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工資稽核通知書,應發工資與社保繳費基數不一致怎麼辦?

小雨丶g


現在我們國家已經有30104萬職工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如此巨量的職工,大多數是企業給繳納的,靈活就業人員數量不足四分之一。

很多企業為了節省用工成本,都是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給職工繳納的社保。這些企業最害怕的是什麼?實際上就是社保稽核和勞動監察。一旦被檢查出違法行為,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僅要進行補繳還需要繳納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如果拒不繳納,可以處以瞞報基數的1~3倍罰款。

企業應該如何確定自己的繳費基數才能夠不怕社保稽核呢?

說起來也很簡單,只要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社保就可以了。但實際上,國家規定的繳費基數原則很多人並不清楚。有的人說是應發工資,有的人說是實發工資,有的人則說是基本工資。

繳費基數核定的規章依據是原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文件中規定,繳費基數核定的依據就是1990年國家統計局發佈了《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

工資總額,主要包括六大部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繳費基數的核定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月均值計算的,如果職工入職不滿一年,則按照平均值計算。因此,我們應當是上年度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職工在單位從事工作的時間。獎金是需要平均的每一月的,並不是不計算。

另外,就是如果說我們長期請病假和事假,導致我們那一段時間工資待遇低的話,這也會影響到一年度的社保繳費基數。其實我們也看到了,作為工資總額實際上是應發的全部工資獎金。不會扣除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也不會扣除個人所得稅,加班加點工資都會提升繳費基數。

哪些部分不包含在工資總額內?

不包含工資總額內的項目比較具體了,主要有14項。比如國務院相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或自然科學獎等等;企業支付的保險和職工福利費用(不能直接以貨幣形式支付給職工);離退休退職人員的各項待遇支出;勞動保護支出;稿費講課費等專門工作報酬;出差的伙食補助費,午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全費;對職工支付的股息分紅利息等等;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支付的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等;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及發包費用;支付給在校學生的補貼;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等等。



如果基數不準確,將會如何處理呢?

如果經社保稽核部門核實繳費基數不準確,就屬於沒有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遇到這種情況,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除了補足以外,依據《社會保險法》第86條規定,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當然社會保險徵收機構也不能什麼事情都不做。如果沒有按時繳納或者補足,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這也是為了防止企業偷逃社會保險費,造成社會保險基金和勞動者利益的損失。

如果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沒錢應當提供各種方式的擔保,這種情況下可以免收延遲繳納保險滯納金的,不過只是提供擔保以後產生的滯納金可以減免。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也就是說強制執行。


暖心人社


首先,對稽核通知應持積極負責的態度。稽查核實社保繳費基數,既是一項例行公務,也是貫徹稅務徵收社保費用的必要前提與必經程序。這對企業依法依規履行法定繳費義務,是一個有力的促進與保護措施,這對企業建立誠信和守法運營形象,也是一項利好機遇與必做功課。

其次,稅務徵收稽核是確保社保費用,應收盡收的重大政策舉措。在當前老齡化態勢不斷加劇,銀髮浪潮與撫養比更加突顯的社會環境條件下,提高社保安全網的全覆蓋,提高社保制度的可持續,與基金可支撐能力,尤為關健與緊迫。必須承認,社保繳費的慣性做法與跑冒滴漏問題,作為頑疾既客觀存在,又十分棘手。必須下大功夫攻艱克難,才能有所突破與有所收穫,才能順勢而為,取得亊半功倍的社會效果。

再次,對於客觀存在的應發工資與社保繳費基數,不盡一致存在落差的現實問題,應持實事求是和積極負責的態度。必須有針對性進行稽查核實,通過財務擋案與原始臺帳,在精準核查少繳漏繳底數的基礎上,據實核准申報企業社保繳費明細基數,作為企業和參保人員新的社保繳費和稅務徵繳依據。這對於所屬企業單位和參保個人來說,都是值得肯定的一個利好與雙贏的現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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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正民


出現這種情況很正常,雖然一般來說社保的繳納比例是工資的百分之多少,其實不是,這個比例是按年初你們公司報到社保部門去的繳費基數來繳納的,基數是一年報一次,不能隨意更改。

比如說你每個月固定拿3000塊錢工資,那你的繳費基數就是3000,如果年中加了工資,加的這部分今年就不能算到繳費基數里面去了,只能等明年再報。再者就是如果你每個月的收入不是固定的,一般都是按你上年的工資總額除以12來算基數的,不然誰也沒辦法預知你今年能拿多少工資。

還有就是每年社保中心會出一些文件,規定今年的基數應該怎麼報,可以包含哪些金額,前面說到一般來說基數就是工資,如果社保文件裡說某些獎金福利也可以加進去,那社保基數就會提高,這也就會導致核准的工資跟社保基數不一樣。

還有的就是社保規定了幾檔基數標準,有些公司不按工資實數報,直接選一檔基數標準交也可以的。

其實你可以直接去問你們公司負責這塊的同事,他應該能給你解釋的很清楚。


三月橘子味


樓主您好,收到工資稽核通知書應發工資與社保繳費基數不一致怎麼辦?出現這種情況的問題,一般是出在工作單位,所以說工作單位只要是嚴格的按照自己員工的實際工資標準來繳納社保待遇,那麼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情形,所以說通過這樣的通知書以後,那麼提高員工社保的相應繳費標準就可以了。

我們在繳納社保的過程中,它是分為不同的繳費指數,從60%~300%之間,按照10%的比例來進行遞增,那麼給自己的企業員工交納社保待遇,要嚴格的,根據自己企業員工的應發收入的總額來建立社保的繳費基數,那麼就應該從不同的繳費指數當中選擇,最適合於員工自己的繳費指數,來進行繳納社保待遇。

這樣的話才符合社保的稅改要求。因為通過2019年以後社保稅改以後,那麼也就是說社保由稅務部門開始徵收,那麼稅務部門的徵收力度相對來說是比較強的,所以說不能夠按照以往按照最低標準來繳納社保待遇了,所以說相應的提高繳費比例是企業單位應當所做的一件事情,這樣的話才會符合社保稅改的要求。


懂社保


樓主你好,收到工資稽核通知書,應發工資和社保繳費基數不一致該怎麼辦?遇到這樣的問題,那麼首先作為一個企業單位來說,就應該提高自己員工的社保繳費基數,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因為作為一個企業單位必須要這樣做,不然的話他就違反了社保稅改的要求,可以說稅務部門徵收社保之後,那麼對於企業單位來說帶來的風險是比較大的。

因為每一年社保的基數調整是需要在7月份之後來才能夠進行調整,不能夠隨時隨地進行調整。所以我們只要在每年的7月份之後,正常的調整自己員工社保的繳費基數就可以了。那麼只要是員工的工資標準,是在你們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收入的60~300%之內,那麼都應該嚴格的按照自己員工的實際收入來進行社保的繳納。

如果低於60%,那麼就應該選擇60%的標準來進行繳納社保待遇,反之高於300%,也應該按照最高的標準按照300%來進行,交納自己的社保待遇,所以說60%和300字外的,那麼就應該選擇最低標準和最高標準來進行繳納社保待遇。這也是2019年社保稅改的一個重要目的,對於企業單位來說,確實是要增加企業員工的交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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