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縣一女子出租房時沒做一件事,竟被民警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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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住我的房子,給我錢就可以了,

身份證信息什麼的,

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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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

敞亮

局氣

簡直就像武俠小說裡走出來的主人公

喝頓酒就能和人拜把子的脾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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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房東

我們蔚縣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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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人打交道

講究的就是信任

但作為房東

我們身上還擔負著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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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熱情接納五湖四海的朋友

同時也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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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派出所進行

租房登記

既是為自己的財產負責

也是為租客的安全負責

更是為廣大人民群眾

能夠擁有一個平安祥和的居住環境

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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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蔚縣公安局南楊莊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出租人果某(女)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隨後民警將違法行為人果某傳喚至南楊莊派出所。

經詢問得知,2019年6月中旬果某將自己的閒置房屋租賃給毛某(浙江人),毛某支付給果某4000元現金,果某承諾毛某等人可以在自己的房子裡租住一年。

在毛某給果某看其身份證信息時,果某稱:“你住我的房子,給我錢就可以了,身份證信息什麼的都沒有什麼用。”

南楊莊派出所民警針對該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對果某罰款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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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縣公安普法

房屋出租後需到派出所進行登記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 房屋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身份證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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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審: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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