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樹牟利被判三年、被罰1萬,還不夠!

砍樹牟利被判三年、被罰1萬,還不夠!

2013年,大堰鄉村民鄧某某與同村村民徐某某合夥買下了他人家庭經營的小山林中的林木。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二人將山林中的全部杉樹及少量雜樹採伐。後來,徐某某退出,鄧某某便獨自僱請油鋸手和幫工,繼續將山林中餘下雜樹全部採伐完畢,並將採伐的樹木加工成原木,出售牟利。

接下來兩年,鄧某某以相似的手法,或與人合夥,或獨自購買山林中的林木,先後在大堰、都鎮灣等地採伐林木。他將採伐的林木加工成原木後出售給煤礦作坑木,自己從中牟取利益。

2018年11月,鄧某某涉嫌濫伐林木罪一案被移送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審閱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實了案件事實和證據,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聽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見。

“鄧某某所到之處,無不給層巒疊嶂的青山帶去了“禿頂”的傷疤。即使他被判了刑、罰了錢,那“禿頂”的山就不管了?”帶著這樣的決心,檢察官再次與鄧某某溝通,再次講解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意義,再次詳細闡釋了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綠水青山的重要性,督促他補植復綠,還山林底色。

鄧某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懊悔不已,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並委託親屬在大堰鄉三洞水村二組補植了三千餘株杉樹苗。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人的命脈在田,田的命脈在水,水的命脈在山,山的命脈在土,土的命脈在樹。所以,保護山林樹木,禁止濫砍濫伐,是每一個公民踐行保護生態環境應當做到的第一步。

近年來,長陽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為了人民群眾,千千萬萬遍:砍伐林木,必須依法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即使是自家山林的樹,也要依法依規進行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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