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是轉讓來的,到期後房東說他的朋友要租了,不租給自己了,這樣的做法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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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種情況,轉讓商鋪的人,肯定會吃啞巴虧,因為房東不想租給你,他有一萬個理由,既然不想租給你,這就說明,和你沒有任何協議,完全轉租的費用,好處費,都是你自己願意掏的,所以這個時候,一般情況下,為時已晚,房東有沒有拿你的好處費,人家要收回房子,合同到期,那是人家的權利,不會違法,而且屬於正當權益。



所以,在轉讓商鋪的時候,一定要清楚,你掏了高額的轉讓費,一定要讓你有一個期限限制,說比如,籤合同的時候,要讓房東在場,而且要了解清楚房租增長規律,而且要讓房東寫上,在多長時間內不收回房子,這些條款,看似不重要,或者是有愛於面子,不好說,但是非常重要,因為有的人有私心,或者有的人翻臉不認人,你就沒辦法了。

為什麼說有的房東有私心,其實很簡單,你轉讓這個商鋪的時候,和你要了高額轉讓費,房東也想要這筆錢,怎麼辦?只能把你趕走,說這個房子轉租的時候還要這麼多的轉讓費,房東又可以拿一筆,可以讓自己的週轉資金,甚至屬於自己了,這也是他們撈金的一種方式,有時候幾萬塊,有時候十幾萬塊,你想一想,房東的私心,你不清楚,所以遇到這樣的事情,基本上沒有反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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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了,不想租給你了有一萬種方法,所以轉讓的時候就要和房東見面寫清楚後面能不能續簽合同,沒寫不好意思,既然是租給親朋了,說租100萬一年,你優先租你同意嗎?


李佰益


你在同等的價格下你有法定的優先續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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