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推進移風易俗 建設文明鄉風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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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推進移風易俗

建設文明鄉風的指導意見

(2019年9月4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精神,有效遏制陳規陋習,樹立文明新風,不斷提升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水平,現就進一步推進移風易俗、建設文明鄉風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總抓手,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有效發揮村民自治重要作用,創新工作措施和方法,通過農民群眾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提高,推進移風易俗,不斷改善農民精神風貌,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把推進文明鄉風建設作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的一項重要任務,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負責、各部門分工落實的工作機制。

堅持依法依規。出臺有關政策措施要符合法律法規,村規民約內容要符合憲法和法律精神。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有關約束性措施的制定和實施要符合村民自治程序和規範。

堅持依靠群眾。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加強教育宣傳和引導,做好思想工作,反映群眾訴求,調動農民群眾積極性。注意方式方法,讓群眾自己管理自己,得到群眾認可。

堅持因地制宜。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文化傳統相適應,尊重不同民族和區域風俗習慣。充分考慮群眾接受程度,不搞強制命令,不搞“一刀切”。

(三)總體目標。爭取通過3到5年的努力,文明鄉風管理機制和工作制度基本健全,農村陳規陋習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孝親敬老等社會風尚更加濃厚,農民人情支出負擔明顯減輕,鄉村社會文明程度進一步提高,農民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二、發揮村民自治作用,提高群眾參與度

(四)支持依據村規民約採取約束性措施。縣鄉兩級黨委和政府要指導制定或修訂村規民約,充實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孝親敬老等移風易俗內容。在村黨組織統一領導下,引導和鼓勵村民委員會依據村規民約出臺具體約束性措施,對紅白喜事大操大辦、不贍養老人等進行治理。通過教育、規勸、獎懲等措施,引導村民遵守相關規定。出臺約束性措施要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完整履行村民自治等程序。相關部門要加強具體指導。

(五)發揮農村基層群眾組織作用。規範村內紅白理事會、老年人協會、村民議事會、道德評議會等群眾組織運行,完善組織章程和各項制度,廣泛開展議事協商,積極組織開展婚喪嫁娶服務、鄰里互助和道德評議等活動。在推選農村基層群眾組織負責人時,要邀請婚事喪事操辦人、敬老愛老機構人員和敬老愛老模範等人員參與。

三、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價值認同

(六)加強輿論引導。各級各類新聞媒體要廣泛深入報道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孝親敬老的事蹟,積極引導樹立正確婚喪觀和弘揚中華孝道。充分利用縣鄉電視廣播系統、鄉鎮政務場所、農村集市、村務公開欄、村大喇叭、村文化牆等直接面向農民群眾的宣傳陣地,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有針對性地開展輿論監督,堅決抵制婚喪陋習、天價彩禮、孝道式微和老無所養等不良社會風氣。

(七)廣泛開展道德教育。把道德教育作為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的重要工作,調動各方,統籌推進,引導農民愛黨愛國、向上向善、孝老愛親、重義守信、勤儉持家。推進道德宣講團等道德文化陣地建設。充分發揮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作用,加強青年婚育觀教育。強化家庭、學校主體責任,讓良好道德觀貫穿始終,讓中華孝道成為公民特質。充分發揮農村老黨員、老幹部和各類人才作用,用嘉言懿行垂範鄉里、影響群眾。

(八)發揮文化傳承和浸潤作用。豐富農村地區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繁榮相關文藝作品創作。支持以樹立正確婚喪觀和弘揚中華孝道為主要內容的各類演出活動,規範文藝演出參與婚慶和喪事活動。把弘揚正確婚喪觀和中華孝道列為文化下鄉活動重要內容,採取群眾喜聞樂見、具有地方特色的形式,培育薰染農民群眾道德情操。加強對歷史遺蹟、革命遺蹟、傳統村落、傳統建築等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努力保存文化傳承的載體和環境。結合農村實際,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融入農村社會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識教育和社會實踐各環節。

