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首次明確這兩類人不得報考,有何深意?

“國考”首次明確這兩類人不得報考,有何深意?


“國考”首次明確這兩類人不得報考,有何深意?


2020年度“國考”報名截止——新增不得報考情形 彰顯嚴把選人用人關

10月24日18時,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0年度公務員招考報名截止。這是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實施後第一次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涉及中央和國家機關86個單位、23個直屬機構,共13849個職位,計劃招錄2.4萬人,較之2019年增加近萬人。

與以往相比,此次“國考”的報考要求更加細緻,首次明確了被開除黨籍、公職的人員以及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等不得報考

早在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公務員錄用條件中就明確新增“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和“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不得錄用。此次“國考”報名新增不得報考情形,正是落實法律法規要求,從源頭上保證國家公務員隊伍純潔性的重要舉措。

與此同時,2020年度“國考”招錄將繼續突出政治要求,加大政審考察力度,考察時重點了解考生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場、政治意識和政治表現,確保新錄用公務員政治素質合格、道德品行良好。

“國考”首次明確這兩類人不得報考,有何深意?


嚴把選人用人關,“國考”只是一個縮影。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進一步把從嚴要求貫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比如,強調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切實發揮把關作用”;增加“凡提四必”、黨委(黨組)書記和紀委書記(紀檢監察組組長)在考察對象廉潔自律結論性意見上“雙簽字”等要求;在“討論決定”部分專門明確了不得提交會議討論的八種情形等。

黨風廉政意見回覆工作是幹部選拔任用的一道重要關口,是防止“帶病提拔”的一個關鍵環節。早在2016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就對“凡提四必”作出明確規定,要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必查”。在2018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就回復黨風廉政意見1291人次,為高級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把好了“入門關”。雲南省紀委監委不斷完善幹部黨風廉政意見回覆機制,對政治上有問題的一票否決、廉潔上有硬傷的一律排除,今年上半年,研究回覆意見807人次,對6人作出了不宜提拔或重用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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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明換屆紀律也是重要一環。在2016年以來的省市縣鄉換屆工作中,福建省紀檢監察機關強化警示教育,實行全程監督,暢通舉報受理渠道,對不正之風“零容忍”,對反映問題線索清楚、內容具體的舉報,及時組織力量進行重點查處,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浙江省杭州市紀檢監察機關緊盯突出問題抓整改、緊盯突出矛盾抓化解、緊盯重點村社抓保障,先行掃清影響換屆工作的突出問題,同時開展專項督查,嚴格審核把關,有效防止“帶病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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