憑證、貸款憑證、裝修費用繳費單、物業費用繳費單、購房合同、借名買房合同等)
  • 要保管好房產證,而且可以的話,進去住!預防產權人悄悄把房子給賣了。
  • 請儘快過戶!!!
  • 如果不幸發生糾紛,請不要吝嗇,一定要請個好律師!

看到這裡

還想借名買房的朋友

我真的佩服你們的勇氣

願一切如你所願

想買房卻苦於限購,這樣的破限購方法,你用的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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