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火烧身”终获刑

案 例

近期,全国多地陆续发生森林火灾,致使国家遭受巨大损失和人员伤亡。一时之间,“火灾”成了备受关注的话题。

2018年4月5日,正值清明节。平顺县的李某新与儿子李某、外甥刘某三人回老家扫墓祭祀。期间,李某新在没有对周边荒草进行清理的情况下,便开始烧香祭祀,随后也没有确认香火是否完全熄灭便离开现场。结果,未燃尽的香火引燃荒草导致火灾发生。后经平顺县林业局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3.5亩、未成林地63.5亩、荒山180亩,造成经济损失共计64072元。案发后,李某新虽然采取了返回救火、及时报警等补救措施,但因后果严重,平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新提起公诉,追究其犯失火罪的刑事责任。鉴于李某新存在及时补救的情节,最终,平顺县人民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李某新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李某新在烧毁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按林业部门确定的种植标准补植树木。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失火罪,第一,主观上应属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第二,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本案中的李某新正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引发了大火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律师点睛

在日常生活中,一般的失火行为比较常见,虽然还构不成失火罪,但也会受到治安处罚。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严格约束自己,安全用火、用电,防止失火行为,牢固树立消防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维护我们的和谐家园,不要“引火烧身”。切记生活无小事,违法一瞬间!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史雅亮

“引火烧身”终获刑

“引火烧身”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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