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農村實行一戶一宅,如果你有兩套房子,你會配合拆掉一套嗎?

一嘯而過10


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指的是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我在農村有兩套房子,要配合拆掉一套的話,我內心肯定是拒絕的。

首先,房子是用來居住的,它又不能吃,而且農村的宅基地又不能買賣,不存在升值、保值的可能性,所以不是有需求,我沒有必要去通過其他方式再違反政策去多弄一處房子,我之所以有兩套房子是為了滿足居住的需求。

要知道,農村的宅基地是稀缺性資源很有限,早已被先出生的人給瓜分完畢,後出生的人雖然有權使用農村的宅基地,但是村集體沒有剩餘的宅基地來給他們分配,那麼我為了解決家庭成員的居住問題,又弄了一套房子來滿足他們的居住問題,有何不可?

而且也有解決的辦法,我可以將已經結婚,符合使用農村宅基地條件的家庭成員分戶出去,再把多出的一套房子轉讓給他使用,這樣不都符合一戶一宅政策了嗎?

其次,通過合法繼承多得一套房子符合法律規定,因為房子是私人財產,可以通過合法程序被繼承,本人不同意的話,任何人不得侵犯,如果想拆除的話,那就得先到談判桌上來談好價格之後才行。

最後,拆除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我還可以把多餘的一套轉讓給同村的、沒有宅基地的、有需要的村民使用,這也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之一,也符合政策規定。

以上三點也就是我拒絕配合拆除一套房子的原因,因為我找到了解決問題的辦法。


農村一山貨


首先我告訴你,假如我要是在農村有兩套房子,我肯定不會配合拆除一套的,我估計我得是釘子戶。

為啥我會這麼說呢,首先我家在農村沒有兩套房子,假如有,我感覺既然能有,也是當時的政策允許的,比如我爸和我媽本來就有房子,可是我結婚之後,單獨立戶口本成家了,我自己有自己的房子,等到我爸媽年齡大了,我繼承了他們的房子,那我就有兩套房子了。

我們作為農民來講,本身就不富裕,為了生活和成家立業,自己合法權益之內的房子,肯定不能說給我拆了就拆了呀。

另外,再比如我父母和我,我們是一家人,我爸媽在農村有房子,那也是我家,然後為了給我結婚,我爸媽幫我在城裡再買一套房子,也就是說我爸媽名下有兩套房,那總不能說我們在城裡裡買了房子,就一定要把我們農村家的房子拆了吧?那我們想回農村住,咋辦?

所以根據2019年修訂的有關農村實行一戶一宅的政策,也不是強制政策,也是有前提,有原因的,並且一戶,一個宅基地的政策早在很多年之前就在實行,這種一戶一宅是指同一個農村裡,不同的地方擁有不同的房產,是這個意思,並且各地政府,也會因地制宜協商農民逐步解決問題。

但在我們這邊農村,基本都是一戶一宅,很少有一戶多宅的現象,即便有,我相信也會有比較折中的解決辦法,而在國家方針政策的大前提下,每個人也都必須聽從安排,不可能像我開頭說要當釘子戶那樣的玩笑話。


高老慢


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堅決擁護政府決定,無規矩不成方圓,都少嘰嘰歪歪的,政策英明,我懶,我有理,我窮我光榮,我就蓋的起一套房,讓他們的努力都白費,拆他們的房子,收他們的地。誰讓他們努力賺錢蓋房買地的,不准許!對了我三個戶口,現在就一套房,拆那些地主的房子浪費,差我兩套,不如直接拿分給我。🤒


指令千軍


首先大家要明白,農村實行一戶一宅是有法可依的,不是如果,一戶一宅政策在我國很多農村地區已經提前執行,2020年後,一戶一宅政策將會在全國農村嚴格推廣執行。


最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一戶家庭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面積必須符合省、市、縣地方規的標準。所以,從2020年1月1日起,一戶一宅政策將全面嚴格執行,主要體現在農民申請宅基地建房子必須嚴格按照一戶一定規定的條件審批,已經有房子的家庭重新申請新宅基地不予批准,批准新宅基地必須拆出舊房子的審批原則。

