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聪明?判刑!

向银行低息贷款,再将这笔贷款以民间借贷的方式,高息转借给朋友,以谋取利息差,这种看似“精打细算”的小聪明,实则已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近日,道真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高利转贷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4万元。据悉,这是道真法院判决的首例高利转贷案件。

高利转贷,聪明?判刑!

公诉机关道真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高利转贷罪,据此向法院提起公诉。

道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2013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向金融机构编造房屋装修、购买二手车理由,且以虚假的房屋装修、购买二手车资料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信贷资金共计140万元,然后高利转贷他人,获取违法所得达3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遂作出如上判决,对于其违法所得将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也就是说,取得银行的贷款出借给他人赚取利息差,达到一定数额就会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官在此提醒,高利转贷行为严重地破坏了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千万不要作茧自缚,那将会把自己送入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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