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內回覆”釋放“檢察溫度”

【全面深化改革·百姓獲得感】

周俊平是江蘇洪澤湖監獄的一名服刑人員。當在監獄看到前來答覆他信件的檢察官時,他很激動:“從春節到現在,沒有一個親戚朋友來探望我,你們大老遠為我的一封信過來答覆我,我真的很感動。”

周俊平曾給江蘇省揚州市檢察院寫信,控告公安機關2012年在辦理其販賣毒品一案中存在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造成法院對其罪名和刑期判決存在錯誤。這封信件經揚州市檢察院轉到揚州開發區檢察院。因為周俊平處於羈押狀態,無法通過電話、短信等形式直接聯繫,按照檢察機關“每信必復,且必須在7日內回覆”的工作要求,揚州開發區檢察院的檢察官聯合刑執部門前往周俊平所在監獄當面回覆並進行說明。周俊平當場表示對答覆很滿意。

今年66歲的殘疾人韓某,同樣受益於檢察機關“群眾來信件件有回覆”工作。

韓某家住河南省鄭州市新鄭路附近,離火車站不遠。2012年7月2日,他駕駛三輪車行至鄭州市二馬路時,因被認為存在非法營運行為,他的三輪車被扣押。被扣押的三輪車遲遲沒有歸還給韓某,韓某便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法院判決火車站地區管理委員會返還被扣押三輪車,如不能返還,賠償韓某3750元。韓某不服,6年內打了9次官司,都沒有得到自己認為合理的結果。韓某曾向鄭州市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監督,鄭州市檢察院不支持其抗訴請求,並向其送達了賠償監督申請審查結果通知書,決定不予立案。

心有不甘的韓某在2019年5月27日給鄭州市檢察院寫了一份信,依然要求抗訴。在收到韓某來信後,負責辦理此信件的檢察官詳細瞭解了韓某的情況。原來,身體殘疾的韓某此前一直靠拉三輪車為生。2012年7月其三輪車被鄭州市火車站管委會扣押後,便一直沒有歸還給他。為了要回自己的三輪車,這些年韓某一直在奔波,雖然打贏了官司,但他卻窮得連房子也租不起了。

檢察官認為,雖然韓某申請賠償監督的訴求檢察機關不予支持,但是他的情況符合司法救助條件,於是引導韓某遞交了司法救助申請書。2019年8月6日,拿到2萬元救助金的韓某很感激,至此,他多年的信訪也畫上了句號。

“老百姓給最高檢寫一封信多不容易,怕我們不回信,甚至把回信的郵票都附在來信中。我們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辦好群眾每封來信,能認真到什麼程度,就得認真到什麼程度。”自上任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非常重視群眾信訪。2018年6月28日,他在視察最高檢集中處理來信室時,首次提出群眾來信要件件有回覆。2019年全國人代會上,他向全社會莊嚴承諾:“將心比心對待群眾信訪,建立7日內程序回覆、3個月內辦理過程或結果答覆制度。”

信訪的規律一般是先信後訪,信訪人開始通常會選擇成本小、簡便易行的寫信方式反映問題,一旦信件石沉大海,便棄信轉訪。“群眾來信件件有回覆”正是瞄準了來信不回覆這個“痛點”發力,而且要求“每信必明去向”,不管是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還是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都要告訴信訪人來信已經收到,並明確回覆信件的流向,給信訪人吃下“定心丸”。對移送轉交的信件,要跟進回覆辦理情況,不能一轉了之,“轉而未辦”的,還要提出意見建議,促請依法及時辦理。

“群眾來信件件有回覆”還特別強調落實領導幹部閱批群眾來信制度,對重大疑難複雜的群眾來信,領導幹部要親自閱批、帶頭辦案閱卷,積極協調解決群眾合理訴求。2019年以來,全國各級檢察長閱批群眾來信12495件,有效化解了一批信訪積案。河南省檢察院還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檢察機關領導幹部辦理群眾信訪案件暫行規定》,明確規定省檢察院班子成員、業務部門負責人直接辦理群眾來信數不得低於市級檢察院領導幹部辦信平均數,並將辦信工作納入領導幹部業績考核。

安徽的魏大爺說,沒想到短短3天就收到檢察院的回覆,這是他十年申訴生涯中絕無僅有的。遼寧信訪人吳某亮留言:“7日內回覆,釋放‘檢察溫度’,體驗‘檢察速度’。”群眾心中有桿秤,人民群眾的好口碑,就是對檢察機關落實“群眾來信件件有回覆”工作的由衷滿意和鄭重褒獎。

(本報記者 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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