嚴格執行一戶一宅不代表要強制拆出農民的多套住房。

上面說了,一戶一宅的嚴格執行主要是未來宅基地建房的審批把控,並不是以前修建的一戶多宅的房屋都要求拆出,房屋是農民的財產,特別是農民的合法財產必須受到法律保護。最高法在審理一戶多宅的強拆案件中指出,不能簡單的把歷史遺留沒有宅基地證明的房屋定性為違章建築,《土地管理法》也規定,在土地規劃之前已經建成的不符合土地規劃的房屋,不得擴建和改建,並沒說要拆出。農村農業部剛剛下發的《關於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強調,對於農村一戶多宅及歷史遺留的宅基地,要認真區別對待,分類處理,不能簡單的將無證房屋認定為違章建築,要保護農民合法財產。所以,執行一戶一宅不代表要拆出一戶多宅的房屋。


有兩套房子國家不會要求農民配合拆出其中一套房子。

在農村一戶人家有多處宅基地的很普遍,多數是通過繼承父母遺留的房產獲得,還有很多是歷史遺留問題,農民修建了新房子,老房子未拆出產生的。所謂歷史遺留就是原來農民修建房子的時候,國家並沒有出臺一戶一宅及土地規劃的相關政策,即使有政策也沒嚴格執行,農民修建房子不用申請不用審批,自由修建的無證房屋屬於默許合法,這種一戶一宅以外的房屋是農民合法財產,是要受到法律保護的。上面說過,不符合土地規劃,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房屋只是不能擴建和改建,有兩套房子的農民,國家不會要求拆出其中一套房屋,農民也無須配合拆出,但政策會引導一戶多宅的農戶自願有償的退出閒置宅基地。

綜上所述,農村實行一戶一宅政策,不代表說有兩處宅基地的人一定要拆出一其中一處宅基地,只是一戶多宅的宅的房屋不能擴建和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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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戶阿洪


您問:如果農村實行一戶一宅,如果家裡有兩套房,你會拆掉一套嗎?


鄉鑑為您答疑解惑。首先,需要明確自2004年修正《土地管理法》到2019年最新修正《土地管理法》、2019年9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都始終明確規定了“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基本要求,即所謂的農村“一戶一宅”。因此,近些年農村一直實行一戶一宅,而不是你說“如果農村實行一戶一宅”。

如果家裡有兩處房子,會不會拆除多餘的呢?

根據農村具體情況來看,家裡有兩處房子,並沒有說就是在農村有兩處房子,另外即便在農村有兩處房子也不一定就會被拆除多餘的。因此,家裡有兩處房子,會不會被拆除多餘的,這要視情況而定。

1、自家有兩套房,如果其中一套是在城市裡買的商品房。對於這種情況,農村的那套房子是不會被拆掉的。如今國家有明確的規定,對於農民進城買房的,他在農村的房屋、宅基地、承包地的相關權益繼續歸他所有,村集體不得將它們收回。

2、自家原本有一套房,但通過合法繼承方式獲得一套房。對於這種情況,無論是自己本身的房子,還是繼承的房子,村集體都不會將它們拆除。只不過,你不能對繼承的房子進行大修大建,比如不能翻蓋、翻新等,只能對其進行維護保養管理。但如果因為你保養不當,造成房子自然坍塌了,那麼村集體就有權收回該宅基地的使用權。從這點來看,只要你對繼承的房屋維護管理到位,就可以長期享有該房屋下面的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不用擔心房子被拆除。

對於以上這兩種情況來說,確實是家裡有兩套房,同時村集體也無權對多處的房屋進行拆除。

但是,如果自己原本就在村裡蓋了一處房屋,後來又在另一個地方新蓋一處房子,對於這種情況來說,就違背了“一戶一宅”政策,屬於“一戶多宅”、違規建設的現象,多出來的房子不但會被拆除,而且還有可能面臨罰款。


鄉鑑


如果農村實行一戶一宅,如果你有兩套房子,你會配合拆掉一套嗎?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農村宅基地一直以來,都是以一戶一宅為原則的,也是農村一直都在遵循的原則,一戶人家只能申請一個宅基地。在農村,有的農戶擁有兩處宅基地的使用權,有些是歷史原因造成的,更多是通過繼承父母留下來的房產,從而獲得繼續使用宅基地的資格。



農村一戶多宅,很多情況都是合法的一戶多宅,對於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宅基地,是不能夠確權的,建設的房屋也會被當做違建處理的。因此,一戶多宅,只要是合法的,那麼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只有房屋所有權人,才有資格處理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其他任何人都沒有資格處理。所以,如果說我有兩套房子,需要拆除的話,我有以下三個方面的考慮。



