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宣判!嵩明法檢“兩長”同庭辦案 落實司法責任制

10月25日,杜某甲、姚某、杜某乙涉嫌綁架罪一案在嵩明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公開宣判。該案由嵩明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曹軍擔任審判長,嵩明檢察院檢察長楊建林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訴。嵩明縣政協委員、嵩明法院專委、各庭室負責人等現場觀摩、評審。

当庭宣判!嵩明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落实司法责任制

經過公開開庭,嵩明法院審理查明事實與公訴機關一致,三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

審判長當庭宣判

一、被告人杜某甲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二、被告人姚某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30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三、被告人杜某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10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四、涉案手機三部、電動車一輛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当庭宣判!嵩明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落实司法责任制
当庭宣判!嵩明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落实司法责任制

△審判長與檢察長▽ 兩長共庭審理

此次庭審,是2019年以來,法檢“兩長”第三次同庭辦案。“兩長”帶頭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將司法責任制要求落到實處。通過庭審實踐崗位大練兵活動,以賽代訓方式,促進競技成才,提高幹警的業務素質和審判質效。

当庭宣判!嵩明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落实司法责任制

庭審結束後,評委們為審判長、書記員的表現進行了評審、打分,並給予評價。

嵩明縣政協委員馬立芬:

整個庭審過程公開、透明,程序規範有序。庭審過程中,用語規範得體,充分聽取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作出公正判決。

綜合審判庭庭長李豔梅:

庭審規範,用語準確,庭審節奏掌控到位,充分體現法官良好的庭審駕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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