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滔天的孩子,不缺死刑,缺的是死亡教育

罪犯滔天的孩子,不缺死刑,缺的是死亡教育

近年來出現了越來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行為之惡劣讓各界都為之震撼,而個別14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瞭解到自己即便是犯下彌天罪行都不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時,更是肆無忌憚。

例如在美國,有個孩子在對團伙中的其他人說:我今年才13歲,殺了人也不會判刑,放手讓我們去幹吧!

在國內,雖然犯罪的孩子們鮮少有如此惡劣的言行,但其犯zui的手段之殘忍,引起了公眾的恐慌和憤慨,而讓人更難以接受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是彷彿變成了《未成年犯罪人保護法》

例如前段時間發生的“重慶女孩摔嬰事件”以及前幾日發生的“大連13歲男孩殺害10歲女孩事件”,二起事件的暴虐者行為極其惡劣,但所受的懲罰卻並未能“服眾”,其中大連這位13歲的男孩,目前是被公安部門收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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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事件就使得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降低論”,甚至廢除刑事責任年齡的“廢除論”,二者的呼聲越來越大。

那麼,為什麼在社會呼聲如此大的情況下,仍然沒有對刑事責任年齡進行降低,甚至是廢除呢?---今天我們通過解釋這一問題,來更深入探討怎麼預防再次培養出此類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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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降低/廢除刑罰年齡標準--刑罰不是洩憤工具

要了解為什麼不降低/廢除年齡標準,我們需要理解以下幾點與刑罰有關的內容,這樣我們才能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在接下來的日子裡更好地對孩子進行教育

  • 我國刑罰年齡標準的設定是否合理?

多數國家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是將完全不負刑事責任能力的年齡規定在10~18週歲之間,也有個別國家的規定是低於10週歲或者高於18週歲的。

10週歲: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喀麥隆,香港

12週歲:土耳其,加拿大

14週歲:中國,意大利,德國,匈牙利,俄羅斯,日本,韓國

15週歲:冰島,芬蘭,瑞典,丹麥,波蘭

16週歲:西班牙,荷蘭

18週歲:巴西,比利時,盧森堡

上述國家的標準不一,是根據各地國情不同所決定,但可以肯定的是我國相關規定,如果不能說是與世界主流國家的刑法規定是基本一致的,那至少也可以說是處於折中的立場;

換言之,我國刑法對於未成年方面的年齡規定本身是較為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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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何要設定不同年齡段的刑事責任標準?

之所以要對不同年齡的人規定不同的刑事則能力,是因為不同年齡的人由於生理發育、成長經歷、社會閱歷等不同而有著不同的辨認和控制能力

比如,一個10週歲的孩子、一個16週歲的青少年和一個30週歲的成年人,對殺人、強姦等自然犯的社會意義的理解是不同的,對逃稅、貪汙等法定犯的社會意義的理解也是不同的。

因而我們只能一般性地,以不同年齡段的人對事物的認識能力為基礎,結合國家保護未成年人的基本政策,參考域外刑法規定的基本情況,“一刀切”地規定一個各方面都可以接受的年齡:14週歲。

換言之,這個設定是平衡社會大多數,而不是以個人意志為由隨意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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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罰的目的是預防而不是洩憤

刑罰的目的是預防而不是洩憤,這很容易理解。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會因為教育孩子而對孩子進行有意無意的暴力教育,但家長的最初目的並不是攻擊孩子以洩憤,而是為了教育孩子,糾正孩子的錯誤行為。

刑罰同樣具備如此的目的,如果再細分一些,刑罰的目的分為兩種:

報應刑:殺人償命、以牙還牙

其主要功能是讓犯罪人感受到痛苦,讓被害人和社會其他守法人員感受到犯人被繩之以法的滿足感。

然而這兩個功能的實現對社會的意義是有限的,因為犯罪結果已經不可逆轉;

預防刑:更主要意義

刑罰對社會的意義,更主要的是體現在預防刑上。預防刑的功能主要也是兩個,一是一般預防,二是特殊預防。

一般預防是,通過處罰犯罪的人,告知社會其他公眾這樣一個事實:犯罪是要受到法律處罰的,從而警告社會公眾不要變為犯罪人;

特殊預防的意思是,通過處罰犯罪人,比如將犯人關進監獄,使其與社會隔離,以免他再傷害其他人;比如以死刑剝奪犯人的生命,消滅其肉體,使其不可能再實施任何犯罪行為。

然而刑罰的預防刑功能的發揮,有一樣東西又必不可少,就是對刑罰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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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孩子對死亡、對刑罰保持敬畏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有一個問題在日常教育孩子時我們經常會遇到:懲罰,尤其是恐嚇教育除了讓孩子懦弱或者叛逆之外,並沒有多大的作用。

這恰恰是因為孩子並不能理解到責罰對他的意義是什麼。例如,一個人連死刑的意義是什麼都不知道,那你告訴他“殺人償命”有什麼作用,他會因為你對他說的那句“殺人償命”就會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前有所顧忌,然而基於對刑罰的畏懼而停止犯罪行為嗎?