四、加強典型示範,注重實踐養成

(九)以黨風政風引領農村新風。各級領導幹部應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在移風易俗中走在前頭。建立農村黨員幹部操辦婚喪事宜報備制度,該向群眾公示的要向群眾公示。可依據黨內有關法規和制度,對農村黨員幹部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孝親敬老、抵制天價彩禮等作出相關規定,發揮好黨員幹部模範帶頭作用。發揮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作用,對違反相關規定的黨員幹部進行相應處理。

(十)營造弘揚文明鄉風的實踐氛圍。廣泛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敬老月”、“雷鋒日”、“小手拉大手”等相關主題實踐活動。重視在春節、清明、七夕、中秋、重陽等傳統民族節日中引導踐行正確婚喪觀和中華孝道。培育、選樹、宣傳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孝親敬老典型,充分發揮榜樣示範作用。推進農村敬老愛老和婚喪嫁娶志願服務,開展鄰里互助和愛心公益活動,讓農民群眾在參與中改變觀念、在實踐中提高認識。

五、加強制度保障,實施有效管理

(十一)強化法律約束。推動在相關法律法規修訂中增加文明鄉風相關內容。加強對農村婚介機構和農村“媒婆”的管理。教育引導農民自覺承擔責任、樹立良好家風,鞏固家庭養老基礎地位。對孝道式微等現象要加強批評教育,對不贍養、虐待父母等行為要加大懲處力度。基層司法執法部門要對利用婚喪嫁娶斂財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重點整治。

(十二)建立正面激勵機制。對於在推進文明鄉風建設方面做出表率的模範家庭和先進個人,相關部門和地方可以在精神和物質方面給予相應獎勵。支持村級組織通過互評亮榜等方式宣傳正確婚喪觀和孝道典型。總結推廣“鄉村道德銀行”、“文明積分”等獎勵模式,對先進典型進行獎勵,讓德者有得。

六、推動工作創新,發揮群眾創造性

(十三)創新青年婚介服務方式。充分發揮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作用,搭建農村青年婚戀教育、婚戀交友、婚姻服務平臺。鼓勵村婦聯主席成為農村義務紅娘,為農村青年提供婚戀服務,宣傳引導抵制高額彩禮、奢華婚禮。充分利用農民春節返鄉等時間節點舉辦農村集體婚禮,倡導家庭婚禮、旅行婚禮等有紀念意義的婚禮,引導婚事新辦。

(十四)創新農村養老服務方式。推廣農村互助型養老,積極引入相關公益組織,不斷完善服務方式、內容等。在有條件的地區依託村級綜合服務設施,逐步建立日間照料中心、老年驛站、老年幸福餐桌等互助性養老設施,改造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對條件適宜的整合提升為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為農村留守、失能、孤寡老年人解決實際生活困難。鼓勵村級組織通過與贍養人子女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等方式,督促子女從經濟供養、生活照料、權益維護等方面自覺承擔家庭責任。高度重視老年人感情需求和人文關懷,建立對農村留守、孤寡老年人的定期巡訪聯繫制度,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老年人獨自生活風險。

(十五)創新農村婚喪宴席舉辦方式。鼓勵依託村級綜合服務設施等場所,為村民舉辦婚喪宴席提供便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農村宴席服務隊,明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服務承諾,防止大操大辦、浪費攀比。

七、強化責任落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十六)強化黨委領導責任。地方縣級以上各級黨委要把農村移風易俗擺上重要位置,在全面從嚴治黨、鄉村振興、脫貧攻堅中大力推進移風易俗,深入研究當地婚喪陋習、孝道式微等問題的形成原因,建立管用有效的工作機制,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統籌調動各方力量,推動農村婚喪、孝道風氣實現好轉。

(十七)落實農村基層黨組織責任。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政治功能和組織優勢,把推動革除婚喪陋習、抵制天價彩禮、解決孝道式微等問題列為重要工作內容,加強組織推動,深入教育宣傳和發動群眾,紮實做好落實工作。

(十八)健全監督機制。落實地方黨政一把手責任,在對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開展評先樹優時,注意瞭解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工作相關情況。對文明鄉風建設工作成效顯著的予以獎勵,對工作不力的嚴肅問責。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協同聯動,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切實解決好文明鄉風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

關於進一步推進移風易俗 建設文明鄉風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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