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公告

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公告

證券代碼:601368 證券簡稱:綠城水務 公告編號:2019-06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城水務”或“公司”)擬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金額為人民幣77,531,848.20元,符合募集資金到帳後6個月內進行置換的規定。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人民幣77,531,848.20元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9]896號)核准,公司獲准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147,162,179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5.52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812,335,228.08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12,679,422.09元后,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799,655,805.99元,上述資金已於2019年7月5日到位,並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瑞華驗字[2019]45030003號】驗資報告。公司已按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儲存管理,並與保薦機構、開戶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監管協議。

二、發行申請文件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將投資於以下項目:

單位:人民幣萬元

若本次非公開發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少於上述項目擬投入募集資金數額,公司將根據實際募集資金淨額,按照輕重緩急的順序投入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募集資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資金或通過其他融資方式解決。

在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將根據項目需要以銀行貸款、自有資金等方式自籌資金進行先期投入,並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程序對先期投入予以置換。

三、自籌資金預先投入情況

截至2019年8月22日,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支付發行費用的金額共計11,402.08萬元(其中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11,242.37萬元,支付發行費用159.72萬元),本次擬使用募集資金置換7,753.18萬元,其中,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7,593.47萬元,置換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159.72萬元。

(一)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及置換安排

為保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順利實施,在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前,公司已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南寧市陳村水廠三期工程進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9 年8月22 日,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該項目共計人民幣112,423,686.39元,本次擬使用募集資金置換該項目的預先投入共計人民幣75,934,686.02元,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二)自籌資金已支付發行費用的情況及置換安排

根據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並出具的瑞華驗字[2019]45030003號《驗資報告》,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費用共計人民幣12,679,422.09元。為保證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工作的順利進行,截至2019 年8月22日,公司已使用自籌資金支付部分發行費用共計人民幣1,597,162.18元,此次一併置換,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四、本次審議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監管要求

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事項已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該事項的獨立意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及保薦機構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事項分別出具了鑑證報告及核查意見。

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有利於提高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變相改變公司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並且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6個月,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規的要求。

五、專項意見說明

1、監事會意見

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議案》,並發表意見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人民幣77,531,848.20元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事項的審議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資金用途符合公司向中國證監會申報的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77,531,848.20元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2、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未與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牴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使用情況也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進行了專項審核。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人民幣77,531,848.20元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

3、會計師事務所鑑證意見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對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預先投入自籌資金的實際投資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核,並出具了瑞華核字[2019]45030005號鑑證報告。認為公司管理層編制的《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情況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頒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的有關要求編制。

4、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並由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鑑證報告,因此已經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同時,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六個月,符合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能夠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符合全體股東利益。因此,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事項無異議。

六、上網公告文件

1、《瑞華會計師事務所關於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和已支付發行費用情況報告的鑑證報告》

2、《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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