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解屏盗窃 终获刑

智能手机上安装支付宝,几乎已经成为每个手机使用者的标配,尤其是支付宝的“当面付”等功能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这也埋下了一个安全隐患:万一手机丢了,支付宝会不会被盗刷?新疆吉木萨尔县的李先生就遇上这么一件闹心事儿。

2019年1月3日晚20时许,李先生与朋友在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成煤矿开票室王某的租住处喝酒,酒后将手机落在该处。次日,王某将手机交于被告人张某让其送还李先生。被告人张某拿到手机后通过多次尝试解锁的方式将手机屏幕解开,后又通过多次尝试解锁方式将李先生支付宝密码解开,并于2019年1月4日、1月5日分两次将李先生银行卡上的19000元现金通过支付宝转入其女朋友郑某支付宝中。后郑某又将19000元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张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90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代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法官提示: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盛行,必定会出现许多新兴的网络犯罪,一般为了资金安全,不要将支付宝账户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设置成一样,如同网上银行的查询密码和取款密码不能设置成一样。设置支付宝支付密码时应开启支付宝手势解锁、小额免密支付、延时转账等功能。(卞新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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