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运费不支付 诉至法院获支持

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潘某支付运费6千元给原告钟某。

被告潘某承包了某工业园的土方工程,原告钟某是土方车司机。2017年5月左右,原告通过微信信息得知被告处有土方拖,就找到被告要求去拖土。双方约定按车计数,并根据距离的远近决定价格。被告支付部分运费后,剩余6千元未支付,并出具欠条给原告。原告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被告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为被告拖运土方客观真实,双方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现有证据可证实原告已完成运送任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欠条金额支付拖欠的运费。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