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辦|睢寧司法局未給調解員繳社保,省人社廳現場督辦

江蘇省政風熱線10月28日直播中,睢寧縣司法局聘用的人民調解員反映:他們在本職崗位工作多年,但司法局卻一直沒有為其辦理社會保險。29日上午,記者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督辦組趕赴現場。

督辦|睢寧司法局未給調解員繳社保,省人社廳現場督辦

(28日省《政風熱線》直播節目截圖)

在28日的直播中,江蘇省人社廳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張景亮介紹說,根據VCR反映的情況看,當地司法行政部門有兩個情況涉嫌違反有關規定,一是最低工資標準是按照1500元進行支付,但睢寧從去年8月起最低工資標準已調整為1620元;二是縣司法局應及時為調解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督辦|睢寧司法局未給調解員繳社保,省人社廳現場督辦

(圖為督辦工作會現場)

根據社保法規定,依法繳納社保費是法定義務,是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盡的責任。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江蘇省人社廳督辦組與睢寧縣人社局、司法局有關負責人召開督辦工作會。睢寧縣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大隊長高玄介紹,10月24日,該大隊安排工作人員前往司法局瞭解張新會反映的情況,並要求司法局報送工資表、勞動合同等相關材料。28日節目播出後,睢寧縣勞動監察大隊再次前往司法局下發勞動保障監察調查詢問書。據睢寧縣司法局提供的人員名冊統計,已進行社保登記的有15人,未繳納21人。“我們已要求縣司法局依法為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並且對照最低工資標準及時補足差額部分,工資發放不得低於我縣最低工資標準。”高玄介紹說,勞動監察大隊將持續關注司法局對該問題的辦理進度,加強與司法局的溝通協調。下一步將繼續加強執法,加大日常巡查檢查力度,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督辦|睢寧司法局未給調解員繳社保,省人社廳現場督辦

(睢寧縣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向張新會介紹辦理進展情況)

睢寧縣司法局辦公室主任張智慧表示,該局將按規定進行辦理,立即對這36名人民調解員的社保繳納情況進行梳理和排查。這批人民調解員裡,有來自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法律服務工作者,他們兼職擔任調解員;部分調解員是從社會聘用的有法律知識、調解經驗的法律服務工作者,“這部分人應依法繳納社保,我們梳理後將符合繳納條件的人員儘快與縣財政局等單位對接,加快進度,儘快答覆辦理,一定會解決這一問題”。

在城西派出所司法調解室,睢寧縣人社局、司法局的工作人員向他介紹辦理進展情況,張新會對此表示感謝和認可,希望單位能早日為他登記繳納社保,並且解決工資問題。江蘇省人社廳勞動監察局監察員張軼要求睢寧人社部門舉一反三,從此次人民調解員社保繳納問題入手,依法履職,主動排查勞動合同、社保繳納等勞動法律法規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督辦|睢寧司法局未給調解員繳社保,省人社廳現場督辦

(張新會向督辦組和睢寧縣人社局工作人員介紹調解工作)

圖文 交匯點記者 盧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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