如果一個孩子連3年有期徒刑對他意味著什麼都不知道,這個孩子在進行高空拋物的時候會有所顧忌嗎?顯然不會!

唯獨是有一種威脅對年幼的孩子來說是非常有效的:“你再...我就不要你了!”,這是因為孩子潛意識裡就明白,離開父母自己並不能存活。

所以,讓孩子對死亡、對責罰保持敬畏,理解責罰、理解死亡的意義才是最重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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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兒童死亡教育,家長任重而道遠

我們在教育孩子的時候,總是以保護孩子為名,過濾掉我們認為不好的、負面的信息,進而阻礙了孩子對生活的真實體驗。

在中國,如果孩子說起死亡,就會被認為是不吉利的晦氣話,家長會急忙讓孩子“吐口水重新說過”,於是乎,孩子就會對死亡暫時避而不談,但內心的好奇並未因此而磨滅--既然家長不說,他們就會通過自己的認知去理解這一事物。

他們會通過什麼來了解死亡呢?這裡不得不提及另外一個事物:動畫片和遊戲。

在一些孩子看來,動畫片中人物死亡了之後很快就又再次復活,在遊戲裡的人物“死”掉了點擊按鈕或者付費就能復活,而家長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對孩子的影響,沒有加以引導,就讓孩子錯誤的理解“生命是廉價”的

比之國外,我國在學校層面對於孩子的死亡教育也是不足的,上世紀50年代開始,美國從幼兒園到大學都逐步開設了這門死亡教育學科。

在紐約的幼兒園裡,如果班級共同養育的金魚死了,幼兒園老師會通過召集孩子們辦追悼會的形式引導孩子進行關於死亡的討論,加深孩子對死亡的理解。

在小學時,學校還會特意安排死亡教育課——讓家長陪同孩子一起到殯儀館體驗死亡。

在英國德國的小學,殯葬業工作人員或護士會教授人死時發生的事,並讓學生模擬遇到父母車禍身亡等情形時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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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對孩子的死亡教育,要分年齡段

不要期望孩子能夠一下子理解死亡。不同年齡的孩子生活經歷不一樣,他們對死亡的理解程度也不一樣。

  • 3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有分離焦慮,難以理解分離和死亡的區別。

不要跟孩子說親人離開了,應該用更具象化的事情來描述死亡,比如他死了,他就不能呼吸了,不能吃飯了,也不會走路了,不會笑等,用一些基礎的生活需求跟孩子解釋死亡, 孩子會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等到孩子逐漸長大,他們對死亡提出新的提問,再來深入解釋死亡。

  • 3-5歲的兒童,可能會以為死亡是短暫的,就像奧特曼機器人沒電了,充電就又活了。

這時候簡單、誠懇地告訴孩子死亡是生命的一部分,是普遍的,是不可逆的,每個人都會經歷這樣的過程,幫助孩子宣洩情緒,並安撫孩子。

這個階段,可以藉助繪本或者動畫片、電影給孩子進行死亡教育。

比如《爺爺變成了幽靈》。講述一個男孩艾斯本,他最喜歡的爺爺去世了,他感到很傷心。一天晚上爺爺變成了幽靈回來了,每天跟艾斯本玩。艾斯本有本關於幽靈的書,書上說如果一個人去世時忘了做一件事,才會變成幽靈。於是艾斯本和他一起想。他們回憶起了很多快樂的往事。最後爺爺想起來了:“我忘記對你說再見了!”爺爺和艾斯本都哭了,互相說了再見後,爺爺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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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繪本引導孩子正確認識死亡,明白死亡是我們必經的一個過程。死亡是一場告別,教給孩子面對死亡的態度。

  • 5-9歲的孩子已能理解死亡是生命的終點

需要給予孩子安撫,鼓勵他們尋找身邊可信任的人宣洩自己的情緒,參與外部的活動,給予他們心理支持。

  • 9歲以上的孩子基本能正視死亡。

父母可以從自然科學的角度,解釋人類生老病死的規律,告訴孩子們死亡並不可怕,死亡也能通過捐獻器官讓其他生命得以延續,死亡並不是完全無意義。告訴孩子生命是美好的,應該珍惜、享受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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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爸有話說:與其做一個跟風從眾的洩憤者,不如瞭解其前因後果做一個預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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