其一,房子的用途。如果說,我的房子還具有使用價值,在我的生活當中還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房屋的拆除會給我的生活造成不便,那麼這間房我可能是不會拆除的。其二,補償標準,現在,有的農村已經開始實施宅基地的有償退出,對於農戶自願退出的,會給予一定的補償,如果說這個標準能夠和當地拆遷補償持平,或者說補償是達到我的預想的,那麼我會配合拆掉一套的。其三,房子失去用途,成為了危房,農村空心房屋,是很容易破損的,時間不久就會出現危房,如果我的房屋出現了危房情況,在有補償的前提下,我是會選擇配合拆除的。



農村一戶多宅,只要是合法的,就不會有人強迫你去拆除它,只有你願意了,才能夠拆除。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大家有沒有不同的觀點,歡迎留言評論。


新農人散耕


有沒有一種很傻逼的感覺。

一戶一宅更多的是對新建住房而言,而不是對已有住房實行一戶一宅。原有住房屬於個人私有財產,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侵犯。國家要使用,也得依法依規進行拆遷補償。

所以不會出現題主說的那種情況,配合進行拆除。強制拆除只會激起民憤,除非國家願意全部拆遷補償,但是這個成本太大,不現實。

本人原則上是支持一戶一宅的。

首先,農村出現很多高樓大廈,並沒有多少入住率,造成諸多資源浪費,尤其是耕地資源。可以看看沿海地區,很多這種情況。

其次,更多的是限制有錢人和地主,防止農村資源過於集中。對於普通家庭,能蓋棟三層半並且裝修差不多的房子已經很不錯了,別想說二棟三棟了。但是有錢人就不一樣,圈地蓋房子的現象層出不窮。

第三,農村房子流動性差,投入過多資金意義不大。一戶一宅,可以有效引導資金流向其他領域,而不是被禁錮在房產上。

最後,應該引導農村建房理念,舒適、美感和配套是首要的。在滿足住房需求的情況下,一戶一宅足夠了。





李慕陽


農村實行一宅一戶,是政策誰都不能抗拒,但政策是人制定的就不會是很呆板,而執行政策也是人去執行,合理的也就是不能強制執行。

例如,當一戶人家確有兩個宅基地,而且家中有兒有女,日後勢必分戶,那麼現在就可以立個兒子或女兒的戶名為一戶,自己現住的為一戶。

如果現在家庭無法分成兩家的人馬,那也可以先立一戶,其他戶先放著,當然注意不讓其他人順機會佔有。以後有兒有女再立戶也不遲。

所以農村落實一戶一宅,也就是說只能辦理一戶的房產證,但其他如牛欄,豬欄,工具房,倉庫房等不是強拆歸集體所有的。

是你宅基地還是你的,不過沒有證而己。以後需要建房掛上子女的名字申報,還是可以批下來,可以建更新更美的房屋的。請農民朋友放心好了。


明明說情感事


都說了一戶一宅,怎麼可能有多出來的一宅,除非你是丁克族,要不然這個問題在農村不可能出現,大不了就是分戶籍,如此簡單,政府再怎麼做不可能不讓你分戶籍,因為你最少都有一個孩子吧,農村出現多出來的一宅無非就是父母為孩子留的,孩子成家了,自然會出現分戶籍的問題,孫子雖然還沒到結婚年齡,也可以把房子繼承給孫子,所以你說的方式基本不可能,再說城裡的一戶多房比農村嚴重多了,國家真要這麼執行我相信第一個被退出的應該是城裡的,要不然民憤難平


翠花侃天


如果農村實行一戶一宅,如果我有兩套宅基地,我會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執行,退出一套。

按照《鄉村振興戰略規(2018_2022)》第三十三章第三節:“完善農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的原則。宅基地所有權是集體,農戶要有資格權,農戶的房屋具有財產權。

如果我的第二套宅基地是合法取得,現在按照政策規定,我只有一套資格權,我會退出另一套,但是我有房屋的財產權住,房屋應該有償轉讓給集體,或者集體應預相應補償拆除。

如果我的另一套宅基地是不合法佔用耕地建設,我會自行拆除,並恢復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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