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獲刑!沿河法院公開宣判一家族惡勢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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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沿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宣判。被告人田某先、田某鵬、田某綠、田某飛、崔某燕、田某楓、田某方等7人以涉惡勢力犯罪一案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年零八個月、三年零二個月、三年、一年零八個月、二年、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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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

犯罪事實

2015年以來,被告人田某先、田某鵬、田某綠等7人,以家族血緣關係為紐帶,長期糾集在一起逐漸形成團伙,在沿河縣團結街道復興村及周邊,遇事不問緣由對錯,不問是非黑白,以家族勢力為後盾,逞強耍橫,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先後參與實施3起犯罪行為和10起違法活動,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當地群眾忌憚的家族惡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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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判決

沿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7名被告人行為已構成涉惡勢力犯罪,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表現等,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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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勢力認定標準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

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審 核:張 輝

編 輯:吳白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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